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
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轉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九年五月十一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關于進一步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意見
(川辦發〔2009〕22號)
(二○○九年四月二日)
根據國務院《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及有關專項規劃,我省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正在穩步推進。目前,一些地方和單位在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中,出現了一些建設標準不一、超標準建設的現象。為保證我省災后恢復重建有序開展,防止因實際建設標準過高、差異過大而產生新的矛盾,根據《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衛生部、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切實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通知》(發改西部〔2009〕251號)精神,結合我省災后恢復重建實際,特提出以下意見。
一、提高認識,加強統籌協調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地震災區學校和醫院重建工作,要求在今年底前基本完成重建任務。省委、省政府明確提出要把災區學校和醫院重建作為當前全省工作重點。目前我省災后恢復重建任務十分繁重,建設資金平衡難度很大。各地各部門一定要將思想和行動統一到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的決策部署上來,統一到加快推進災后恢復重建的目標要求上來,把學校和醫院的恢復重建工作擺在優先位置,堅持以人為本、尊重自然、統籌兼顧、科學重建的指導思想,既要嚴格建設標準,確保工程質量,又要堅決防止盲目攀比和鋪張浪費。
各地各部門要在省災后恢復重建委員會的統一領導和組織下,加強溝通協調,全面掌握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進展情況,及時研究解決恢復重建中存在的突出問題。省直有關部門要按照職責分工,做好協調服務,明確行業恢復重建標準,加強災區恢復重建工作的指導、督促和檢查。災區地方政府要加強項目管理,做好與對口支援省(市)和社會捐助方的溝通協調,嚴格執行統一的建設標準,創造有利條件,確保按期完成國家總體規劃和專項規劃確定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任務。
二、正確引導,做好資金平衡
(一)科學測算建設資金需求。嚴格按照國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和《四川省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年度計劃》明確的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任務,結合災后恢復重建實際需要,按照統一的建設標準,抓緊開展恢復重建概算審查,分地區、分類別提出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的資金需求規模。
(二)統籌平衡各類資金來源。確保切塊到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重建項目的資金及時、足額到位,并統籌使用好其他財政資金、對口支援、港澳援建(助)、社會捐贈捐建等各類災后重建資金,通過調劑資金余缺,搞好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項目投資的綜合平衡,切實保障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的資金需求。
三、強化管理,確保工程質量
(一)嚴格項目審批。嚴格依據國家災后恢復重建規劃,按照《四川省發展和改革委員會關于規范災后重建項目管理權限的通知》(川發改投資〔2008〕580號)等有關災后恢復重建項目規定的建設程序,抓緊開展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批或核準工作。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批既要嚴格把好建設標準等審查關口,又要堅持“急事急辦,特事特辦”的原則,開辟綠色審批通道,實行并聯審批,提高審批或核準效率。項目審批或核準文件及時抄送同級紀檢監察部門。
