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進入7月以來,全省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反彈,在不到一個月的時間內,連續發生3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宣漢縣在7月31日發生一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給人民群眾生命財產造成極大損失,暴露出一些地區和部分客運企業安全責任不落實、安全管理不嚴格、隱患排查治理不力和交通違法行為嚴重等突出問題,我市交通安全形勢十分嚴峻。為認真貫徹落實《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開展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緊急通知》(川機發2069號)的工作要求,深刻吸取事故教訓,舉一反三,有效預防和減少道路及水上交通事故,遏制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發生,市政府決定,在全市立即開展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檢查整治工作目標
通過開展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徹底消除重大交通安全隱患,嚴格整治交通違法行為,進一步加強客運車船、駕駛人源頭管理,進一步落實政府監管部門安全監管和客運企業安全生產主體責任,客運交通違法行為發生率明顯下降,較大道路交通事故比去年同期大幅減少,杜絕因人為因素造成的重大道路交通責任事故。
二、檢查整治內容
對全市所有客運企業、客運駕駛人、客運車站、渡口碼頭和通行客運車輛的高速公路、國道、省道和縣鄉道路進行大檢查大整治。
(一)開展客運企業安全大檢查大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要從嚴落實“三關一監督”源頭安全工作職責,要督促客運企業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對安全責任制度不落實、管理有漏洞的客運企業,要立即下發整改通知書,責令限期整改;督促客運企業嚴格車輛二級保養和例檢制度,嚴防安全性能不合格和報廢車輛上路營運,安裝汽車行駛記錄儀和GPS、GPRS等科技裝備,利用客運車輛GPS監控平臺,加強客運車輛動態監管;督促客運企業對駕駛人開展有針對性的強化教育培訓,加大對超速、超員、疲勞駕駛、行駛中接打手持電話等突出交通違法行為的處罰力度。
重點檢查是否按規定進行了安全生產狀況評估,安全制度、安全專職機構建立情況;專職安全人員配備及持證情況;駕駛員聘用及持證情況;駕駛員按企業規定與所駕客車是否相符情況;客車技術狀況、車輛技術檔案情況。對車輛技術狀況達不到營運安全技術標準的,一律停止運行,該報廢的堅決予以報廢,該修復的必須立即強制修復。對車輛轉向、制動、傳動、燈光、雨刮、輪胎、懸掛、油路、電路以及隨車安全設施設備配置情況等進行一次全面的檢查,發現問題立即整改。車輛消防器材以及隨車安全錘必須齊全有效:城市公交車安全救生錘每車不得少于4把,4公斤滅火器不得少于2具(車內前后各放置一具);班線客車安全救生錘不得少于4把,大型客車必須配備一具8公斤滅火器或兩具4公斤滅火器,中客一具4公斤滅火器或兩具2公斤,小客一具2公斤滅火器,凡配備不到位的車輛一律停止營運。
(二)開展客運駕駛人大檢查大整治。公安部門要對客運車輛及駕駛人開展一次集中排查,建立駕駛人交通違法、肇事信息記錄查詢平臺,全面掌握客運車輛和駕駛人詳細情況,逐一將客運車輛和駕駛人交通違法、交通事故情況進行比對,將有交通肇事負同等以上責任記錄或者有記分記錄的列為重點監督對象。對駕駛客運車輛載人超過核定人數20%以上、超過規定時速50%以上的嚴重違法行為,在交通違法記分周期內記滿12分,多次違法記錄未及時處理的客運駕駛員,公安部門要抄送客運企業,告知其通知相關客運駕駛人到公安機關接受處理,并通報交通運輸部門。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客運企業對其進行教育處理,情節嚴重的應調離駕駛崗位,對機動車駕駛證被公安部門注銷或者吊銷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從業資格;因發生較大以上責任事故從業資格證被吊銷的,三年內不得重新參加從業資格考試;督促客運企業對所有客運駕駛人集中開展一次面對面安全警示教育,通報今年以來發生的較大以上道路交通事故,播放交通安全教育片,剖析客運車輛道路交通事故典型案例,總結經驗教訓,講解惡劣天氣和突發情況下的駕駛注意事項。宣漢縣“7·31”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就是駕駛人員在營運過程接打手持電話引發的。要嚴禁客運駕駛人在行駛途中接打手持電話,要制訂禁止駕駛人在駕駛客運車輛時接打手持電話的措施,要在車內醒目位置標明“禁止駕駛人接打手持電話”等字樣,要設立舉報電話,明確乘務員和乘客有權共同監督駕駛人。凡發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負有主要責任的,安全監管部門要會同交通運輸、公安部門對駕駛員培訓、考試和發證過程進行責任倒查,把培訓、考試記錄作為責任倒查的重點和依據。
