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達州市深化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的實施意見》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予印發,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一○年七月二十八日
達州市深化車輛超載超限治理工作的
實施意見
為認真貫徹落實全國、全省治理車輛超載超限工作會議精神,鞏固全市車輛超載超限治理成果,根據省交通運輸廳、公安廳、財政廳、農業廳、宣傳部、發改委、經委、物價局、工商局、安監局、質監局、法制辦、糾風辦聯合下發的《關于印發四川省深化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實施意見的通知》(川交函〔2010〕151號)的要求,現就深化我市車輛超限超載治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務必認真貫徹執行。
一、提高思想認識,明確總體要求
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是規范公路運輸行為、確保路產、路權和道路交通安全的重要保障,是實現經濟社會又好又快發展的基礎性工作。各級政府和各相關部門要把思想和行動統一到國家和省、市的部署上來,統一到建立完善治超長效機制上來,進一步增強責任感、緊迫感,加強領導、增添措施、狠抓落實,實現我市治超工作新目標。
深化治理車輛超限超載工作的總體要求是: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學習推廣山西經驗,堅持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區域聯動;堅持路面執法與源頭監管并重,綜合運用法律、行政、經濟、技術手段,強化責任追究,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堅決遏制超限超載反彈,努力推動我市治超工作再上新臺階。力爭到2010年底,基本形成治超長效工作機制,從根本上規范車輛裝載和運輸行為,維護車輛生產、使用秩序和道路交通秩序,營造安全、暢通的道路行車環境。
二、突出政府主導,落實部門責任
各級政府要從總體上把握“治超”工作的政策和措施,突出政府在“治超”工作中的主導作用,提高統攬全局的能力,制止地方保護主義。一是明確縣(市、區)政府是治超的責任主體,成立以縣(市、區)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治超領導機構。要把治超工作列入政府工作目標和工作重點,加強領導,搞好綜合協調,加強責任追究,健全考核和責任追究制度,對治超責任不落實、不履職的,要嚴格問責。二是進一步明確各部門職責,按照職責分工,切實履行職責,強化協調配合,各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是行業監管的第一責任人。三是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要根據職責要求,分別按屬地管理和系統監管的原則,逐級分解工作任務,形成政府主導、部門負責、條塊結合、區域協作、各負其責、齊抓共管的治理格局。
三、強化綜合治理,加大治超力度
(一)嚴把源頭治理三個關口
一是落實對源頭企業的配載控制責任,把住源頭裝載關。各級政府、相關部門要加強對貨物集散地監管,與企業和運輸業主簽訂管理責任書。交通運政在2010年7月31日前,全面實行派駐重點企業制和巡查制度,在源頭對裝載情況進行監督檢查,防止車輛超限超載;嚴格落實“黑名單”制度,對確認的違法超限運輸企業和車輛,在道路運輸經營許可證、駕駛員從業資格證、車輛營運證的審批發放和企業新增運力等環節依法從嚴審查。公安交警對違法超限超載駕駛人,要按《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的規定給予違法記分處理。安監部門要配合公安、交通等部門抓好危險化學品運輸源點的監管,嚴格禁止超量、超限、超品種范圍裝載。二是嚴格處理車輛“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車輛等行為,把住車主、駕駛員責任關。公安交警、交通運政要加大對改變車輛外廓尺寸、加攔板、加鋼板以及載質量等技術參數不實的非法改裝車輛的查處力度,從2010年8月1日起,對非法改裝部位進行現場認定,依法處罰,強制拆除。