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達州市氣象災害應急預案
目 錄
1 總則
1.1 編制目的
1.2 編制依據
1.3 適用范圍
1.4 工作原則
2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
2.2 領導小組職責
2.3 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2.4 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3 應急準備
3.1 資金準備
3.2 物資儲備
3.3 應急隊伍
3.4 預警準備
3.5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4 監測預警
4.1 監測預報
4.2 預警信息發布
5 應急處置
5.1 信息報告
5.2 響應啟動
5.3 分部門響應
5.4 分災種響應
5.5 現場處置
5.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5.7 信息公布
5.8 應急終止或解除
6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6.2 調查評估
6.3 征用補償
6.4 災害保險
7 預案管理
8 附則
8.1 獎勵
8.2 責任追究
8.3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總 則
1.1 編制目的
建立健全氣象災害應急響應機制,提高氣象災害防范、處置能力,最大限度地減輕或者避免氣象災害造成人員傷亡、財產損失,為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提供保障。
1.2 編制依據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四川省氣象災害防御條例》、《國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四川省人民政府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四川省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其他相關法律、法規、規定制定本預案。
1.3 適用范圍
我市行政區域內干旱、暴雨、寒潮、低溫、大風、高溫、冰凍、大霧等氣象災害的防范和應對。因氣象因素引發水旱災害、地質災害、森林火災等其他災害的處置,適用相關市級專項應急預案的規定。
1.4 工作原則
分級管理、屬地為主。根據災害造成或可能造成的危害和影響,對氣象災害實施分級管理。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負責本地區氣象災害的應急處置工作。
預防為主、科學高效。實行工程性和非工程性措施相結合,提高氣象災害監測預警能力和防御標準。充分利用現代科技手段,做好各項應急準備,提高應急處置能力。
以人為本、減少危害。把保障人民群眾的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和應急處置工作的出發點,全面加強應對氣象災害的體系建設,最大程度減少災害損失。
依法規范、協調有序。依照法律法規和相關職責,做好氣象災害的防范應對工作。加強各地區、各部門的信息溝通,做到資源共享,并建立協調配合機制,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更加規范有序、運轉協調。
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
2.1 指揮機構組成
應對氣象災害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領導負責制。市政府成立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副組長由市政府分管副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擔任,有關部門和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
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市氣象局,主任由市氣象局分管副局長擔任。
成員單位:市發展和改革委、市經濟和信息化委、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境保護局、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達州水文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局、市商務局、市衛生局、市政府新聞辦、市政府應急辦、市國資委、市文化和廣播影視局、市安監局、市旅游局、市糧食局、市畜牧食品局、市氣象局、河市機場、達州火車站、達州電業局、達州電力集團公司、達州軍分區、武警達州市支隊。
各級人民政府相應成立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
2.2 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職責
負責組織領導全市氣象災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按照分級處置的原則,研究解決搶險救災工作中的重大問題;督促檢查和指導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的氣象災害防御和救助工作。
2.3 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
負責傳達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的指示和命令;組織有關部門研究會商災害發生、發展趨勢;組織相關部門和專家對氣象災害進行評估;完成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4 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職責