(三)開展危險路段大檢查大整治。交通運輸部門要對公路安全狀況開展一次全過程、全覆蓋的大檢查大整治,特別是邊建設邊通車的公路,交通運輸部門要督促建設業主加強施工組織和施工現場的管理。公安交警要加強公路通行秩序的監管。加大對公路安全隱患的整治力度,重點是國省干線公路、重要旅游線路,對安全設施缺失、公路損毀嚴重等危及行車安全的隱患要及時整治;對公路交通安全隱患一時難以整治的,要按規范標準設置安全警示標志,提醒車輛駕駛人、行人注意安全,必要時安排人員“一對一”守護;在通行客運車輛的急彎、陡坡、臨水、臨崖以及事故多發路段,要按規范設置限速標志和警示標志,按《公路安全保障工程實施技術指南》要求設置波形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凡短期內無法安裝到位的,各地政府要制訂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時間表,確保完成每年至少安裝10KM波形護欄的任務,并按時完成市政府下達的隱患整治任務。凡旅游線路危險路段未安裝安全防護設施的,不得開通旅游班車。凡未達到通行安全條件的道路,各級運管部門不得審批客運班線。對治理道路交通安全隱患不力的,各級監管部門要嚴格問責。對重大隱患逾期不整改的,要參照事故處理的相關規定,比照“四不放過”的原則嚴肅查處。對省、市掛牌重大隱患整治不力的,有關縣(市、區)政府和責任單位的第一責任人必須向市政府寫出書面檢查。
(四)開展客運交通秩序大檢查大整治。公安部門要保證測速、酒精檢測儀和其他執法裝備滿足執法需求,確保國、省道和交通流量較大的縣道見警車、見交警,加強客運車輛道路通行秩序管理,嚴格查處客運車輛超載、超速、無證駕駛、疲勞駕駛、不按照規定車道行駛等嚴重交通違法行為,特別是要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危險品運輸車輛逐車檢查、登記;針對客運車輛站外上客的行為,公安部門要確切掌握各客運站客流高峰時段和站外上客的主要時段和路段,安排警力加大查處力度;交通運輸部門要嚴格客運線路審批,對夜間途徑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含)以下山區公路,不得批準客運班線;公安部門在道路執法中發現客運班線夜間途經達不到夜間安全通行條件的三級及以下山區公路的,要禁止通行,并及時通報交通運輸部門,由交通運輸部門督促客運企業合理調整客運班線的發車時間;客運企業要采取有效措施,強化客車運營管理,班線客車要嚴格按照許可的線路、班次、站點運行,在規定的站點上下旅游,不得站外上客或攬客,客運包車不得搭乘合同外的旅客,嚴禁客運包車途中上客。
(五)開展水上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交通運輸部門、海事機構及相關涉水部門要對轄區客渡運企業進行一次安全大檢查大整治,主要查客渡船適航狀況、船員適任情況和相關管理主體履職到位情況。對查出的隱患必須登記在案,并明確整改要求,落實專人跟蹤,做到檢查、整改、復查、銷號各環節閉合。嚴肅查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對不能當場整改的隱患,一律先停航再整改,決不允許帶病運行;對無證駕駛、非客船載客等違法行為一律依法頂格處罰,決不姑息;嚴格落實簽單發航制度,對簽單管理不到位、執行救生衣行動不力和傳遞汛情信息不力的,有關部門必須對相關責任人進行處罰。
(六)開展事故責任督查追究。各級安全監管部門要依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國務院令第493號)和《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等法律法規和文件的規定,牽頭組織有關部門,按照“四不放過”和“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對發生一次較大以上的道路交通客運事故、屢次發生超速、超員等違法規章行為和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的客運企業逐一進行責任倒查,認真查找事故原因和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對安全管理責任未落實到位的,要嚴肅查處,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對6個月內發生兩次(含)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事故,且負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企業,公安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規定,責令消除安全隱患,安全監管部門要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的規定,責令企業停業整頓,經停業整頓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由交通運輸部門依法吊銷其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或者吊銷相應的經營范圍;各級監察部門要對在事故中有安全監管責任的人員進行責任倒查,落實黨紀政紀責任。
三、檢查整治方式和時間安排
