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達州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七屆殘疾人運動會獎勵辦法》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二○一○年五月十七日
達州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參加
四川省第七屆殘疾人運動會獎勵辦法
為進一步提高我市殘疾人體育競技水平,激勵殘疾人運動員、教練員、工作人員在全省殘疾人運動會上為我市爭光,本著精神獎勵與物質獎勵相結合,按貢獻大小計獎的原則,特制定達州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參加四川省第七屆殘疾人運動會獎勵辦法。
一、教練員獎勵標準
1.團體獎勵。團體進入前八名,按各自訓練的運動員積分給予獎勵。團體獲得第一名,每分獎勵300元;獲得第二名,每分獎勵280元;獲得第三名,每分獎勵260元;獲得第四名,每分獎勵240元;獲得第五名,每分獎勵220元;獲得第六名,每分獎勵200元;獲得第七名,每分獎勵180元;獲得第八名,每分獎勵160元。
2.單項團體獎勵。單項團體總分進入前六名,第一名獎勵2000元,第二名獎勵1500元,第三名獎勵1000元,第四名獎勵600元,第五名獎勵400元,第六名獎勵300元。
3.破紀錄獎勵。破全國紀錄每項獎勵1000元,破省紀錄每項獎勵500元。
4.團體名次在八名以后,不予獎勵。
二、運動員獎勵標準
1.分值獎金。運動員按參賽項目積分給予獎勵,每分獎勵標準按取得團體名次的教練員獎金計發(fā)。
2.獎牌獎金。運動員每獲得金牌一枚獎勵3000元,在此基礎上,按所得分,每分給予800元獎勵;獲得銀牌一枚獎勵2500元,在此基礎上,按所得分,每分給予600元獎勵;獲得銅牌一枚獎勵2000元,在此基礎上,按所得分,每分給予500元獎勵。
3.破記錄獎勵。破省紀錄一項獎勵2000元;破全國紀錄一項獎勵3000元。
4.單項團體進入前六名,按教練員獎勵標準計發(fā)。
5.聾人籃球、聾人足球團體項目除外。
三、工作人員獎勵標準
達州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參加省第七屆殘運會的有關人員,根據市委、市政府對《達州市殘疾人聯合會關于組建達州市殘疾人體育代表團有關問題的請示》的批示精神,按照代表團獎金總額的20%提取獎勵經費分不同等級獎給有關人員。
四、聾人籃球、聾人足球團體項目的獎勵
參賽隊為代表團總分爭得1分,每人每分獎勵400元,參賽項目按競賽規(guī)程規(guī)定的運動員人數計算。在此基礎上,獲得第一名團體獎20000元,第二名團體獎18000元,第三名團體獎16000元,第四名團體獎14000元,第五名團體獎12000元,第六名團體獎10000元。
五、其它獎懲
1.代表團獲得組織獎和體育道德風尚獎,代表團所有成員每人每項獎勵200元。
2.對在省第七屆殘運會中為我市代表團獲得好成績、大力支持及幫助的有關單位及個人,報市委、市政府予以通報表彰并發(fā)給一定的物資獎勵。
3.對工作中失誤或不負責任而未完成任務者,可酌情扣發(fā)部分獎金或全部獎金。在參賽過程中,因工作嚴重失職或制造事端影響代表團成績,毀損代表團聲譽的,一經查實,扣發(fā)當事人所有獎金,并根據其錯誤性質,由主管部門給予批評教育直至紀律處分。
六、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對本轄區(qū)的獲獎運動員,可另行制定獎勵辦法。
七、本獎勵辦法由達州市殘聯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