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相關部門:
《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結合本地實際,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十二月十六日
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
實 施 方 案
(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
市發改委、市財政局、市質監局、市農機局)
為深入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切實減少達州城區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改善和提高城區大氣環境質量,確保我市“創模”工作順利開展,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編制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條;
2.《四川省〈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實施辦法》第二十一條、第三十條;
3.中共達州市委、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深入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整治工程的決定》;
4.達州市環保局、達州市公安局《關于在達州城區開展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專項整治的通告》。
二、組織領導
成立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名單附后),負責全市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防治工作的組織協調,制定相關工作計劃、方案,發布有關污染防治通告以及進行監督檢查等。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設在市環保局工業城市科),負責聯絡、協調工作。
三、整治對象
以市城區范圍內(南至三里坪收費站、達渝高速公路出口、楊柳埡華川汽車廠,北至肖公廟吳家溝水廠,西至達州火車站貨場、達鋼鋼花賓館)機動車整治為主,對過往及流動車輛進行監管。
四、工作目標
1.2009年,市城區機動車尾氣年檢率要大于90%。
2.2010年12月底前達州市城區內80%以上的在用機動車尾氣排放達到國家標準。無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的車輛禁止上路行駛。
3.借鑒其他地方的成功經驗,結合實際,建立科學、規范的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長效管理機制。
五、執行標準
嚴格執行國家環保部發布的最新機動車尾氣檢測標準。
六、檢測方式
1.年檢
根據《四川省在用機動環保年檢委托管理辦法》,由市公安部門負責我市城區機動車環保年檢工作。市環保局依法對在用機動車環保年檢單位實施指導服務與監督管理。
2.路檢抽檢
以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為主,環保部門配合在城區主要路口(朝陽西路國糧大廈路口、南外三里坪路口、北外肖公廟路口等)設立尾氣路檢監測點,對機動車進行路檢,在機動車停車場,由環保部門進行抽檢。
七、整治措施
1.嚴格執行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動車排放型式核準目錄》,禁止在我市銷售尾氣排放不達標的機動車輛(新車)和國家明令淘汰的車型。
2.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在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時,要求車主必須出示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對沒有取得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的車輛,不予辦理機動車轉移登記。
3.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將機動車排氣污染列入年度檢測,以省級環保行政主管部門委托的檢測機構出具的檢測報告作為定期檢測的依據。凡尾氣檢測不合格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不予發放機動車定期檢驗合格標志。
4.對檢測合格的,由環保部門發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不合格的,由環保部門下達《機動車排氣復檢通知書》,責令限期治理,并按規定到具有檢測資質的單位進行排氣污染復檢。《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由市環保局統一制作和發放。機動車主憑公安交通管理部門出具的尾氣檢測合格報告,直接到市環保局辦理合格證。
5.不定期進行路檢。對超標排放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門配合環保部門對業主處以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并責令限期治理,達標排放。
6.對新出廠的車輛達到尾氣排放標準的,直接由環保部門發放《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在2年內尾氣排放免檢。鼓勵公交車、私家車、貨車等機動車輛燃用清潔能源。凡使用燃氣的機動車,在2年內尾氣排放免檢。
7.凡二類以上汽車維修企業可采取清洗油缸、更換設備、安裝尾氣凈化裝置等方式對我市機動車輛進行尾氣治理,并按規范開展尾氣檢測,尾氣超標車輛不得出廠。治理機構應采取市場化運作方式,開展社會化服務,按標準收取治理費用。
8.對治理單位和治理產品實行準入制。治理產品使用情況由治理單位每月向市環保局報送,以備核查。
9.嚴格車輛報廢的監督管理。建立報廢機動車銷毀監管制度,車輛擁有單位應在市經委、市發改委、市公安局、市商務局、市環保局等部門監督下,辦理報廢手續并銷毀處理,定期通報車輛報廢情況。嚴禁買賣報廢機動車。
10.加強機動車燃料銷售的監督管理工作,確保機動車加油站燃料品質符合國家有關標準。對銷售的燃料不符合國家標準的單位和個人,加大查處力度,停止其銷售,并依法取締非法經營的銷售站(點)。
11.加強改裝、維修機動車站(點)的管理。從事機動車改裝、維修的單位和個人,應依照國家規定將機動車排放達標狀況納入業務管理范圍,排放污染物超標的機動車不得出廠。
八、職責分工
1.市環保局:負責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實施統一監督管理;編制機動車污染防治規劃,負責機動車尾氣治理產品的準入和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的發放,會同公安部門上路抽檢;負責對機動車環保檢測單位和尾氣治理單位的監督管理工作。
2.市公安局:負責落實對機動車尾氣的年檢、路檢;對年檢尾氣排放不合格的車輛不予核發機動車定期檢驗合格標志;落實機動車強制報廢制度;完善超標車輛禁行路段、禁行時間等有關規定并向社會公告,設立禁行標志,落實禁行責任。
3.市交通局:負責對機動車輛維修企業的監督管理,督促機動車輛維修企業提高維修質量;負責對二類以上維修企業的資質認證工作。為機動車排氣污染監督管理部門提供維修企業的基本信息。同時督促各汽車運輸企業制定所屬車輛的尾氣排放治理計劃并實施,逐步推廣應用高效低排放燃氣技術等手段,減少機動車尾氣排放污染。
4.市發改委:負責制定機動車油改氣計劃和加氣站規劃。
5.市財政局:負責機動車排氣污染防治工作經費和監控系統建設經費的預算審核、劃撥,以及專項經費使用的檢查指導工作。
6.市商務局:負責對機動車回收企業的管理,嚴禁買賣報廢車輛。市城市客運管理部門要按規定更新報廢出租汽車,并報商務局備案。
7.工商部門:負責對銷售不符合原《國家環境保護總局機動車排放型式核準目錄》的機動車經銷商和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的煙油銷售站(點)依法進行查處。
8.質量技術監督部門:負責對全市汽車維修企業、檢測單位使用的尾氣檢測設備進行強制檢定,對不按規定檢定的依法查處,同時對燃油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9.市農機局:負責組織對農用機動車輛的尾氣檢測、治理工作。
10.市消防部門:配合有關部門做好加氣站安全建設工作,對推廣使用油改氣過程中的消防安全加強監督和管理。
九、保障措施
1.加強宣傳。廣電部門和新聞單位配合市環保局、市公安局、市交通局等部門負責我市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工作的宣傳,動員全社會參與,提高環境保護意識。
2.落實責任。各有關部門和企事業單位要高度重視機動車尾氣防治工作,加強所屬車輛的維護保養和管理,積極主動配合尾氣防治工作。
3.保證經費。將機動車尾氣抽檢、路檢工作經費以及《機動車尾氣排放合格證》制作費列入財政年度工作經費預算,確保工作順利開展。
4.依法處理。檢測、治理機構只收費不檢測、不按規定對機動車排氣污染進行檢測、治理,或在檢測、治理中弄虛作假的,由負責資質認定的部門取消其承擔機動車年檢、治理的資格,并依法進行處罰。
附: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名單
附:
達州市城區機動車尾氣污染防治領導小組名單
組 長:黃平林達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副組長:唐廷教市環保局黨組書記
吳蜀駿市公安局副局長
何 峰市交通局副局長
成 員:饒 兵市環保局副局長
袁小春市發改委副主任
廖仕文市財政局副局長
曹 益市商務局副局長
楊華禮市農機局副局長
杜國仁市消防支隊副支隊長
蒲 偉市工商局副局長
劉先明市交警支隊支隊長
于 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計量與認證科科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