市發展和改革委牽頭爭取國家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資金;對搶險救災重要物資和災區生活必需品價格進行監督、檢查。
市經濟和信息化委負責救援所需的電力、成品油、煤炭、天然氣等物資的綜合管理;負責協調救援物資的生產和調運;負責組織通信行業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組織協調基礎電信運營企業對受損通信設施和線路的搶修和恢復工作,保障救災指揮系統和重要部門的通信暢通。
市教育局負責指導、督促校園風險隱患排查;根據避險需要制定應急預案,確保在校人員安全。
市公安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穩定,做好交通疏導和交通管制工作,組織公安、消防救援力量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受災群眾轉移安置、災后困難群眾生活救助和倒損農房恢復重建工作;核查和上報災情;組織、指導開展救災捐贈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應急救災資金的籌集、撥付、管理和監督;協同有關部門向省財政申請救災補助資金。
市國土資源局做好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工作,具體負責威脅城鎮居民和鄉村農戶住房安全的地質災害防治工作。
市環境保護局負責災害發生后的環境監測工作,向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辦公室提出減輕災害對環境造成的污染、破壞等影響的建議;配合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消除環境污染危害工作。
市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負責指導督促城市供排水、供氣等市政設施正常運行;組織力量對城鎮受損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進行安全評估;負責組織受災村鎮恢復重建規劃編制工作。
市交通運輸局負責督促和指導公路除雪除冰防滑和霧霾天氣應對工作,做好交通疏導,盡快恢復城市公共交通;協助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實施公路應急救援工作。
達州水文局負責組織江河洪水的監測預報。
市水務局負責指導、督促地方政府完成水毀水利工程修復和農村供水設施修復,提供農村生產、生活用水。
市農業局負責編制農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農作物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農戶給予技術指導和服務,指導農民開展生產自救。
市林業局負責編制林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及時了解和掌握林業受災情況,組織專家對受災林木、林業設施進行評估,為恢復提供技術指導和服務。
市商務局負責保障災區肉菜等重要生活必需品的供應;配合市發展改革等部門做好市場價格穩定工作,整頓市場秩序,確保市場穩定。
市衛生局負責組織災區的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市政府新聞辦負責引導社會輿論,指導協調搶險救災的宣傳報道工作。
市政府應急辦負責氣象災害統計上報,綜合協調氣象災害應對工作中的相關問題。
市國資委負責聯系所監管企業的氣象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市文化和廣播影視局負責督促指導廣播電視媒體及時播報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指導協調各級播出機構組織抗災救災工作宣傳報道和氣象災害防災減災、自救互救相關知識的宣傳。
市安監局負責編制因氣象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災難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引發的安全生產事故進行應急救援。
市旅游局負責指導旅游系統編制氣象災害應急預案;協調有關部門實施對因災害滯留災區游客的救援工作。
市糧食局負責災區基本生活所需糧油的儲運、調配等保障工作。
市畜牧食品局負責指導編制畜牧業氣象災害應急預案;負責指導因災被困畜禽的緊急救助工作;采取措施預防動物疫病發生,對因災死亡畜禽及時進行無害化處理。
市氣象局負責災害性天氣的監測、預警和信息發布工作;承擔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辦公室職責,及時向領導小組提供啟動、終止應對氣象災害預案和組織搶險救災的決策依據和建議;適時通過媒體宣傳氣象災害防御知識。
河市機場負責組織實施機場除雪、除冰及雷暴、大霧等天氣的應對工作;保障救災人員和救災物資的運送;及時發布航班延誤信息,做好滯留機場旅客的安置工作。
達州火車站負責鐵路運輸系統搶險救災工作,及時恢復鐵路運輸,保障搶險救災人員、物資的運送。
電力部門負責達州電網電力設施、設備的搶險搶修,保障搶險救災工作的用電需求,及時恢復重要停電用戶的供電。
達州軍分區負責組織指揮所屬部隊、預備役部隊和民兵參加搶險救災和災后重建工作,根據災情和地方需要,協調駐軍參加搶險救災工作。
武警達州市支隊組織指揮所屬部隊,在地方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參加搶險救援,維護災區的社會穩定。
應 急 準 備
3.1 資金準備
各級人民政府要做好應對氣象災害的資金保障工作,一旦發生氣象災害,要及時安排和撥付應急救災資金,確保救災工作順利進行。
3.2 物資儲備
各級人民政府及其職能部門要根據職責做好氣象災害搶險應急物資的儲備工作,完善調運機制。
3.3 應急隊伍
