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方案》已經二○一○年四月九日市政府第131次常務會議審議同意,現予以印發,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
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方案
為貫徹落實中央、省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加大從源頭上治理腐敗的工作力度,加強中介機構管理,規范中介機構及執業人員的執業行為,強化行政機關監督執法的職能作用,確保中介機構規范、有序、健康發展。市政府決定,對全市中介機構進行一次專項清理整頓?,F就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方案:
一、清理整頓的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學發展觀為指導,以服務全市經濟建設為中心,以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社會中介監督服務體系為目標,突出重點、集中清理,公開評議、健全機制,充分競爭、扶持發展,努力營造公平競爭、管理規范、運行有序、監督有力、健康發展的中介服務市場,為全市經濟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造優良的社會環境。
二、清理整頓的基本原則和總體目標
基本原則:堅持市縣(市、區)聯動,分級負責,充分發揮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的監管作用。堅持突出重點、分類指導,針對中介機構不同類別和屬性,以解決突出問題為切入點,務求集中整治見實效。堅持標本兼治、糾建并舉,一邊抓突出問題的解決,一邊抓規范發展,完善監管體制,加強自律機制建設,健全規章制度。堅持市場化發展方向,推進政府與中介機構分離,創造公平發展環境,增強中介機構服務能力。
總體目標:解決中介機構服務和收費行為不規范、損害企業和群眾利益等突出問題,使中介機構服務質量明顯提高,群眾滿意度和社會公信力明顯增強;理順政府與中介機構關系,政策制度比較健全,監管體制比較完善,自律機制得到加強,中介機構規范發展,長效機制基本建立。
三、清理整頓的范圍及重點
范圍:在民政部門登記的民辦非企業中介機構;在工商等部門注冊的經濟鑒證類社會中介機構等與群眾利益密切相關的市場中介組織。主要包括:獨立審計機構;資產、土地、礦產資源、安全、房地產、環保、森林資源資產等評估(評價)機構;檢測、檢驗、認證、監理、拍賣機構;造價、信息、信用、技術、工程、市場(商品)調查等咨詢機構;職業、人才、婚姻等介紹機構;證照、廣告、商標、專利、稅務、房地產、招投標、代理記帳、因私出入境等代理機構;保險、證券、擔保等金融中介機構;各類經紀機構。
重點:建設工程招投標代理機構、建設工程監理機構、建設造價咨詢機構、房地產評估機構、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政府采購代理機構、土地評估機構、環保評價(評估)機構、安全生產評價(評估)機構、拍賣機構等營利性有償服務機構,在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執業情況。
四、清理整頓的內容
(一)審查中介機構資質。是否持證執業并依法年檢;是否有規范的名稱和組織機構;是否有明確的章程和固定的執業場所;是否經過本行業主管部門審查驗收;是否達到符合規定的執業人員數額;是否有規定的注冊資金。
(二)清查執業人員資格。對照有關規定,清理黨政領導干部在中介機構兼職的問題;審查執業人員是否具備國家規定的學歷、職稱,是否取得必備的執業資格證書,以及“兼”、“掛”、“靠”的情況。
(三)檢查執業行為是否合法。是否有超范圍中介服務行為,是否存在出具虛假的評估、鑒定、驗資報告,發布虛假廣告欺騙群眾等情況;是否存在壟斷或操縱服務市場的問題;是否按法定程序辦事,做到公開、公平、公正;是否存在以壓價、回扣、介紹費等不正當手段招攬業務;有無“吃、拿、卡、要”現象;有無行賄或收禮受賄等違紀違法行為。
(四)檢查中介機構財務管理是否規范。是否制定了符合國家規定的財務管理制度;記賬是否真實,是否有不記、漏記或少記等現象;是否存在做假賬逃稅漏稅等問題。
(五)檢查中介機構收費是否存在問題。是否公示收費項目、收費標準和收費依據;是否存在自立收費項目,自定收費標準行為;是否存在擅自提高收費標準、擴大收費范圍、增加收費頻次、超越收費時限收費問題;是否存在機關工作人員利用工作職能為中介機構服務,向單位、個人強行收費;是否存在違反規定搞不正當價格(收費)競爭,以低于服務成本收費;是否存在搭車收費問題;是否存在向行業主管部門支付“回扣”或“分成”的問題。
(六)檢查主管部門與中介機構脫鉤的情況。重點檢查有無形式上脫鉤,實質上與主管部門搞“收益分成”的業務合作現象;有無利用行政手段指定或變相指定服務對象接受中介服務的行為;有無行業主管部門將自身工作職能違法轉交中介機構辦理等現象。
(七)檢查對中介機構的監管是否缺位。檢查登記管理機關、行業主管部門或行業協會履行職責的情況,有無不作為,亂作為,有無失職、瀆職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的問題。
五、清理整頓的方法和步驟
全市清理整頓工作分宣傳發動、自查自糾、重點檢查、建章立制、總結驗收五個階段進行,時間從2010年4月開始,至2010年9月底基本結束。
(一)宣傳發動階段(2010年4月1日-4月15日)
市和縣(市、區)政府召開動員大會,部署清理整頓工作。通過多種形式加強對有關中介機構管理的法律法規,特別是有關市場經濟方面的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加強對職業道德、行業規范的宣傳教育,特別是誠信、公平和正義的教育。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為清理整頓工作創造良好的輿論環境。
