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經研究,市政府決定對全市現行月最低工資標準和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進行調整,現予以發布。
一、調整后全市月最低工資標準
(一)通川區、達縣(南外鎮)為每月780元(35.9元/日);
(二)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為每月710元(32.6元/日)。
二、調整后全市非全日制用工小時最低工資標準
(一)通川區、達縣(南外鎮)為每小時8.90元;
(二)達縣(南外鎮除外)、宣漢縣、大竹縣、渠縣、開江縣、萬源市為每小時8.20元。
此標準包含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
三、調整后的最低工資標準從2010年8月1日起執行。
二○一○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