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全面推進依法行政實施綱要》和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的若干意見》,進一步規范行政執法行為,加強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不斷提高行政執法質量和效能,充分發揮行政執法責任制在推進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中的重要作用,經市政府同意,現就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進一步提高對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
行政執法責任制作為一項國家制度,不僅關系到依法行政的實現,也關系到行政執法體制的重大改革。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是落實依法治國基本方略,全面推進依法行政進程的具體體現;是完善行政執法運行機制,推動建立權責明確、行為規范、監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執法體制的重要舉措;是建設法治政府、構建和諧達州的客觀要求。多年來,我市在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方面積極探索,許多地方和部門相繼成立了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領導機構,多次對部門行政執法依據進行了清理,審查和確認了行政執法主體資格,明確了行政執法職責,對行政執法機關及其工作人員進行了評議考核,對執法違法人員進行了責任追究,促進了行政執法水平的逐步提高,改善了我市經濟和社會發展的法制環境。
我市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雖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與全面推行依法行政、建設法治政府仍有一定差距,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相關的配套制度有待進一步建立完善,評議考核體系和方法有待進一步規范,責任追究有待進一步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制的實施尚需進一步科學化、常態化。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從堅持立黨為公、執政為民,提高依法行政能力,建設法治政府的高度,把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同轉變政府職能結合起來,同深化行政執法體制改革結合起來,不斷提高對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重要性的認識,切實抓好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各項工作的貫徹執行。
二、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總體要求和主要任務
(一)總體要求:
從2010年起,通過半年打基礎、建制度,一年抓典型、出實效,二至三年抓鞏固、促提高,逐步達到行政執法行為規范、行政執法程序完善、執法監督機制健全、執法人員素質提高,確保依法行政各項任務落到實處。
(二)推行和實施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要抓好以下幾項工作:
1.做好依法界定執法職責工作。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首要環節是梳理執法依據。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按照列明目錄、科學排序的要求,對其執行的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部門的“三定”職能規定進行全面、系統地梳理,對自行創設的執法依據予以廢止。各縣(市、區)政府要結合本輪機構改革,部署、組織好執法依據的梳理工作,協調解決梳理執法依據工作中出現的爭議。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在梳理執法依據的基礎上,按職權法定原則,將法定職權和執法責任分解到具體執法機構和執法崗位。要逐項列出與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征收等相對應的執法主體、執法依據、執法機構、執法權限、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以書面和電子文本方式報同級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審核,由同級人民政府確認,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布。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于7月31日前將此項工作完成情況以書面形式報市政府法制局審查。實行省以下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還應將清理結果報上級行政主管部門。
2.建立健全評議考核機制。縣以上人民政府負責對所屬部門行政執法工作進行評議考核??h以上人民政府法制工作機構,具體負責本級政府對所屬部門評議考核的日常工作。實行垂直管理的行政執法部門的評議考核由上級部門進行評議考核,并充分聽取地方人民政府的評議意見。在評議考核工作中,上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要加強對下級政府及政府部門評議考核工作的指導、協調、監督。評議考核的主要內容是行政執法部門和行政執法人員行使行政執法職權和履行法定義務情況,包括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符合規定,行政執法行為是否符合執法權限,適用執法依據是否規范,行政執法程序是否合法,行政執法決定的內容是否合法、適當,行政執法決定的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結果,案卷質量情況等。采取定性與定量相結合、專項考評與綜合考評相結合的辦法,針對各自行政執法中存在的突出問題,明確重點考核內容,分解評議考核的項目,量化評議考核的具體標準。評議考核要遵循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采取個人自查自評、互查互評、組織考評的方法,在堅持年度評議考核的基礎上,建立完善日常的、動態的評議考核機制,加大日常評議考核工作力度,逐步做到一事一案一評,月有月評,年終予以總評。在行政執法評議中,要認真聽取行政相對人和社會其他方面的意見,將外部評議情況作為考核的重要根據。