(二)調查整改和自查自糾階段(2010年4月16日-6月30日)
由登記管理機關牽頭,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配合協作,對中介機構及其規范執業情況進行一次全面檢查。一是全面摸清現有的相關職能部門所具有的管理職能,管理依據的法律、法規、制度以及執行情況,分析查找監管中存在的問題。二是摸清中介機構(含外地注冊在達開展執業活動的中介機構)的基本情況、發展現狀,并登記造冊存檔。三是檢查中介機構的設立情況。嚴格審查設立條件,實行市場準入制度。對不符合注冊條件的,依法處理;對未經登記注冊非法從事經營活動的中介機構依法取締。四是檢查中介機構的脫鉤情況。2010年6月30日前,各地中介機構要在人、財、物、名稱等各方面與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徹底脫鉤,所有兼職的黨政干部必須解除兼職(法律、法規和國家政策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五是檢查中介機構執業、收費及財務管理情況。對管理混亂、不能守法經營,甚至嚴重違法、違規的,要責令限期整改,經整頓仍不合格的,依法取締。登記管理機關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根據中介機構不同類別和屬性,將中介機構的調查、整改情況,于6月底前分類上報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各地中介機構要以這次清理整頓為契機,認真對照現行法律法規及行業自律等有關規定,切實做好自查自糾工作,并填寫自查自糾表格,寫出本單位的自查自糾情況報告,由行業主管部門簽署意見并報登記管理機關復核后,于5月底前報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對未如實登記上報的依法嚴肅處理。
(三)重點檢查階段(2010年7月1日-7月31日)
市本級中介機構重點檢查工作由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牽頭負責,從相關單位抽調人員組成若干檢查組,在調查整改和自查自糾的基礎上進行重點交叉檢查。重點檢查的內容:一是中介機構的登記情況和2007年1月1日至2010年3月31日期間的執業情況;二是中介機構脫鉤改制情況;三是各職能部門履行監督管理職能情況。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要互相通報情況,互相移送線索,聯合開展重點整治,重點對涉及商業賄賂、虛假證明、建筑工程和資產拍賣等典型的違法違規案件進行嚴肅查處,并公開曝光。
(四)建章立制階段(2010年8月1日-8月31日)
1.各行業主管部門研究制訂符合本行業實際的中介機構行為規范和中介服務收費管理實施細則等相關規章制度,制定完善其主管行業中介機構規范運作、促進發展的指導意見。
中介機構要結合本次清理整頓,制訂和完善內部管理規章、服務標準、服務規則。按照獨立、客觀、公正、誠信的原則和執業規則、職業道德,建立執業質量審核制度,對不符合要求或違規違紀的執業人員要及時調整或清理。加強中介組織發展黨員、建立黨組織工作。
2.各行業主管部門和各行業協會要建立完善本行業中介機構信用評價制度和中介機構失信行為懲戒辦法,并建立信用平臺和中介機構的誠信檔案、信用等級。對有嚴重不良信譽的中介機構實行信用降級,直至依法取消其執業資格。建立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黑名單制度,并通過媒體向社會公布。
3.由市民政局、市工商局牽頭,市編辦(事業單位登記局)參與,組織起草《達州市中介機構監督管理辦法》,經市政府法制局審查后,報市政府常務會審定發布施行。
(五)總結驗收階段(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各地、各部門應于2010年9月上旬將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情況書面報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小組辦公室組織相關部門,對各地、各部門清理整頓工作情況逐項檢查驗收。9月下旬,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向市政府書面報告全市清理整頓工作完成情況。
六、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和責任分工
為加強對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領導,市政府成立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工商局),從各相關單位抽調精干人員集中辦公。各縣、市、區政府和市級有關部門應在4月15日以前成立領導小組,制定實施方案,報達州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按照“誰注冊、誰負責”的原則,清理整頓工作分別由市、縣(市、區)分級負責。各地、各部門要按照責任分工,落實人員,明確責任,確保清理整頓工作任務的完成。
(一)市清理整頓中介機構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做好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組織協調工作,負責建立由政府相關部門和各行業協會參加的例會制度,牽頭負責對市本級中介機構的重點檢查工作,具體負責對拍賣類中介機構的專項清理整頓行動,工商、商務等部門協助。
(二)市工商局牽頭負責工商注冊登記中介機構的清理工作,依法查處中介機構的違法違規行為,并將有關情況與各業務主管單位溝通對接。