全市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從8月13日開始到9月30日結束。大檢查采取企業自查、各縣(市、區)交叉檢查、市級督查、市(州)交叉檢查、省級督查相結合的方式進行。大整治工作采取邊檢查、邊整治的方式進行,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各地要及時整改到位。
8月16日至8月25日,各客運企業和各級相關部門自查。自查情況于8月26日12:00時前報行業管理部門匯總后報市安辦。
8月26日至9月1日,各縣(市、區)進行交叉檢查。各檢查組(具體分組安排見附件1)將交叉檢查情況于9月3日12:00時前報市安辦。市級水、陸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由市運管處、市海事局負責組織實施。
9月3日至9月12日,市督查組(具體分組安排見附件2)對各地大檢查大整治情況進行督查。各督查組將督查情況于9月13日12:00時前報市安辦。
9月16至9月30日,迎接省安辦組織的市(州)交叉檢查。
10月4日至10月13日,迎接省級督查組對我市大檢查大整治情況的督查。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強領導,迅速行動。各縣(市、區)安委會要負責組織協調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相關工作。各地、各有關部門要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周密部署。各級領導干部及相關部門的主要負責人要親自帶隊深入到每個客運企業、重點路段、重點渡口碼頭進行督導檢查。客運企業主要負責人要切實負起安全生產第一責任人的責任,迅速組織開展自查自糾工作。各級各部門和相關單位要以此次專項行動為契機,對全省客運交通安全工作中的盲點和薄弱環節自查一遍;對所有客運企業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員集中教育一遍;對客運交通安全法律法規集中宣傳一遍;對客運交通安全隱患徹底排查治理一遍。
(二)制定方案,按期整改。對檢查發現有問題的客運企業、客運車站和路段,各地、各部門及有關企業要按照輕重緩急提出整治目標,制定整治方案,列出整治時間表,對不能立即整改的隱患和問題,要明確責任人,制定并落實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對不具備客運車輛安全通行條件的路段,要依法予以封閉;對未整改到位的客運企業,要暫停其經營活動,直至整改到位。道路客運安全檢查要據實填寫《檢查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統計表》(附件3)。
(三)廣泛宣傳,強化監督。各地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互聯網等媒體,廣泛宣傳客運交通安全大檢查大整治工作,教育引導客運企業管理人員和駕駛人增強做好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的主動性和自覺性。要充分發動廣大客運企業從業人員參與檢查政治工作,認真查找客運交通安全隱患,確保整治工作取得實效。同時要繼續深入開展“安康杯”競賽活動,促進客運交通安全工作。
(四)加強督導,確保實效。各級各有關部門在組織客運企業認真開展自查自糾的同時,要及時加強對開展大檢查大整治專項行動的監督檢查和督促指導。督導工作要嚴肅認真,深入細致,確保實效,對大檢查大整治工作搞形式、走過場的,要嚴厲查處,嚴肅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同時,各地、各有關部門要認真做好迎接市(州)交叉檢查和省級督查的各項準備工作。
市安辦聯系人:唐建忠
電話:2376845,電子郵箱:601045087@qq.com 。
附件:1.縣(市、區)交叉檢查組安排表
2.市督查組安排表
3.檢查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統計表
二○一○年八月十七日
附件1:
縣(市、區)交叉檢查組安排表
組 號 | 檢查組 | 被檢查地區 |
第一組 | 達 縣 | 萬源市 |
第二組 | 通川區 | 大竹縣 |
第三組 | 大竹縣 | 宣漢縣 |
第四組 | 渠 縣 | 達 縣 |
第五組 | 萬源市 | 通川區 |
第六組 | 宣漢縣 | 開江縣 |
第七組 | 開江縣 | 渠 縣 |
備注:1.市級水、陸交通運輸企業的安全檢查由市運管處、市海事局負責組織實施。
2.交叉檢查組由各縣(市、區)交通局牽頭,公安、安監、監察、工會參與(各派1名中層以上干部,公安部門必須是交警大隊分管事故處理的大隊領導),組成聯合檢查組。
3.各組要將檢查組組成人員名單(姓名、性別、職務、單位、聯系電話)于8月22日前報市安辦(傳真電話:2180126)。
4.對各縣(市、區),至少抽查3個鄉鎮、2個客運站、20臺客運車輛、5條重點線路、2個渡口碼頭(交叉檢查組要明確客運站、農村城鎮的檢查內容)。
附件2:
市督查組安排表
組 號 | 牽頭單位 | 參加單位 | 被檢查地區 |
第一組 | 市安監局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達縣、通川區 |
第二組 | 市交通局 | 市政府督查室、市公安局 | 萬源市 |
第三組 | 市監察局 | 市交通局、市公安局 | 宣漢縣、開江縣 |
第四組 | 市公安局 | 市交通局、市總工會 | 大竹縣、渠縣 |