3.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在行政執法責任制工作中,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等自由裁量權,是依法規范和制約行政權和執法權,進一步明確行政執法責任標準,維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合法權益的重要舉措。各地各部門要按照《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規范行政處罰自由裁量權工作的意見》(達市府發〔2009〕22號)的要求,繼續做好規范行政自由裁量權的相關工作。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可以選擇行政處罰種類和行政處罰有自由裁量幅度的,應結合實際明確行政裁量權行使的具體標準,減少行政執法人員的裁量度,防止行政裁量權的濫用,規范行政裁量要符合法律授權的目的,堅持公開、公平、公正,以人為本、教育和處罰相結合的原則。
4.制定并公布行政執法流程。要進一步健全完善具體的行政執法程序制度,并嚴格按照程序執法。要將法律、法規規定的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檢查、行政強制、稅費征收等主要行政行為的程序制度進行細化,形成環環相扣的合法、簡便、可行的工作流程,在辦公場所公布行政執法流程示意圖。要充分利用現代技術平臺,將各類行政執法標準、流程軟件化、網絡化,逐步形成固定化的操作模式。
5.健全行政調解體制機制。按照《達州市關于加強行政調解工作的實施意見》(達市府發〔2009〕24號)和《達州市行政調解辦法》(市政府令第55號)要求,各地各部門要加大行政調解工作的力度,建立完善機制體制,及時妥善化解各類行政爭議糾紛。落實部門具體承擔行政調解工作的機構和人員,在條件允許的情況下建立行政調解室、檔案室和接待室。對出現的行政爭議,要切實履行行政調解職能職責,把調解作為行政執法部門處理爭議糾紛的首選方式。要善于運用政策、法律、經濟、行政等多種手段和說理、教育、協商、調解等方法,依法及時合理地處理群眾反映的問題。公安、規劃建設、工商、勞動保障、人事、衛生等行政調解任務重的部門要重點加強對爭議糾紛多發領域的調研指導,積極推動行政調解工作規范化建設,不斷提高行政調解工作的能力。
6.強化行政執法監督。各行政執法部門要建立完善行政首長依法出庭應訴,行政復議、行政投訴依法提交答辯意見,依法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行政復議、行政執法監督決定等制度。政府法制部門要聯合紀檢監察、政府督查等部門適時組織監督檢查活動,主要檢查行政執法實施機關是否具有實施行政執法的主體資格,是否擅自設立行政處罰和行政許可,行政執法的受理、辦理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行政執法是否存在亂收費等,要進一步完善行政執法監督的社會協作機制,暢通監督舉報電話,加強執法監督機關與新聞媒體、書記信箱、市長熱線的溝通協作,通過聘請行政執法監督員和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員、發放行政執法民意測評表等形式,拓寬監督渠道,提高監督效率,努力促進行政執法水平的提高。
7.強化行政執法責任追究。推行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的關鍵是要落實行政執法責任。凡因違法或不當行政執法行為造成國家利益、人民群眾合法權益損害的,都要依法予以追究。各級行政執法部門要繼續以執法崗位為單元,建立完善行政執法崗責體系,進一步明確執法職權、執法標準、執法程序和執法責任。要按照權責一致、責罰相當的原則,明確責任追究的承擔順序及責任承擔方式,分清責任主次。追究行政執法責任必須做到實事求是、客觀公正,切實保障被追究人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三、深入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
深入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是省政府推行行政執法責任制確定的一項重點工作??h以上人民政府要切實加強對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的組織領導。
市政府確定市規劃和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市地稅局、市衛生局等5個部門為全市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單位。各示范單位要加強與上級行業主管部門的聯系,確定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加強領導,制定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確定總體目標要求,以及實施目標的措施及具體工作步驟。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省政府對示范活動提出的提高執法效能添新舉措、規范執法行為創新機制、落實執法責任出新成效、增強隊伍素質上新臺階等“四新”任務的實現。同時,要深入做好宣傳報道和思想發動,及時總結經驗,推廣典型,營造良好的社會輿論氛圍。各示范單位要把示范活動與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行政管理創新相結合,與部門的績效管理等工作統籌安排,互相促進。要注意把握原則方向,突出重點,在現有法律、法規的框架內開展制度創新和方法創新。
未作為示范單位的市政府部門、直屬機構要按照示范活動的總體要求,積極探索在新形式進一步深化行政執法責任制的新機制、新措施,確保行政執法責任制落到實處。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本《意見》開展深化部門行政執法責任制示范活動。
二○一○年四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