各級人民政府要加強應急救援隊伍的建設;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確定人員,協助開展氣象災害防御知識宣傳、應急聯絡、信息傳遞、災情調查和災害報告等工作。
3.4 預警準備
氣象部門應建立和完善預警信息發布系統,與新聞媒體、電信運營企業等建立快速發布機制;新聞媒體、電信運營企業等要按有關要求及時播報和轉發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各地區、各部門收到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后,要密切關注天氣變化及災害發展趨勢,有關人員應立即上崗到位,組織力量深入分析、評估可能造成的影響和危害,尤其是對本地區、本部門風險隱患的影響情況,有針對性地提出預防和控制措施,落實搶險隊伍和物資,確定緊急避難場所,做好啟動應急響應的各項準備工作。
3.5 預警知識宣傳教育
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應組織做好預警信息的宣傳教育工作,普及防災減災與自救互救知識,增強社會公眾的防災減災意識,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監 測 預 警
4.l 監測預報
4.1.1 監測預報體系建設
各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加快氣象、水文、地質監測預報系統建設,優化加密觀測站網,完善國家與地方監測網絡,提高對氣象災害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綜合監測能力。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測預報體系,加強對災害性天氣事件的分析會商,做好災害性、關鍵性、轉折性重大天氣預報和趨勢預測。
4.1.2 信息共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氣象災害監測預報預警信息,并與公安、民政、環境保護、國土資源、交通運輸、鐵路、水務、農業、衛生、安全監管、林業、電力監管、旅游等相關部門和駐地部隊建立相應的氣象及氣象次生、衍生災害監測預報預警聯動機制,實現相關災情、險情等信息的實時共享。
4.1.3 災害普查
氣象部門依托基層政府建立以社區、村鎮為基礎的氣象災害調查收集網絡,組織開展氣象災害普查、風險評估和風險區劃工作;編制氣象災害防御規劃。
4.2 預警信息發布
4.2.1 發布制度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遵循“歸口管理、統一發布、快速傳播”原則。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由氣象部門負責制作并按預警級別分級發布,其他任何組織、個人不得制作和向社會發布氣象災害預警信息。
4.2.2 發布內容
氣象部門根據對各類氣象災害的發生情況及發展態勢,確定預警級別。預警級別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Ⅳ級(一般),分別用紅、橙、黃、藍四種顏色標示,I級為最高級別,具體分級標準見附則。
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內容包括氣象災害的類別、預警級別、起始時間、可能影響范圍、警示事項、應采取的措施和發布機構等。
4.2.3 發布途徑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和完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發布系統,并根據氣象災害防御的需要,在交通樞紐、公共活動場所等人口密集區域和氣象災害易發區域建立氣象災害預警信息接收和播發設施,并保證設施的正常運轉。
廣播、電視、報紙、電信、網絡等媒介應當及時傳播當地氣象臺(站)提供的氣象災害預警信息,及時增播、插播或者刊登更新的信息。
應 急 處 置
5.1 信息報告
氣象災害發生后,各級政府應急管理機構或應急管理專(兼)職人員及有關部門應按照突發公共事件信息報告相關要求上報災情,跟蹤掌握災情動態,續報受災情況。
5.2 響應啟動
當氣象災害達到預警標準時,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辦公室及時將預警信息以專報的形式發送到各成員單位,相關部門按照職責進入應急響應狀態。
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分別發布不同預警級別時,按照最高預警級別災種啟動應急響應。當同時發生兩種以上氣象災害且均沒有達到預警標準,但可能或已經造成損失和影響時,根據不同程度的損失和影響在綜合評估基礎上啟動相應級別應急響應。
5.3 分部門響應
按氣象災害的發生程度和范圍,及其引發的次生、衍生災害類別,各職能部門啟動相應的專項應急預案。
5.4 分災種響應
氣象災害應急響應啟動后,各有關部門和單位要加強值班,密切監視災情,針對不同氣象災害種類及其影響程度,采取應急響應措施和行動。
5.4.1 干旱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干旱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加強與相關部門的會商,評估干旱影響;適時組織人工影響天氣作業。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農養殖戶、林業生產單位等采取管理和技術措施,減輕干旱影響;加強監測監控,做好森林草原火災預防和撲救準備工作,以及森林病蟲害預防和除治工作。
水務部門合理調度水源,組織實施抗旱減災等工作。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防范和應對旱災導致的食品和飲用水衛生安全問題所引發的突發公共衛生事件。