備注:1.牽頭單位派1名領導任組長,參加單位至少派1名科級干部參加。各牽頭單位要將本組檢查人員名單(姓名、性別、職務、單位、聯系電話)于8月20日前報市安辦(傳真電話:2180126)。
2.對各縣(市、區),至少抽查3個鄉鎮、2個客運站、10臺客運車輛、3條重點線路、2個渡口碼頭(督查組要明確客運站、農村城鎮的檢查內容)。
附件3:
檢查客運交通安全工作統計表
被檢查縣(市、區): 檢查時間: 月 日至 日
項 目 | 檢查內容 | 檢查情況 | |||||
組織領導 | 是否制定大檢查、大整治方案 | 是 | 否 | ||||
是否完成各縣(市、區)交叉檢查 | 是 | 否 | |||||
企業安全管 理 | 企業安全生產責任制度是否完善 | 是 | 否 | ||||
對承包、租賃、融資合作車輛及駕駛人的安全管理 | 好 | 較好 | 差 | ||||
抽查10臺客運車輛,計算未安裝或未啟用GPS監控的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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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10臺客運車輛,檢查車輛技術狀況是否在二級維護期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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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按期對駕駛人和管理人員進行安全教育 | 是 | 否 | |||||
對駕駛人超速、超員、接聽和撥打手持電話等違法行為的處罰教育情況 | 好 | 較好 | 差 | ||||
宣傳教育情 況 | 是否制作發放交通安全宣傳品 | 是 | 否 | ||||
是否在客運車站懸掛交通安全宣傳標語、擺放安全品和播放光盤 | 是 | 否 | |||||
是否在各級主流媒體曝光客運交通違法行為 | 是 | 否 | |||||
是否建立客運交通安全舉報獎勵制度 | 是 | 否 | |||||
危險路段排查治理 | 2010年排查 處,治理 處,治理率 %。 | ||||||
急需治理危險路段 | 具體路段 | 建議措施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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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面管控 | 交通安全服務站是否堅持對7座以上客運車輛逐車檢查登記 | 是 | 否 | ||||
抽查15臺客運車輛,計算超速、超員等違法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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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需調整客運班線的路段 | 具體線路 |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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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級以下山區道路夜間是否有客運車輛通行 | 有 | 沒有 | |||||
不宜通行客運車輛的路段 | 具體線路 | 原因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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處罰客運車輛交通違法行為 | 抽查15起客運交通違法行為,計算抄告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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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15起超員20%以上、超速50%以上客運交通違法行為,計算調整駕駛人崗位百分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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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有多次違法行為的駕駛人及客運企業的主管人員是否進行處罰 | 是 | 否 | |||||
事故責任追 究 | 凡發生死亡1人以上的道路交通責任事故,是否進行了責任追究,未進行責任倒查和追究有多少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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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人員簽字: 聯系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