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進一步加強公共財政建設,規范預算單位財務管理,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現就貫徹落實《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面推進公務卡改革工作的通知》(川辦發〔2010〕76號)精神,推進我市公務卡改革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推進公務卡改革的重要意義
推進公務卡改革,在公務支出領域引進公務卡替代現金結算,減少公務支出中的現金使用,同時利用銀行卡支付系統協助監督部門實現對公務支付的全程監控,是打造“陽光”財政的重要舉措,可以免除現金使用保管中存在的安全隱患,免去借款、取款、還款等大量繁瑣的工作量,避免現金支付方式下存在的用途不清、去向不明以及虛假消費等問題,確保支付行為的真實性和規范化,有利于深化預算制度改革,有利于加強對財政支出的管理和監督,有利于從源頭上預防腐敗行為發生。
二、推進公務卡改革的總體思路、原則和要求
(一)總體思路
堅持公共財政改革方向,以公務卡及電子轉賬支付系統為媒介,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以現代財政國庫管理信息系統為支撐,逐步實現以轉賬支付和公務卡刷卡支付作為辦理公務支付的主要方式,最大程度地減少單位現金支付結算,規范單位財務管理,強化財政財務監控,完善公共財政管理體制。
(二)改革原則
一是有利于完善現代財政國庫管理制度。以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為基礎,按照財政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的有關要求實現公務卡制度與國庫單一賬戶體系的有機銜接,保證財政資金在最終支付之前保留在國庫中。二是有利于加強財政資金使用監控。通過制度創新和技術手段創新實現財政部門和單位財務部門對公務卡公務消費明細信息的有效監控,進一步提高財政資金使用的透明度,加強財政監督,嚴格財務管理,規范預算執行。三是有利于方便預算單位公務支付。通過使用銀行卡這一現代支付結算工具,克服現金管理方式下的諸多弊端,確保預算單位和公務卡持卡人便捷、高效支付。
(三)改革要求
一是使用中國銀聯標準信用卡。各部門一律使用中國銀聯標準信用卡作為公務卡,非中國銀聯標準信用卡不得用于公務消費及報銷。二是注意公務卡信息保密。公務卡是公務人員專門使用的信用卡,包含了公務人員個人信息、公務活動信息以及公務消費支付、繳納稅費等明細數據信息,這些信息對國家經濟運行、財政金融安全和商業安全等具有重要影響。各有關方面在推行改革時務必高度重視這一問題并在制度和技術設計上予以保障。三是妥善對待公務卡私人消費信息。各部門不得收集、查詢或公開公務卡中的私人消費信息。
三、推進公務卡改革的目標任務和實施步驟
全省公務卡改革的總體目標是用三年左右的時間在全省范圍內全面推行。2010年,所有市(州)本級均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2011年,所有市(州)本級全面實施改革。結合我市實際,2010年我市本級在四季度推行公務卡改革試點,擴權試點縣選擇宣漢縣試點,非擴權試點縣選擇通川區試點;2011年市本級所有單位全面實施改革,所有縣(市、區)實施改革試點。市本級2010年首批試點單位為:市財政監督局、市經委、市環保局、市民政局、市糧食局、市旅游局、市信訪局、市老干局、市檔案局、市就業局、達州日報社、市交警支隊、市民康醫院、市職業高級中學。
四、推進公務卡改革的工作重點
(一)嚴格公務卡結算范圍。各級各部門要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采取有效措施,不斷擴大公務卡應用范圍,盡量減少現金使用。公務卡辦卡對象應以不影響刷卡支付為原則確定,無卡可刷不得作為現金支付的理由。預算單位在辦理差旅費、會議費、招待費和零星購買等公務支出支付結算時,具備刷卡條件的,應明確規定在公務卡信用額度內刷卡支付。同時,要嚴格限定現金的使用范圍,對現金使用的條件、履行的程序等要作出明確規定。
(二)規范公務卡報銷處理方式。預算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公務卡使用管理規范流程,通過四川省政府財政信息管理系統(金財工程大平臺)公務卡支持模塊辦理公務卡的信息維護、報銷、還款及退款等各項業務,確保公務卡消費、還款信息的實時、完整和準確,實現財政部門對預算單位零余額賬戶劃款信息和公務卡支付明細信息的動態監控。
(三)健全公務卡風險管理機制。預算單位要以推行公務卡改革為契機,進一步提升財務管理水平,健全內控機制,防范支付風險。要結合單位財務管理和業務工作需要,合理并統一確定所需公務卡信用額度;做好職工個人與發卡銀行之間的協調聯絡工作,確保持卡人能夠熟練掌握公務卡使用方法,有效控制用卡不當還款逾期等風險,避免罰息,維護職工個人和預算單位的良好信譽。
五、推進公務卡改革的組織領導
推行公務卡改革涉及管理理念、管理方式、消費習慣等諸多方面的調整,面臨諸多阻力和矛盾。各級各部門要切實加強領導,精心組織實施。各級財政部門要加強與紀檢監察、人民銀行等部門的溝通協調,共同創造良好的政策環境,形成推動改革的合力;各預算單位要認真學習掌握公務卡改革的相關政策制度,制訂本單位公務卡結算的財務管理辦法及報銷管理細則,確保改革順利推進。市政府將組織力量加強督促指導,逗硬考核檢查,對沒有按期完成改革任務的要嚴格問責。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