民政部門采取應急措施,做好物資準備,并負責因旱缺水缺糧群眾的臨時生活救助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加強監控,督查相關企業減少污染物排放;確保水環境,特別是飲用水源的安全,防止污染事故的發生。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2 暴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暴雨預警,加強與水務、國土資源等部門的會商,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水務、防汛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及時啟動相應預案;組織開展洪水調度、堤防水庫工程巡護查險、防汛搶險工作,提出避險轉移建議和指導意見。
國土資源部門進入相應應急響應狀態,及時啟動地質災害應急預案;會同住建、水利、交通運輸等部門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處置措施,把地質災害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提供臨時生活救助。
教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公安、交通運輸部門對受災地區和救援通道實行交通引導或管制。
農業、林業部門針對農林業生產制定防御措施,指導抗災救災和災后恢復生產。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3 低溫、冰凍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低溫、冰凍等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公安部門加強交通秩序維護,疏導行駛車輛;必要時,關閉易發生交通事故的結冰路段。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路況信息,提醒上路車輛駕駛人員做好防凍和防滑措施;會同有關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道路通行安全。
民航部門做好機場除雪除冰工作,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調配、設備巡查養護,做好電力設施設備覆冰應急處置工作。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水務等部門指導供水系統落實防范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保障醫療衛生服務工作正常開展,并組織做好傷員醫療救治和衛生防疫工作。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組織城鎮危房排查,提出避險轉移建議和指導意見。
民政部門負責受災群眾的緊急轉移安置,并為受災群眾和公路、鐵路等滯留人員提供臨時生活救助。
農業、水務、畜牧部門制定并指導實施農作物、水產養殖、畜牧業的防護措施。
林業部門組織對林木、種苗采取必要的防護措施,做好森林病蟲害監測、預防和除治。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4 寒潮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寒潮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寒潮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民政部門采取防寒救助措施,開放避寒場所,針對貧困戶、流浪人員等緊急采取防寒防凍措施。
農業、水務、林業、畜牧部門指導果農、水產養殖戶、林農、菜農和養殖戶采取防寒和防凍措施。
衛生部門加強低溫寒潮相關疾病防御知識宣傳教育,并組織做好醫療救治工作。
交通運輸部門指導有關人員做好防御工作,加強水上船舶航行安全監管。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5 大風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風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交通運輸等部門組織力量巡查、加固城市公共基礎設施,指導督促高空、水上、戶外等作業人員采取防護措施。
教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設施檢查和電網運營監控,及時排除危險、排查故障。
農業、畜牧部門指導農業生產單位、農戶、水產、畜牧養殖戶采取防風措施。
林業部門密切關注大風等高火險天氣條件,指導開展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環境保護部門做好環境監測,在污染事件發生時,采取有效措施減輕污染危害。
各單位加強本責任區內檢查,盡量避免或停止露天集體活動;居民委員會、村鎮、小區、物業等部門及時提醒居民盡量減少戶外活動,采取適當防護措施。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6 高溫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高溫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高溫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力調配,保障居民和重要電力用戶用電;加強設備巡查、養護,及時排查故障。
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水務等部門協調做好用水安排,保障群眾生活生產用水。
教育部門根據預警信息,指導督促幼兒園、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和高等院校做好停課等應急準備。
有關部門指導戶外和高溫作業人員做好防暑工作,必要時調整作息時間,或采取停止作業措施。
衛生部門采取措施應對可能出現的高溫中暑事件。
農業、林業、畜牧部門指導果農、水產養殖戶、林農、菜農和養殖戶采取高溫預防措施。林業、農業部門指導在高火險天氣條件下森林火災的預防和處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4.7 大霧
