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實行代建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第129次常務會議研究通過,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
實行代建管理暫行辦法
為加強政府投資工程項目管理,確保工程質量、建設工期和控制投資規模,提高投資效益,促進廉政建設,根據《國務院關于投資體制改革的決定》、《四川省政府投資非經營性項目實行代建管理的暫行辦法》和有關法律、法規,結合達州實際,制定本暫行辦法。
一、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實行代建管理的范圍
(一)凡政府投資在200萬元以上的非經營性房屋建筑建設項目必須實行代建管理。涉及國家安全、保密或其他不宜實行代建管理的項目須報經市政府批準同意。
(二)市政府投資是指市政府財政投入或財政擔保的貸款投入,包括:
1.財政預算安排的資金;
2.預算外資金和專項資金(含上級補助專項資金);
3.政府及各部門利用國債補助和國債轉貸資金;
4.國際金融組織機構和外國政府的貸款、贈款;
5.向各類金融機構和其他經濟組織的融資資金;
6.轉讓、出售、拍賣國有資產及其經營權所得的國有資產權益收入;
7.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8.以政府資源或資產對外合作的項目;
9.其他政府性資金。
(三)加強政府投資的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以下簡稱項目)管理。嚴格區分非經營性項目與經營性項目,嚴禁以非經營性項目的名義或使用非經營性項目的土地搞經營性項目建設。
(四)代建管理是指由市政府授權的專門管理機構通過招標或比選等方式選擇專業化的項目管理公司負責項目的建設管理,竣工驗收合格后移交給使用單位的工程建設管理制度。
二、代建管理的原則
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實行代建管理堅持政府投資職能與項目管理職能分開、市場競爭和部門監督相結合的原則。
三、組織機構和工作職責
(一)市政府成立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代建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市代建領導小組,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協調、解決代建工作中的重大問題。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以下簡稱市代建辦)負責具體的協調、督促、指導工作。成立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代建管理中心(以下簡稱市代建中心)具體負責代建管理工作。
(二)市代建中心主要工作職責是:
1.制定項目代建管理規則、實施細則、運行程序。
2.組織公開招標或比選等方式選擇勘察、設計、招標代理、項目管理、施工、監理等單位。
3.全過程監管項目建設,協調解決建設中的問題。
4.負責控制投資、質量和工期,負責項目資金的初核和管理,防止超規模、超標準、超概算。
5.組織項目竣工驗收,移交使用單位。
6.定期向市代建領導小組和市級有關部門匯報工作,重大事項報領導小組或市級有關部門審定。
(三)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市規劃和建設局、市財政局、市審計局、市監察局、市國土資源局、市公安局和其他有關部門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依法對代建管理工作有關事項進行審批、核準、備案和監督。
1.市發展改革委負責市政府投資項目的審批、核準、備案并監督控制項目建設規模、標準、概算,對工程重大變更調整進行審核、備案;下達年度計劃;負責招標事項的核準以及項目投資效益后評價工作。
2.市財政局負責資金使用的監管,審核工程重大變更資金使用的合理性,依照規范、標準,按合同約定和工程進度撥付工程款。
3.市規劃建設局負責項目的招標投標、工程質量、施工安全、工程進度的監督與管理。
4.市監察局負責對涉及政府機關、公務人員和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履行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加強廉政建設,處理項目建設過程中的投訴舉報,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5.市審計局負責對項目投資、決算進行審計,監督政府投資資金的有效使用。
6.市國土資源局負責協調辦理項目建設用地征用、征地拆遷和原有土地處置及地質災害治理、建設用地整理等有關事宜。
7.市公安局負責對項目建設現場社會治安的督導檢查,指導建立社會治安預防機制,維護正常的項目建設治安秩序,保障項目順利實施。
(四)項目使用單位負責向上爭取資金和自籌基建資金的籌集,參與編制可研報告、初步設計審查,對項目的使用功能、標準提出要求,提供項目建設所需條件;參與項目建設的相關協調工作,協助完成有關審批、核準、備案手續;參與項目竣工驗收,接收移交的檔案資料和固定資產。項目使用單位不參與項目建設期間的建設和管理。
四、代建管理程序
(一)市發展改革委批準項目可研后,市代建中心通過公開招標或比選等方式選擇工程地質勘察、設計、招標代理、施工、監理單位并依法簽訂合同。
(二)市代建中心招標或比選選擇項目管理公司對項目建設實施專業化管理。
(三)因特殊原因需要邀請招標或委托確定參建單位的,須報市代建領導小組批準,屬市重點項目的報市政府批準。
(四)工程竣工后,由市代建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規劃和建設局、市財政局、項目使用單位等有關部門對項目進行驗收。
(五)項目決算和審計完畢后,市代建中心負責向項目使用單位移交建設檔案和固定資產并向城建檔案部門報送有關資料。
(六)積極推行政府投資項目履約擔保、工程支付擔保、工程保險、網上招標、參建單位信譽管理和政府投資項目后評價等制度。
(七)從事項目招標代理、勘察、設計、項目管理、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工程分包和勞務分包的單位必須具有國家和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的資質并在資質等級范圍內承擔業務。其資質等級要求,從業人員執業資格條件按工程類別及等級在具體工程招標文件中規定。
五、項目管理
(一)項目管理公司按有關法律、法規和工程技術規范要求對項目進行管理,其職責和義務是:
1.受市代建中心委托組織項目建設,負責控制投資、質量、安全、工期。
2.負責提出工程實施用款計劃,按月上報工程進度情況,進行工程竣工結算和工程決算。
3.負責移交合格工程,向市代建中心移交項目檔案資料。
4.負責生產試運行及工程保修期管理,提交項目后評價報告。
5.協助辦理土地征用、規劃許可等相關手續。
6.合同約定的其他工作。
(二)項目建設的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有關建筑工程質量標準。
(三)項目建設必須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嚴格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
(四)項目招標代理、項目管理、勘察、設計、監理、施工總承包、專業分包、主要設備材料供應單位及其人員必須自覺遵守法律、法規和規章,嚴格執行國家強制性標準,不得有法律、法規和規章禁止的行為。
(五)項目建設過程中設計、施工的變更:
1.因國家規范、技術標準引起的變更,在不超出總投資概算的情況下,市代建中心嚴格審查變更內容,在分部、分項工程中平衡調整,報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批準執行。
2.因地質條件變化及不可抗力自然因素影響需要變更增加投資的,由市代建中心會同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規劃和建設局聯合審核,在總投資概算范圍內平衡,報市代建領導小組批準,設計單位按批準的變更內容進行設計調整。
六、本辦法自二○一○年五月一日起施行。有效期兩年,期滿自行廢止。
附件: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代建領導小組
成員名單
附件:
達州市政府投資非經營性房屋建筑項目
代建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 長:黃平林 副市長
副組長:邱貴昌 市政府副秘書長
胡 杰 市發展改革委主任
王 偉 市規劃和建設局局長
吳應剛 市財政局局長
成 員:魏文杰 市發展改革委副主任
戴 婕 市監察局副局長
馮春勇 市公安局副局長
廖仕文 市財政局副局長
鄧福盛 市國土資源局副局長
何懷良 市規劃和建設局副局長
王隆瓊 市審計局副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