(二)建立規劃實施項目庫。利用網絡信息平臺,及時收集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項目審批信息,盡快建立和完善規劃實施項目庫,全面掌握項目批復文件、建設單位、建設地址、建設規模及主要內容、總投資及資金來源、開竣工日期等內容。同時依托規劃實施項目庫,對恢復重建項目進行跟蹤監管,動態掌握進展和落實情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確保災后恢復重建科學、快速、有序推進。
(三)加強資金管理。按照國家和省關于災后恢復重建資金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大審計、監察力度,確保公共服務災后恢復重建資金專款專用、專賬核算,充分發揮資金效益。
(四)確保工程質量。認真落實項目法人責任制、招標投標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監理制和質量責任終身制;切實把好設計和施工圖審查等前期工作質量關、建筑材料質量關、工程施工質量關。嚴禁盲目追求進度而降低工程質量標準,堅決杜絕出現重大安全事故或工程質量問題,確保重建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達到設計使用年限,建成最安全、最牢固、最放心的建筑,經得起實踐、人民和歷史的檢驗。
針對學校和醫院的特殊性,突出抓好項目前期工作,確保深度和進度。將學校和醫院災后恢復重建納入建材特供機制,確保建材供應和價格基本穩定。強化技術支撐,加強資金調度,做好施工用電、道路交通等保障工作,在保證質量的前提下千方百計加快進度。醫院要統籌考慮房屋重建與裝備配備,統籌考慮恢復重建與正常醫療服務,確保盡快投入使用。
四、嚴格標準,杜絕鋪張浪費
(一)嚴格執行國家標準。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災后恢復重建要嚴格執行《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農村普通中小學校建設標準》、《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中小學建筑設計規范》和《綜合醫院建設標準》、《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中醫院建設標準》及《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等國家有關標準、規范。省建設廳、省教育廳、省衛生廳等部門要結合實際,對學校、醫院的建筑裝修提出設計指導和具體要求,對其他還沒有或不完善的標準,省直有關部門應盡快制定并予以完善,以指導災后恢復重建工作的具體實施。
(二)杜絕鋪張浪費。把握好加大投入與厲行節約的關系,按照安全、適用、經濟、環保的原則,發揚艱苦奮斗、勤儉節約的精神,把有限的資金主要用在保障建設項目安全和恢復完善功能上,建設節約型校區、院區,不追求不切實際的高標準和形象效果,不超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嚴禁過度裝修裝飾和豪華裝修。
五、加強監督檢查,及時整改規范
建立監督檢查機制,各級教育、衛生等部門要采取集中和不定期方式,加強對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恢復重建項目進行檢查、復核。對已開工項目,在不影響建設進度的前提下,主要檢查工程實施是否符合國家專項規劃和相關建設標準、規范,對擅自擴大規模和超標準的建設項目,要及時進行整改,能夠調整設計的要及時調整。對尚未開工建設的項目,主要檢查項目審批或核準工程設計是否符合國家專項規劃和相關建設標準、規范,對不符合要求的建設項目,要進行調整或重新設計。省直有關部門要加強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災區市(州)政府要加強統籌協調力度,不斷總結經驗教訓,舉一反三,共同做好學校醫院等公共服務設施的恢復重建工作,確保順利完成重建任務。
本意見有效期至2010年12月31日止。
附件:1.四川省汶川地震學校災后重建建筑設計裝修指導意見
2.四川省醫療衛生機構災后重建建筑設計裝修指導意見
附件1:
四川省汶川地震學校災后重建建筑設計
裝修指導意見
為加強我省汶川地震災后學校建設管理,保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序、高效開展;推進城鄉中小學標準化建設,促進義務教育均衡發展;發揮資金最大的投資效益,圓滿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結合學校災后恢復重建的實際,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一條 災后重建學校應當是納入國家發改委、教育部等11個部委聯合印發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發改廳〔2008〕2667號)和省政府認定的12個省定重災縣、88個一般受災縣實施規劃中的學校,未進入規劃的學校不得納入災后重建范圍。納入規劃恢復重建的學校必須嚴格執行強制性建設標準規范,不得隨意降低建設標準;同時,嚴格按照發展改革部門批復的建設規模進行建設,嚴禁擅自擴大規模和投資。