氣象部門及時發布大霧預警,適時加密監測預報,及時對大霧的影響進行綜合分析和評估。
電力部門加強電網運營監控,采取措施消除和減輕設備污閃故障。
公安部門加強對車輛的指揮和疏導,維持道路交通秩序。
交通運輸部門及時發布路況和航道信息,加強道路和水上運輸安全監管。
民航部門做好運行安全保障、運行計劃調整和滯留旅客安置工作。
相關應急處置部門和搶險單位隨時準備啟動搶險應急方案。
5.5 現場處置
氣象災害現場應急處置由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統一組織,各部門依職責參與應急處置工作。包括組織營救、傷員救治、避險轉移安置,及時上報災情和人員傷亡情況,分配救援任務,協調各級各類救援隊伍的行動,查明并及時組織力量消除或規避次生、衍生災害,組織公共設施的搶修和援助物資的接收與分配。
5.6 社會力量動員與參與
氣象災害事發地的各級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可根據氣象災害事件的性質、危害程度和范圍,廣泛調動社會力量積極參與氣象災害突發事件的處置,緊急情況下可依法征用、調用車輛、物資、人員等。
氣象災害事件發生后,災區的各級人民政府或相應應急指揮機構組織各方面力量搶救人員,組織基層單位和人員開展自救和互救;鄰近的縣(市、區)人民政府根據災情組織和動員社會力量,對災區提供救助。
鼓勵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包括國際組織)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益事業捐贈法》等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進行捐贈和援助。審計監察部門對捐贈資金與物資的使用情況進行審計和監督。
5.7 信息公布
氣象災害的信息公布應當及時、準確、客觀、全面,災情公布由有關部門按規定辦理。
信息公布形式主要包括權威發布、提供新聞稿、組織報道、接受記者采訪、舉行新聞發布會等。
信息公布內容主要包括氣象災害種類及其次生、衍生災害的監測和預警,因災傷亡人員、經濟損失、救援情況等。
5.8 應急終止或解除
氣象災害得到有效處置后,經評估,短期內災害影響不再擴大或已減輕,氣象部門發布災害預警降低或解除信息,經市應對氣象災害領導小組同意,啟動應急響應的機構或部門降低應急響應級別或終止響應。
恢復與重建
6.1 制訂規劃和組織實施
受災地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制訂恢復重建計劃,盡快組織修復被破壞的學校、醫院等公益設施及交通運輸、水利、電力、通信、供排水、供氣、輸油、廣播電視等基礎設施,使受災地區早日恢復正常的生產生活秩序。
發生特別重大災害,超出事發地人民政府恢復重建能力的,為支持和幫助受災地區積極開展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制訂恢復重建規劃,市級出臺相關扶持優惠政策,爭取省財政給予支持;同時,根據支援方經濟能力和受援方災害程度,建立對口支援機制,為受災地區提供人力、物力、財力、智力等各種形式的支援。
積極鼓勵和引導社會各方面力量參與災后恢復重建工作。
6.2 調查評估
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當組織有關部門對氣象災害造成的損失及氣象災害的起因、性質、影響等問題進行調查、評估與總結,分析氣象災害應對處置工作經驗教訓,提出改進措施。災情核定由各級民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開展。災害結束后,災害發生地人民政府或應急指揮機構應將調查評估結果與應急工作情況報送上級人民政府。
6.3 征用補償
氣象災害應急工作結束后,應及時歸還因救災需要臨時征用的房屋、運輸工具、通信設備等;造成損壞或無法歸還的,應按有關規定采取適當方式給予補償或做其他處理。
6.4 災害保險
鼓勵公民積極參加氣象災害事故保險。保險機構應當根據災情,主動辦理受災人員和財產的保險理賠事項。保險監管機構依法做好災區有關保險理賠和給付的監管工作。
預 案 管 理
7.1 本預案是市政府指導應對氣象災害的專項預案,可根據實際需要進行修訂和完善。
7.2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制定本行政區域內的應對氣象災害專項預案,并報上一級人民政府備案。
7.3 有關部門、企事業單位和街道、鄉鎮、社區、村應當制定應對氣象災害工作方案。
7.4 本預案自2011年11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五年,期滿自行廢止。
附 則
8.1 獎勵
8.1.1 各級政府對有效監測預警、預防和應對、組織指揮、搶險救災工作中作出突出貢獻的單位和個人,按照有關規定給予表彰和獎勵。
8.1.2 對因參與氣象災害搶險救援工作致病、致殘、死亡的人員,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相應的補助和撫恤。
8.2 責任追究
對不按法定程序履行工作職責、不按規定及時發布預警信息、不及時采取有效應對措施,造成人員傷亡和重大經濟損失的單位和有關責任人,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給予通報批評和行政處分。情節嚴重的,對其主要責任人、負有責任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8.3 氣象災害預警標準
8.3.1 干旱
橙色預警Ⅱ級:4個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2個縣(市、區)部分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影響特別嚴重,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黃色預警Ⅲ級:2—3個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且至少1個縣(市、區)部分地區出現氣象干旱特旱等級,影響嚴重,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藍色預警Ⅳ級:2個縣(市、區)大部地區達到氣象干旱重旱等級,預計干旱天氣或干旱范圍進一步發展。
