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川區、達縣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達州市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長效管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一年十月十八日
達州市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
長效管理實施方案
為給廣大市民營造整潔有序、安寧和諧的生產生活環境,提升城市形象,促進經濟社會發展,根據《四川省城鄉環境綜合治理條例》等法規、規章及相關規范性文件規定,結合達州市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管理實際,特制定本方案。
一、管理區域
按轄區負責制原則,劃定管理區域。
(一)州河以北城區的鳳翎農貿市場、北郊農副產品批發市場、拓創·雙獅農貿超市、通川農貿超市、鑫儂灘頭街農貿市場、朝陽農貿市場、東門農貿市場、順城農貿市場、西圣農貿市場、好日子農貿市場、海棠新村農貿市場、塔沱農副產品批發市場、華隆農貿市場、宏瑩農貿市場、火車站農貿市場、西晶農貿市場、新農夫農貿超市等17個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由市城管、工商、商務、住建等部門共同實施管理,轄區街道辦事處、社區配合。
(二)州河以南城區的三里坪農貿市場、長城興發農貿市場、華蜀農貿市場、拓創·南外農貿超市、南貿市場、南壩農貿市場、南壩社區農貿超市等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由達縣人民政府組織達縣城管、工商、商務、住建等部門共同實施管理,南外鎮政府、轄區社區配合。
(三)商務部門將社區便民菜店建設納入城區商業網點規劃,各社區根據居住小區實際,分別設置20平方米以上200平方米以下的社區便民菜店2至3個,由市財政、商務部門按經營面積每年每平方米給予專項補助100元。社區便民菜店的管理由市商務、城管執法部門和通川區、達縣工商部門參照本辦法組織實施,社區配合加強長效管理。
鼓勵城市規劃區內新建、改造標準化菜市場(農貿超市),建立標準化菜市場(農貿超市)長效運營機制,激發投資者和市場業主積極性,由市商務、財政、住建、工商等部門會同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制定具體扶持辦法,報市政府審定后執行。
今后,城區凡新建居住小區,建筑面積每1萬平方米須規劃建設100平方米的農貿市場或農貿超市;城區凡新建單幢住宅樓房,建筑面積每1千平方米須規劃建設10平方米的便民菜店,若同一地域新建多處單幢住宅樓房,應按多幢住宅樓房的建筑面積總和,每1萬平方米須規劃建設100平方米的農貿超市。
二、管理目標
既給廣大消費者提供清潔衛生、方便舒適的購物環境,又給廣大市民營造整潔有序、安寧和諧的市容環境。
(一)農貿市場擅自改作它用的,必須限期恢復規劃使用功能。
(二)農貿市場內須達到“墻面整潔、地面干凈、攤位整齊、分區合理、經營有序、采光透氣”的基本要求。
1.劃行歸市,合理布局。農貿市場禁止非農副產品入場經營,農民自產自銷的果蔬交易區須達到市場總面積15%至30%,由商務按農民自產自銷的果蔬交易區面積每年每平方米給予專項補助50元。禁止將農民自產自銷攤位出租或“座攤”占用,禁止將入場的農民自產自銷果蔬趕出場。禁止農貿市場管理人員出場收取任何費用。
2.通風良好,光線明亮。農貿市場應開窗通風,相對封閉,或位于地下層的農貿市場必須開啟通風換氣設備。照明燈具應于早晨(夏季5:00時前,冬季6:00時前)開啟,晚上20:00時后關閉;果蔬旺季、節假日或有果蔬批發業務的市場須在第一批經營者入場時提供照明,并須保證夜間批發時不得關閉照明燈具;無批發業務的市場視情況可提前或延長照明,光線陰暗的市場全天候不得關閉照明燈具。