(三)市民政局牽頭負責民辦非企業中介機構的登記、監督和清理整頓工作。
(四)市編辦(事登局)牽頭負責事業單位注冊登記的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五)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六)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負責職業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
(七)市司法局負責律師事務所的清理整頓工作。
(八)市委宣傳部負責清理整頓工作的宣傳報道工作。通過廣播、電視、網絡、報紙等多種形式把握輿論導向,增強中介機構服務對象的維權意識,營造良好的清理整頓工作社會環境。
(九)市工商聯具體負責摸清行業協會的組建情況,并會同行業主管部門加強對行業協會的規范管理,切實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作用;對條件成熟但尚未組建的,要在9月底前組建完畢;對組建條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掛靠相近行業的辦法,將其納入行業自律管理,避免留下管理空檔。
(十)市發改委牽頭負責中介機構脫鉤改制工作,促使中介機構與主管部門或掛靠單位從職能、機構、人員、財務、名稱上徹底脫鉤。市民政局、市工商局、市編辦、市監察局及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協助。
(十一)市物價局、市財政局等部門牽頭負責確定中介機構的收費項目和收費標準,監督和規范中介機構的收費行為。指導中介機構建立健全財務管理、財務核算和資產管理制度,相關業務主管單位協助。
(十二)市國稅局、市地稅局根據稅制和中介機構改革進展情況,適時完善稅收政策,清理規范中介機構的納稅行為。
(十三)市政務服務中心(審改辦)負責清理將特定中介機構服務作為行政許可前置條件,進行指定服務,干預中介機構依法自主開展活動的行為,并對中介機構招投標代理及出具違法、虛假材料辦理行政審批事務進行清理。
(十四)市公安局依法查處中介機構妨害執行公務的行為,并按法定職責立案辦理各部門在清理整頓工作中向公安部門移送的涉嫌違法犯罪案件。
(十五)各行業主管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中介機構的清理整頓工作,制定加強中介機構規范管理的有關文件,并負責摸清行業協會的組建情況,對條件成熟但尚未組建行業協會的,要在9月底前組建完畢;對組建條件尚不成熟的,可探索采取掛靠相近行業的辦法,將其納入行業協會自律管理,切實發揮行業協會的自律的作用。同時,會同行業協會建立中介機構誠信檔案的信用信息平臺。真正建立起“政府牽頭、主管部門負責、行業協會協助、中介機構自律”的工作機制。
(十六)市監察局和市政府督查室、市糾風辦要加強監督檢查,尤其要對各職能部門履行法定職責,對中介機構進行有效管理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及時糾正行政不作為、亂作為行為,查處違紀違法行為。
(十七)市效能辦負責檢查中介機構登記管理機關和行業主管部門在中介機構管理工作中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推進行政效能建設的情況,并對違反行政效能規定的單位和責任人,嚴格實施效能問責。
(十八)市懲防體系辦公室負責督促與中介機構管理工作相關的懲防體系建設各牽頭單位,將懲治和預防腐敗的相關規定納入中介機構管理制度。
七、工作要求
一要加強組織領導,全力推進。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緊迫性,加強領導,創新機制,形成齊抓共管的工作格局,要將清理整頓工作納入重要議事日程,主要領導親自抓,明確專人具體抓。各地各部門要各司其職,各負其責,積極配合,主動溝通,信息共享,形成合力,并積極向上級政府及相關部門報送清理整頓工作信息。
二要落實工作責任,真抓實干。中介機構專項清理整頓工作政策性強,涉及面廣,難度較大。各有關部門要充分發揮職能作用,堅持“誰主管、誰負責、誰清理、誰規范”的原則,按照工作部署,明確任務和要求,落實計劃步驟、責任人員和時限要求,切實負起責任,狠抓落實,扎實推進,確保工作有序進行。
三要強化監督檢查,務求實效。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大對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的監督檢查力度,廣泛征求服務對象的意見和建議,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的突出問題。要加大對在中介活動中搞商業賄賂的行為的打擊力度,一經發現,嚴查嚴辦。對自查自糾不認真,脫鉤不徹底,弄虛作假,隱瞞事實真相拒不上報或頂風違紀的,要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四要建立健全制度,規范執業。要認真總結經驗做法,針對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制定相關配套制度。要盡快建立健全完善行業自律、市場監督、信用評價等制度,加強對制度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加大對違法違規的中介行為的查處力度,將無視法律法規、屢屢違規操作的中介機構及從業人員列入黑名單,禁入市場,使中介機構步入公平競爭、協調動作、穩步發展的軌道。
五要強化輿論宣傳,營造氛圍。在全市開展中介機構清理整頓工作輿論宣傳和職業道德教育活動,要發動社會各界參與,利用電視、廣播、報刊等新聞媒體開展重點宣傳,營造良好的輿論氛圍,從而促進清理整頓工作的深入開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