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各部門:
為認真貫徹落實《四川省雷電災害防御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進一步做好全市防雷減災工作,防御和減輕雷電災害,保護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促進經濟社會可持續發展。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提高認識,增強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責任感和緊迫感
我市地處川東丘陵地區,地形復雜,氣候變化多端,雷電災害頻繁出現,據最新閃電定位儀觀測資料顯示,年雷暴日數達60多天,屬高雷擊區,每年都出現因雷擊造成的人員傷亡、計算機和通信網絡癱瘓、設備設施和建筑物損壞等雷電災害事故,不僅造成嚴重經濟損失,也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和社會和諧穩定造成嚴重威脅。近年來,雖然各級、各部門不斷加強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但仍然存在對防雷減災工作的重要性認識不足,防雷減災意識不強;全市防雷設施落實不到位、完好率不高,防御雷電災害的能力不強;廣大農村和中小學校雷電災害防御科普知識宣傳不足等問題。各縣(市、區)政府、市級各有關部門對此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領導,認真研判和解決雷電災害防御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確保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順利開展。
二、突出重點,切實做好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一)做好防雷裝置設計審核和竣工驗收工作。凡新、改、擴建各類建(構)筑物按規定進行防雷設計的,由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對其圖紙進行嚴格審核,并出具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未經審核或審核不合格的,不得交付施工。變更和修改防雷裝置設計的應當重新報審。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建設單位在申請施工圖設計文件審查時,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設計核準書。工程竣工后,由當地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對防雷設施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由氣象主管機構頒發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驗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并按照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整改意見書進行整改,整改后重新驗收。對應當安裝防雷裝置的建設工程實施竣工驗收備案時,建設單位應當提交氣象主管機構出具的防雷裝置驗收合格證。
(二)做好重點行業和單位防雷裝置的安裝使用工作。有毒化學品生產企業、易燃易爆場所、廣播電視、承擔重要管理和控制任務的計算機網絡系統、電力、油氣供應、通信、煤礦等重要行業和單位,以及學校、醫院、賓館、車站、娛樂場所等按規定必須安裝防雷設施的人員聚集場所,要按照“三同時”(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使用)的原則安裝使用防雷裝置,并做好日常維護和年度定期檢測,確保防雷設施正常運行,切實消除雷擊安全隱患。縣級以上氣象主管機構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對本行政區域內的大型工程、重點工程、易燃易爆和危險場所等建設項目進行雷擊風險評估。
(三)做好各單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各單位要嚴格按照《規定》的要求,對本單位的雷電災害防御工作進行自查,尤其是要加強重要部位和重要設施的防雷安全情況檢查,落實整改措施,排除安全隱患,同時形成長效機制,常抓不懈。重點行業和單位要制定和完善本行業、本單位雷電災害的應急預案,一旦發生重大雷電災害,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應急處置工作,盡量減少災害損失。
三、加強領導,確保雷電災害防御工作取得實效
(一)健全機構,落實工作職責
成立達州市防雷安全領導小組,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長擔任組長,市政府聯系秘書長和市氣象局局長任副組長,安委會成員單位分管領導為成員,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由市氣象局負責辦公室工作,市防雷中心負責全市防雷減災工作的具體實施。各縣(市、區)和市級各有關部門要按照各自的職責,加強協作,互相支持,共同做好我市雷電災害防御工作。
各縣(市、區)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的組織領導,將雷電災害防御工作納入本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以及政府防災減災總體規劃,建立健全雷電災害應急處置預案,所需經費納入同級財政預算。同時,將防雷減災工作納入各單位安全生產目標考核內容。
氣象部門作為雷電災害防御的主管部門,要落實組織機構,依法認真履行職責。要加強對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單位的監管,凡從事防雷工程專業設計、施工的單位應當依照國家的規定取得相應資質,并在資質許可范圍內開展相關活動。要確保使用的防雷產品符合國家和行業標準,并做好防雷產品登記備案的組織和監管工作。要加強對已投入使用各類防雷設施安全運行情況的監管,嚴格執行定期安全檢測制度,嚴格技術標準和整改要求,不斷提高防雷設施的雷擊安全防護能力。要做好雷電災害調查和鑒定工作,加快雷電監測預警業務體系建設,積極開展雷電監測分析和預報預警業務。
安監部門要發揮安全生產綜合監管作用,把防雷減災工作作為安全生產工作的一項重要內容,不斷加強監督檢查的力度。
規劃和建設部門要積極配合氣象部門切實加強建設項目防雷工程質量管理,對防雷設施設計、施工、監理和驗收等各個環節實施規范化管理。
公安部門要與氣象部門配合,做好計算機信息系統和易燃易爆場所防雷安全生產工作的檢查,保障重要計算機場地和網絡系統的安全。
教育部門要把防雷科普知識的宣傳納入學生日常安全教育內容,落實好學校尤其是偏遠農村學校的防雷安全措施的整改和完善,切實保障廣大師生的人身安全。
各行業主管部門對本系統下屬企業或單位的防雷工作要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層層落實責任,加強監督檢查。各單位要嚴格執行防雷設施年度檢測制度,按規定申報防雷設施年度檢測;檢測不合格的,要按照產權歸屬及時進行整改,確保不出現雷擊安全責任事故。遭受雷擊災害的單位和個人,應當及時將災情向當地氣象主管部門報告,需要進行雷電災害鑒定的,由相關單位或個人向當地氣象主管機構申請。
廣播、電視、報紙、通信和信息網絡等媒體收到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臺(站)要求播發的雷電天氣預警預報信息后,應及時無償地向公眾播發。
(二)加強宣傳,增強防雷意識
各級各部門、單位要加強對雷電災害防御法律法規和相關文件的宣傳學習,尤其要認真組織學習《規定》,充分認識防雷工作的重要性和我市雷電災害面臨的嚴峻形勢,增強防雷意識和自覺性。要充分利用廣播、電視、報紙和網絡等媒體,以農村和學校為重點,加強對社會公眾的防雷法規和防雷知識宣傳,消除部分群眾的迷信和恐懼心理,增強自救互救能力,變“被動防雷”為“主動防雷”和“自覺防雷”,切實增強全社會的防雷意識。
(三)嚴格執法,強化責任追究
氣象、安監、規劃和建設、公安和質監等部門要按照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加大對防雷安全責任事故的查處力度,依法維護防雷安全工作秩序。對拒不接受防雷裝置設計審核、竣工驗收和定期檢測,防雷裝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以及使用不合格防雷產品的單位和個人要按照有關規定進行嚴厲查處;對存在重大雷擊安全隱患的單位,要進行掛牌督辦,限期整改,確保不出現重大雷擊安全事故;對違反防雷法規導致發生雷擊責任事故或應急處置不力造成重大事故的,要追究相關單位和人員的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