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為加強對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組織領導,堅決打擊和遏制非法集資活動,保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維護我市經濟金融安全和社會秩序穩定,根據《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嚴厲打擊非法集資有關問題的通知》(國辦發電〔2010〕2號)和《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成立四川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通知》(川辦函〔2010〕110號)精神,經市政府同意,決定成立達州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領導小組),同時撤銷達州市處置非法集資局際聯席會議制度。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領導小組組成人員
組 長:古正舉 市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李 龍 市政府副秘書長
成 員:戴 婕 市監察局副局長
杜澤九 市委宣傳部副部長
康繁榮 市委政法委副書記
楊捍寧 市政府信訪局副局長
陳華強 市法院副院長
王疆立 市檢察院副檢察長
吳蜀駿 市公安局副局長
楊 忠 市法制局科長
袁曉春 市發改委副主任
陳明星 市經委副主任
胡若東 市財政局副局長
劉建平 市工商局副局長
汪志德 市商務局副局長
陳清華 市教育局紀委書記
文 毅 市民政局副局長
葉 春 市農業局副局長
雷傳明 市文化局機關黨委書記
許 波 市建設局副局長
王陽星 人行達州中心支行行長
歐 俊 達州銀監分局局長
鄒 虎 達州銀監分局副局長
王良旦 市政府金融辦科長
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達州銀監分局,局長歐俊兼任辦公室主任,副局長鄒虎兼任辦公室副主任。
二、領導小組工作職責
(一)領導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政府關于處置非法集資的方針和政策。
(二)研究建立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風險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
(三)建立快速、有效、穩妥地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機制,督促和指導市級有關部門和縣(市、區)人民政府按照職責分工,做好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案件查處、善后處置、宣傳教育等工作。
(四)建立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信息交流制度和重大事件及時上報制度,及時向市委、市政府和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上報重大事件情況,及時協調解決和處置突發、重大或跨市(州)非法集資案件,防范群體性和惡性事件發生,維護社會穩定。
(五)檢查督促各縣(市、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情況,對工作好的給予表彰和獎勵;對工作不力,造成嚴重后果的,追究相關責任人責任。
三、工作制度及要求
(一)適時召開領導小組工作會議,傳達貫徹黨中央、國務院和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的相關精神及要求,通報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信息,檢查工作進度,協調解決工作中遇到的重大問題,安排部署下階段工作。
(二)遇突發、重大非法集資事件,根據工作需要,不定期召開專題會議進行研究處理。
(三)各成員單位按照職責分工,主動開展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切實履行工作職責;認真參加領導小組會議,積極落實會議議定事項,并做好保密工作;互通信息,互相配合,齊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各成員單位職責分工
達州銀監分局:承擔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傳達并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省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和市委、市政府有關要求及領導小組工作安排;起草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監測預警、快速反應、風險處置和責任追究等工作制度;收集、整理并及時上報全市非法集資案件統計信息和重大事項;指導督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及相關部門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負責全市銀行業監管、主管范圍內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
市法院: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審判、執行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檢察院: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案件的審查批捕和起訴工作;加強訴訟監督和涉及此類活動相關職務犯罪的偵辦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宣傳部:負責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和輿論引導工作;負責全市新聞媒體(含互聯網)等涉及打擊非法集資宣傳的管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宣傳教育規劃,組織開展相應的宣傳教育活動;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政法委:負責協調全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的維穩工作;負責督促區、縣和相關部門制定本地、本部門處置非法集資的維穩工作預案及應急預案;加強對全市非法集資維穩工作的督促指導;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委、市政府群眾工作局:負責因非法集資問題引起的大規模信訪案件的受理、轉辦工作;協助領導小組對全市非法集資信訪工作進行檢查、督辦;協調全市非法集資重大信訪事件的調查處理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發展改革委:負責本部門業務管轄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經委:負責本部門業務管轄范圍內和通信系統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中小企業局:負責全市中小企業及本部門業務管轄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教育局:負責全市教育系統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公安局: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包括利用互聯網進行非法集資活動)依法進行偵查、打擊;負責維護非法集資活動引發的群體性事件現場秩序,協助市政府做好維護穩定工作;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監察局:負責對參與、支持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行政監察對象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民政局:負責全市民政系統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財政局:負責領導小組安排的非法集資活動善后處置相關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規劃和建設局:負責全市城鄉規劃和建設系統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農業局:負責全市農業系統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林業局:負責全市林業系統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商務局:負責全市商貿流通業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文化局:負責全市文化系統業務監管、主管范圍內涉嫌非法集資活動的處置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工商局:負責對涉嫌非法集資廣告宣傳的監管和查處;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政府金融辦:負責市政府有關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的文件傳送;參與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融資性擔保、小額貸款行業監管、主管范圍內的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市法制局:參與全市涉及非法集資處置相關地方政策、法規、規章的制定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人行達州中心支行:參與查處可能影響金融穩定的涉嫌非法集資活動;協助領導小組辦公室開展日常工作;領導小組安排的其他工作。
建議各成員單位確定專門機構和人員負責非法集資處置日常工作,確保責任落實到位、人力物力財力保障到位。
五、各縣(市、區)建立相應處非機制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比照本模式要盡快成立打擊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有關設立情況于2010年10月底前報市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備案。同時,制定相應的工作機制,明確有關單位的職責,按照省、市領導小組的統一布置,做好本區域內打擊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確保一方平安。
二○一○年九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