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關于鄉鎮設立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意見》已經市委、市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二○○九年六月八日
關于鄉鎮設立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意見
為加強我市鎮(鄉)、村規劃建設管理和環境綜合治理工作,結合全市鄉鎮及街道辦事處(以下稱:鄉鎮)機構設置情況,現對我市鄉鎮設立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提出如下意見。
一、設置原則
各縣(市、區)要本著“精簡、效能、便民”和不新增鄉鎮編制及人員的原則,設立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在這次鄉鎮機構改革中,鄉鎮政府設有專門管理城區(鎮)工作辦事機構的,將其改設為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鄉鎮政府未設專門管理城區(鎮)工作辦事機構的,單獨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該辦公室的人員,以本輪鄉鎮機構改革時省上統一測定的綜合指數為依據進行人員配備,綜合指數300以上的鄉鎮配備5-8人,綜合指數200以上不足300的鄉鎮配備3-5人,綜合指數120以上不足200的鄉鎮配備3-4人,綜合指數120以下的鄉鎮配備2-3人,其人員從鄉鎮政府內調劑或從鄉鎮下屬事業單位臨時借用。
各縣(市、區)要將鄉鎮所屬的城鄉凈化、綠化、美化、亮化、居民行為規范“五大建設工程”和文明城鎮、衛生城鎮、環保城鎮、園林城鎮“四大創建活動”等相關職責納入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進行統一管理,實行集中辦公、統一調度、形成合力,以建立健全城鄉環境綜合管理機制。
二、機構設置
(一)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
在鄉鎮政府設立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增掛××鄉(鎮)環境綜合治理辦公室牌子),為鄉鎮政府內設機構。業務上接受各縣(市、區)規劃建設局的指導。
各縣(市、區)要根據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鄉鎮機構職能界定及事權劃分的意見》(達市府辦〔2008〕57號)的要求,做好縣級部門與鄉(鎮)的事權劃分工作。
撤銷縣(市、區)規劃和建設管理部門在鄉鎮設置的事業機構;其行政管理職能和政務、公益服務職能分別劃入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和鄉(鎮)政府下屬的社會事務(政務)服務中心,其人員劃轉至鄉鎮政府下屬的社會事務(政務)服務中心。
村鎮規劃建設管理辦公室的主要職責:
1.負責鄉鎮和村莊的規劃編制、建設管理和監督工作,推進村鎮建設的發展。
(1)負責編制本鎮(鄉)和鎮(鄉)所轄村莊的規劃編制工作,并組織和監督規劃的實施;
(2)按照縣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授權,負責區劃內的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施工和房地產的管理工作;
(3)組織轄區內市政公用設施的建設、維護和管理工作;
(4)負責區劃內建筑市場、施工隊伍管理;
(5)負責村鎮建設統計和檔案管理。
2.負責鎮(鄉)、村的鎮(鄉)容村貌和環境衛生、園林、綠化管理及對社區、村、社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1)負責起草鄉鎮凈化、綠化、美化、亮化和居民(村民)行為規范等具體實施方案,起草鄉鎮創建文明城鎮、衛生城鎮、環保城鎮、園林城鎮等具體實施方案及創建標準的配套文件,起草“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各階段工作計劃安排。
(2)負責指導各社區、村、社加大環境整治的宣傳,不斷提高居民的法制意識、環境意識和文明素質,營造全社會參與城鄉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
(3)負責督促指導場鎮和居住相對集中社區(村莊)的環衛設施和保潔隊伍建設。
(4)定期組織召開社區、村支部書記、主任和包區、包村、包社干部會,聽取環境治理工作匯報,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對場鎮容貌、村容整潔和建立健全環境綜合治理的長效機制的落實情況進行督導和考核。
3.承辦涉及城鄉環境綜合管理工作的問責事項及上級領導和機構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二)設立社區環境綜合管理工作站
各社區成立社區環境綜合管理工作站,與原城市管理工作站合署辦公,設1-2個公益性崗位;社區居委會主任兼任工作站站長,居委會副主任兼任副站長;其主要職責:
1.負責處理社區深入實施“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日常工作,負責對居民小組、物業管理公司實施“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工程”工作的具體指導、協調工作。
2.負責處理實施“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工程”中出現的問題,及時向上級匯報,并提出整治方案。
3.負責社區內“城鎮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檢查、評比,督促駐轄區相關部門和小區落實“城鄉環境綜合治理工程”的相關要求。
4.負責社區內居規民約的制定,加大宣傳力度,提高居民法制意識、環境意識和文明素質,形成人人參與城鄉環境治理的良好氛圍。
5.按照社區內一事一議制度,組織制定社區內環境整治、綠化等事宜的出資方案并組織實施。
6.承辦社區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