第二條 災后恢復重建學校的建筑設計裝修,應堅持經濟、適用、美觀的原則,創造適合青少年德育、智育、體育、美育全面發展的學校環境,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經濟適用性,體現簡樸、人文、環保建筑特點。避免奢華浪費和高標準建設校舍,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堅決杜絕“形象”工程和“面子”工程。
第三條 做好與對口支援省(市)和社會捐助方的溝通與協調,不得向援建方和捐建方提出高標準建設裝飾、裝修要求。
第四條 學校災后恢復重建規劃設計要求:
1.在滿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時,適當考慮未來發展的實際需要。
2.因地制宜,科學合理利用地形地貌,將人工設施、自然環境有機結合,并厲行節約用地。
3.學校總體規劃應合理確定功能分區,做到分區明確、布局合理、聯系方便、互不干擾。
4.根據不同地區的氣象條件,合理確定建筑物的朝向、間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與自然采光。
第五條 建筑體型宜規整,不搞異型。盡量避免異形、異類設計,以適宜技術為主,反對不切實際盲目追求高技術、特殊材料和特殊結構形式。
第六條 校園綠化應結合建筑景觀統一規劃設計,宜采用簡潔、實用的景觀設計方案,因地制宜選擇材料。不宜使用豪華、繁瑣的景觀設計方案,不宜選擇名貴花木、高檔裝飾材料。
第七條 學校災后恢復重建建筑設計裝修適用標準:
1.《汶川地震災后重建學校規劃建筑設計導則》(教發〔2008〕26號)
2.《中小學建設設計規范》(GBJ99—86)
3.《托兒所、幼兒園建設設計規范》(JGJ39—87)
4.《城市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2〕102號)
5.《農村普通中小學校校舍建設標準》(建標〔2008〕159號)
6.《城市幼兒園建筑面積定額》(88教基字108號)
7.《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6)
8.《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05)
9.《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2001)
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12.《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GB502223—2008)
13.《建筑抗震設計規范》(局部修改)
第八條 按照厲行節約的要求進行校舍裝飾設計。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應體現校園自身的文化內涵和地域特色,簡樸大方,反對追求奢侈豪華,所用材料應選用高效、節能、環保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標準的規定。中小學校舍裝飾工程造價原則上不應突破房屋總造價的20%。
第九條 校舍建筑設計裝修要求:
1.屋面
屋面應采用普通剛性或卷材防水屋面。不宜采用蓄水屋面、種植屋面等特殊屋面。
2.外墻面
外墻宜采用美觀、大方的涂料或普通外墻磚;不宜采用石材、玻璃幕墻、鋁板等高檔材料。
3.樓、地面
宜采用水泥豆石、水磨石、防滑地磚(衛生間)等材料;不宜采用花崗石、大理石、PVC地板膠等。
4.內墻及天棚
宜選擇普通乳膠漆、普通瓷磚墻裙、普通吊頂(衛生間)等材料;不宜采用墻紙、木制墻裙、豪華吊頂等。
5.門、窗
應合理控制窗墻比。宜選用普通木門、普通塑鋼或鋁合金門窗;不宜選用高檔實木門,高檔塑鋼或鋁合金門窗等。
6.潔具、燈具
宜采用實用、節能、普通的衛生潔具和燈具;不宜采用高檔潔具、豪華燈具。
第十條 本《指導意見》適用于“8·30”攀枝花—會理地震恢復重建學校的建筑設計裝修。
附件2:
四川省醫療衛生機構災后重建
建筑設計裝修指導意見
總 則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5.12”地震災后醫療衛生機構基礎設施建設管理,保證災后恢復重建工作有序開展,發揮資金最大的投資效益,圓滿完成恢復重建任務,依照國家和省制定的相關法律法規,針對目前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在建筑設計裝修中所出現的部分項目建設標準不一,超標準建設現象,特制定本指導意見。
