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加快發展我市養老服務業,充分調動社會力量參與養老服務業的積極性,建立完善與我市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協調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的嚴峻挑戰,現就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提出如下意見。
一、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重要意義
近年來,在各級各有關部門的共同努力下,我市養老服務得到了長足發展,為推進社會和諧進程起到了重要作用。但隨著老年人口數量的快速增長,我市養老服務與人口老齡化的矛盾越來越突出。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有利于彌補國辦養老服務機構發展的不足,增加養老服務設施數量,擴大養老服務的覆蓋面。同時,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作為發展慈善事業的重要內容,可以充分發揮慈善事業由政府倡導、社會監督、民間組織運作的優勢,改變養老事業投資主體和機構種類單一的局面,促進建立和完善以居家養老為基礎、社區服務為依托、機構養老為補充的社會化養老服務體系,推動養老服務社會化進程。
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基本原則
按照政策引導、政府扶持、社會興辦、市場推動的原則加快發展。
(一)堅持統籌規劃、非營利的原則。各地要將發展社會辦養老服務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事業發展規劃,在基本建設計劃中統籌安排社會養老設施建設,鼓勵和支持為老年人提供服務的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應堅持非營利的性質和發展方向。
(二)堅持因地制宜、分類指導的原則。各地要結合實際研究制定支持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具體政策、條件和程序,要采取多種形式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促進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的健康、有序、規范和可持續發展。
(三)堅持政策引導、市場運作的原則。各級政府對社會力量興辦的養老服務機構和居家養老服務組織,應予以政策扶持。建立公平、公開、規范的養老服務準入制度和養老服務事業社會化、市場化運作機制,逐步形成自主經營、自負盈虧、自我發展的養老服務格局。
三、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政策扶持
要認真貫徹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全國老齡委辦公室等部門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6〕6號)、《轉發民政部等部門關于加快實現社會福利社會化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0〕19號)精神,研究制定相關優惠政策,引導和鼓勵民間資本以獨資、合資、合作、聯營、參股、租賃等方式,興辦老年公寓、養老院、老年康復護理院、臨終關懷醫院等養老服務機構,兼顧居家養老、精神慰藉等養老服務項目。
(一)各地每年要安排一定數量的用地指標,用于發展養老服務業項目。對社會力量興辦非營利性養老機構的建設用地,符合規劃要求并具備劃撥條件的要優先予以保證;不具備劃撥用地條件應采用有償方式供地的,在地價上要給予適當優惠。鼓勵企事業單位、個人利用閑置的房屋資產興辦養老服務機構。
(二)除法律法規明確的收費項目外,不得對養老服務機構另行收費。凡收費標準設置上、下限的,應盡量按下限收取。社會力量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經審批認定后,可以享受以下優惠政策:
1.減免城市基礎設施建設配套費和人防工程異地建設費等市權范圍內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證照費除外)。對土地測量費、無害化凈化池工程材料費等費用可給予相應優惠。
2.安裝水、電、氣管線、管道工程的,適當優惠初裝費、配套費等相關費用。對政府主辦和特許經營的供水、供電、供氣(燃料)等價格,應與居民用戶同價(機構所設營業性餐飲等服務性項目按物價分類實行)。
3.優惠或減免收取電話、有線(數字)電視、寬帶互聯網一次性接入費,優惠收取通信費、收視費。
4.養老服務機構發生的生活垃圾、糞便清運和排污等費用,可在達標排放污染物的前提下,經有關部門核準后免繳排污費,減免垃圾清運費等費用。
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享受國家扶持發展服務業的相關優惠政策。
(四)下崗失業人員興辦養老服務機構或養老服務機構吸納下崗失業人員,經相關部門批準,可享受國家規定的下崗失業人員再就業稅收優惠政策。鼓勵下崗失業人員創辦家庭養老院、托老所,開展老年護理服務。
(五)對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已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申請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醫療機構的,可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部的有關規定,經審查合格后納入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定點范圍。社會養老機構收養人員中的基本醫療保險參保人員,在定點的社會辦養老機構所辦醫療機構就醫所發生的醫療費用,按照基本醫療保險的規定支付。
(六)對社會力量投資興辦的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暫免征企業所得稅以及自用房產、土地、車船的房產稅、城鎮土地使用稅、車船使用稅。對企業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人等社會力量,通過非營利性的社會團體和政府部門向福利性、非營利性的老年服務機構的捐贈,在繳納企業所得稅和個人所得稅前按照規定準予全額扣除。
(七)各級財政采取民辦公助的辦法扶持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發展,有條件的地方可對社會力量興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給予一次性開辦補助。對于正式開業的社會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按入住滿一個月的老年人實際占用床位數計算全年平均數,每年給予每個床位300—500元的運營補貼。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可以安置自愿入住并經民政部門批準的農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無”老人;接納的農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無”老人的供養標準,要按政府舉辦的老年福利機構的供養標準予以供給,并提供一定的服務費;對農村“五保”老人和城市“三無”老人的生活水平和服務情況,由民政部門進行監督。
(八)金融部門對符合貸款條件的養老服務建設項目要積極支持,對符合政策、規模較大、前景較好、市場急需的社會辦養老服務項目,要簡化手續,并給予優惠利率貸款。
(九)各類慈善機構通過社會募捐所籌集的慈善資金,可用于興辦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資助社會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改善設施設備和補貼生活困難的老年人生活、照料服務等費用。社會辦福利性、非營利性養老服務機構可接受社會捐贈,對受贈款物的使用應尊重捐贈人的意愿,捐贈人沒有明確使用意愿的應用于改善設施設備和服務對象的生活,捐贈資金的使用情況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檢查。
四、支持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組織領導
各級政府要加強對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的組織領導,按照就近安置養老原則,統籌整合養老服務資源,大力發展養老服務項目。社會力量興辦養老服務機構統一由民政部門審批,領取社會養老服務機構設置批準書。經民政部門批準設立的民辦養老服務機構,屬于福利性、非營利性的,由民政部門民間組織登記機關負責登記,發給民辦非企業單位證書;屬于營利性的,由工商部門負責登記,發給營業許可證。相關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研究制定包括養老服務建筑設施、衛生條件、服務水平、管理水平在內的質量檢查標準,建立資質評估認證體系和準入、退出機制,促進社會辦養老服務機構有序、規范發展。
二○○九年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