公安交警對已形成的“大噸小標”車輛,應依法恢復噸位,在“大噸小標”和非法改裝未得到恢復前,公安交警不得辦理除注銷外的各類車管業務。三是把住車輛生產企業和產品進入關。發改委、經委要進一步加大對車輛生產企業的監管,對生產不符合國家強制標準的產品和篡改或虛假標定車輛技術參數等弄虛作假行為的企業,要將其違法信息通報國家有關部門;公安交警、交通運政要加強對車輛登記、上牌和營運證照的管理,對不符合國家標準車型的一律不予登記和發放牌照,辦理營運證照;工商部門要加大對非法拼裝、改裝汽車及非法買賣拼裝、改裝汽車的行為,依法取締拼裝、改裝汽車企業;質監部門要負責缺陷汽車召回的監管工作,依法對車輛生產企業標準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杜絕無標準生產行為,實施車輛強制性產品認證制度,查處不符合認證要求的汽車生產企業及產品;農機部門要加強對拖拉機的監管,加大對擅自改裝拖拉機行為的依法處理力度,切實加強農機安全源頭管理。
(二)落實路面聯合執法機制
市治超辦、市交通局、市公安局要指導各縣(市、區),建立“聯合執法、異地執法、多級聯動”的治超聯動新機制,達到統一治理、同步治理的目的。從2010年8月1日開始,各治超檢測站點要實行路政、運政、交警等聯合辦公模式,對車輛超限超載、非法改裝、非法營運、違章行駛等違法行為要根據《公路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相關規定,責令停止行駛、責令車主(駕駛員)對超限超載部分實施卸載,并依法處罰;對公路造成損壞的應按賠(補)償標準予以賠(補)償。
(三)運用經濟手段綜合治理
各縣(市、區)政府要加強道路貨物運輸市場引導,在認真調研的基礎上,制定貨物運輸市場規范發展的指導意見,清理整頓和規范貨運代理市場,進一步完善集裝箱運輸車輛、甩掛運輸車輛和多軸大型車輛發展優惠政策,落實大型貨運車輛通行費優惠政策,鼓勵貨車優化結構、有序發展。
四、強化基礎,落實治超保障
(一)統一治超標準
公安交警要嚴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以核定載質量作為車輛超載違法的基本標準,嚴格檢查,嚴肅處理,落實對違法超載駕駛人的行政處罰和計分制度,進一步提升治超執法工作效率。交通運政及路政要嚴格執行交通部、公安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進一步加強車輛超限超載集中治理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4〕455號)和交通部《關于進一步加強和規范治理車輛非法超限運輸工作的通知》(交公路發〔2009〕527號)的有關規定,以車貨總重超過55噸的違法超限超載車輛為重點治理對象。
(二)加快治超網絡建設
交通部門要按照“標識統一、設施完備、管理規范、信息共享”的要求,大力推進治超信息網絡建設,積極推進區域內重點貨運源頭和所有超限檢測站點的遠程監控,逐步在全市范圍內建立全方位綜合治超信息系統。繼續完善5個省級固定檢測站和流動檢測點的裝備水平和管理能力。加大對繞行農村公路超限超載車輛的治理力度,落實全國治超領導小組提出的“高速公路入口阻截勸返、普通公路站點執法監管、農村公路限寬限高保護”要求,形成我市長效技防體系。
公安部門要按照“整體防控、精確指導、精確打擊”的要求,積極調配警力以國省干道為重點,加大對超載車輛的全方位查處力度,加強對各治超站點交通秩序和治安秩序的維護,實現對超限超載車輛長期、有效的監控管理。
(三)搞好治超隊伍保障工作
公安部門要在各治超站內設置公安民警辦公室,指派專人負責站點治安工作,維護治超工作正常秩序,依法打擊惡意堵車、暴力抗法等破壞治超工作的違法犯罪行為。
各級政府要統籌安排,結合燃油稅費改革人員分流,充實和加強路面執法力量,緩解治超工作人員編制短缺、臨時聘用人員比例大、經費不足等問題;各級地方財政要將治超工作及治超人員經費,納入同級財政全額預算,并切實解決治超站點建設及設施設備專項經費。
五、加強治超宣傳,規范執法行為
各級新聞主管部門要成立治超新聞宣傳領導小組,組織有關新聞單位,加大宣傳力度,堅持正確的輿論導向,形成良好的治超輿論氛圍。對運輸業主關心的治超政策、工作措施、方法步驟等做好宣傳工作,化解群眾特別是車主對治超工作的顧慮和誤解,從而了解治超、理解治超、支持治超、監督治超,使治超行為轉變為社會行為、公眾行為。
市法制局、市糾風辦、市政府督查室等要繼續發揮監督檢查的職能作用,檢查和督促各部門、各地方政府治超工作落實情況,配合交通、公安等部門開展專項檢查,規范治超執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