第二條 本指導意見所稱的醫療衛生機構,是指納入國家發展改革委、教育部、衛生部等11個部委聯合頒布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公共服務設施建設專項規劃》(發改廳〔2008〕2667號)和衛生部與四川、甘肅、陜西三省人民政府聯合下發的《汶川地震災后恢復重建專項規劃》及省政府批復的12個省定重災縣實施規劃中的醫療衛生機構。
第三條 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在建筑設計裝修中應按照經濟、適用、美觀的原則,遵循醫療衛生機構的通性要求,結合項目的特殊性,注重建筑的使用功能和經濟適用性,體現簡潔、高效、人文、環保建筑特點。不追求不切實際的高標準,不盲目攀比、不鋪張浪費,堅決杜絕“形象”工程和“爛尾樓”工程。
建筑設計總體要求
第四條 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總體規劃要求:
1.在滿足基本功能需要的同時,適當考慮未來發展。
2.建筑布局合理、流線清晰、管理方便,減少能耗、節約用地。
3.合理確定功能分區,科學組織人流和物流,避免或減少交叉感染。
4.根據不同地區的氣象條件,合理確定建筑物的朝向、間距,充分利用自然通風與自然采光。為患者提供良好的醫療環境,為員工提供良好的工作環境。
第五條 建筑平面及體型宜規整,盡量不搞異型。門診、醫技、病房等主要建筑,應采用鋼筋混凝土結構,以多層為主,不宜建設高層。嚴格按照《建筑工程抗震設防分類標準》確定的醫院抗震設防等級,依據《建筑抗震設計規范》進行設計。
第六條 醫療機構災后恢復重建項目,應按批復規模設置,控制建設造價。各業務用房的使用面積應合理分配,開間、進深尺寸適宜,不過分追求大門廳、大氣派的效果。
建筑設計裝修具體要求
第七條 醫療衛生機構災后恢復重建建筑設計裝修適用標準:
1.《綜合醫院建設標準》(建材110—2008)
2.《鄉鎮衛生院建設標準》(建標107—2008)
3.《中醫醫院建設標準》
4.《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06)
5.《高層民用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45—95)2008年版
6.《建筑內部裝修設計防火規范》(GB50222—2005)
7.《醫療潔凈手術部建筑技術規范》(GB50333—2002)
8.《公共建筑節能設計標準》(GB50189—2005)
9.《自動噴水滅火系統設計規范》(GB50084—2001)
10.《城市道路和建筑物無障礙設計規范》(JGJ50—2001)
11.《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質量驗收規范》(GB50210—2001)
12.《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建設標準》(2008報批稿)
第八條 醫院的建筑裝修與環境設計,要求結合患者生理、心理特點,做到色彩明亮,線條簡潔,防止積垢,便于清潔,有利消毒。裝飾風格應與整體空間相協調。
第九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設計必須保證建筑物的結構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當涉及主體和承重結構改動或增加荷載時,必須由原結構設計單位或具備相應資質的設計單位核查有關原始資料,對既有建筑的安全性進行核驗、確認。
第十條 建筑裝飾裝修工程所用材料應高效、節能、環保,并質優價廉,符合國家有關建筑裝飾裝修材料有害物質限量標準的規定,并應按設計要求進行防火、防腐和防蟲處理。
第十一條 建筑裝修方案應在滿足使用功能的前提下,簡樸大方,避免采用高檔材料、配件和與功能無關的裝飾。
第十二條 醫療衛生機構各業務功能區域設計裝修要求:
1.室內采光、色彩設計應符合衛生學要求,色調舒適明快,淡雅、和諧。病區照明宜采用顯色性好且略偏暖色防眩光吸頂燈具。
2.醫院主要通道應按照無障礙要求進行設計。并應配置完善、清晰、醒目的專業標識設計。
3.內墻裝飾材料應選用不裂、難燃、不吸潮、耐腐蝕、無污染材料;門、墻角及走廊雙側及轉角處,應采取防碰撞措施。
a.手術間、產房墻面應根據不同等級的潔凈手術室要求,采用耐擦洗、難積污、易清洗、耐腐蝕的材料,陰陽角接縫處應設圓角,以免積灰。
b.配餐、消毒、廁浴、污洗等使用蒸汽和易產生結露的房間,應采用防水措施,選用牢固、耐用、難沾污、易清潔的材料裝修到頂。
4.室內頂棚應便于清掃、防積塵。
5.地面:除特殊要求外,有患者通行的樓地面應采用防滑、宜清洗材料鋪裝。手術室、實驗室用房的地面材料還應耐腐蝕,便于清潔、消毒;部分醫療設備用房應按其設備要求鋪設防塵、防靜電材料。
6.樓梯:應設雙導線扶手,以方便成人和兒童。樓梯應有起止步盲人指示。
7.所有衛生潔具、洗滌池應采用耐腐蝕、難沾污、易清潔的建筑材料。
8.實驗用臺柜的基村應符合環保要求,面材應具備理化性能好、耐腐蝕、易清洗、防水、耐燃燒的特點。
9.X光室、CT機房等有輻射的用房,應采取射線防輻射措施。
10.負壓隔離病房:墻面、地面及天棚以及門窗應選擇無縫隙、氣密性好的產品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