8.3.2 暴雨
紅色預警Ⅰ級:過去48小時1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并有日雨量超過250毫米的降雨,影響特別嚴重,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
橙色預警Ⅱ級:過去48小時1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連續出現日雨量100毫米以上降雨,影響嚴重,且預計未來 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1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250毫米以上降雨。
黃色預警Ⅲ級: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預計未來24小時上述地區仍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或者預計未來24小時有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過250毫米的降雨。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100毫米以上降雨,且局部有超過150毫米的降雨。
8.3.3 寒潮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日平均氣溫下降10℃以上并伴有6級及以上大風,且日平均氣溫降至4℃以下。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日平均氣溫下降8℃以上并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且日平均氣溫降至4℃以下。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48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日平均氣溫下降8℃以上并伴有5級及以上大風,且日平均氣溫降至6℃以下。
8.3.4 大風
橙色預警Ⅱ級: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8級及以上大風天氣。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將出現平均風力達6—7級大風天氣。
8.3.5 低溫
黃色預警Ⅲ級:過去72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日平均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持續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日平均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藍色預警Ⅳ級:過去24小時2個及以上縣(市、區)出現日平均氣溫較常年同期偏低5℃以上的低溫天氣,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日平均氣溫持續偏低5℃以上(11月至翌年3月)。
8.3.6 高溫
橙色預警Ⅱ級:過去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40℃及以上高溫天氣,且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高溫天氣仍將持續出現。
黃色預警Ⅲ級:過去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持續出現最高氣溫達38℃及以上,其中2個及以上縣(市、區)達40℃以上高溫天氣,且預計未來48小時上述地區高溫天氣仍將持續出現。
8.3.7 冰凍
橙色預警Ⅱ級:我市大部地區日平均氣溫已持續5—10天在2℃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氣,未來3—5天低溫雨雪天氣仍將繼續維持,并可能造成特別嚴重影響。
黃色預警Ⅲ級:我市大部地區日平均氣溫已降至3℃或以下并伴有雨雪天氣,未來3—5天低溫雨雪天氣仍將繼續維持,并可能造成嚴重影響。
8.3.8 大霧
黃色預警Ⅲ級:預計未來48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于200米的霧,且2個及以上縣(市、區)有成片的能見度小于5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藍色預警Ⅳ級:預計未來24小時3個及以上縣(市、區)大部地區將出現能見度小于500米的霧,且2個及以上縣(市、區)有成片的能見度小于100米的霧;或者已經出現并可能持續。
8.4 各類氣象災害預警分級統計表
災種 分級 | 干旱 | 暴雨 | 寒潮 | 大風 | 低溫 | 高溫 | 冰凍 | 大霧 |
Ⅰ紅(特別重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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Ⅱ橙(重大)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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Ⅲ黃(較大) | √ | √ | √ | √ | √ | √ | √ | √ |
Ⅳ藍(一般)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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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