3.清潔美觀,保障安全。加強日常清掃保潔,污水歸槽入管,垃圾日產日清。保證消防設施完好、通道無堵塞。
(三)農貿市場周邊達到清潔綠化市容“門前三包”的基本要求,實現“四無一歸”。
1.無“騎門”占道攤點。農貿市場及周邊店鋪禁止擺“騎門”攤(以門為界),人行道、車行道無占道攤點,及時糾正沿街叫賣行為,引導果蔬攤點入場經營。
2.無占道堆物作業。禁止農貿市場及周邊店鋪經營業主越門堆放商品或加工作業;客戶打包整裝候車的已購物品,須靠人行道路沿石整齊堆放,半小時內搬運完畢。
3.無伸桿搭蓬。禁止農貿市場及周邊店鋪(單位)超出門廳、窗戶或建筑墻體設置遮雨(陽)蓬,當西南曬的店鋪確須遮陽的,應統一使用小規格方型遮陽傘。
4.無亂涂寫張貼。禁止農貿市場及周邊店鋪在門廳、臨街建筑物體、公共設施上涂寫張貼“牛皮癬”廣告或占道擺設招徠顧客的牌匾。
5.車輛停放歸位。農貿市場周邊占道停放的車輛,須規范停靠在機動車臨時泊位標線內、非機動車臨時停放欄內,禁止亂停亂放。
三、管理辦法
城區各農貿市場為一個管理責任區域,責任區域內的農貿市場內部規范經營和環境衛生管理由轄區工商部門負責,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和市城管執法局全力配合。農貿市場周邊的市容市貌管理工作由市城管執法局、達縣城管部門負責,環境衛生由住建部門負責,機動車輛通行和停放管理由公安交警部門負責,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和轄區工商部門全力配合。城區各農貿市場農民自產自銷的果蔬交易區和各社區便民菜店的設置及經營行為監督檢查,由市商務部門牽頭,市財政、工商、城管執法部門和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配合。
州河以北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管理,向社會聘請協管人員在執法人員帶領和指導下實行定崗、定員、定責的管理模式,對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實施晝夜不間斷管理,以確保城區農貿市場及周邊環境秩序的整潔、規范、有序。相關經費由市、區共同承擔。
四、管理規程
堅持“以人為本,教育先行,剛柔并重,教處結合”的原則,對違法違規行為依法予以處罰。
(一)對游動經營攤點、沿街叫賣和亂吐亂扔、亂涂寫張貼、攀摘花木、踐踏綠地等違法違規行為,以宣傳教育、文明勸導、責令改正、當場處罰為主,對游動經營的無照商販,城管執法部門可依法暫扣用于違法經營的工具、設備、原材料、商(產)品。
(二)對市場、店鋪越門擺設“騎門攤”,占道擺攤設點,堆物作業,伸桿搭篷,搭桌設座棋牌娛樂,擺設招徠顧客牌匾,在門廳上亂涂寫張貼,向門外亂傾亂倒垃圾污水,在門外晾曬衣物、擺放清潔工具、飼養禽畜、亂搭亂建棚、房、亭、梯、臺、池等建(構)筑物等違法違規行為,一律實行建檔管理,由城管執法部門立案查處。
五、保障措施
(一)組織領導。本實施方案由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市城管執法局、市工商局、市商務局、市住建局和通川區人民政府、達縣人民政府共同組織實施,建立定期聯席會議制度,及時研究解決實施中的矛盾和問題,協調公安、住建、交通運輸、宣傳等部門支持配合,整體聯動,有序推進。
(二)督查督辦。市城市管理執法協調辦公室和市城鄉環境治理辦聯合組成督查組,采取明察與暗訪相結合等形式,加強管理效果督查,并廣泛接受新聞媒體和社會監督。將執法人員到崗到位、履職盡責和相關部門協作配合情況納入績效考核,逗硬獎懲。
(三)執法保障。行政執法人員不認真履行職責,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索賄受賄的,由行政監察機關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查處。
違法違規當事人妨礙執行公務的,由轄區公安機關依法實施治安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