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市級有關部門,各銀行業金融機構:
《達州市促進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考核獎勵暫行辦法》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你們,請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十二日
達州市促進銀行業支持地方經濟發展
考核獎勵暫行辦法
為促進全市銀行業金融機構穩步健康發展,強化融資功能,增大信貸投入總量,支持地方經濟又好又快發展,實現銀企“雙贏”目標,特制定本辦法。
一、考核對象
工行達州市分行、農行達州市分行、中行達州市分行、建行達州市分行、農發行達州市分行、市農村信用聯社、市城市信用社、市郵政儲蓄銀行、市政府金融辦、人民銀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
二、考核內容
考核年度內各行、社有效信貸投入新增額,核銷不良貸款額。
三、考核辦法
(一)目標任務的確定
年初市委、市政府根據我市經濟金融發展實際情況確定當年全市貸款增加目標(按可比口徑計算,下同),并由市人民銀行分解到各行、社。
(二)考核指標和分值
1.積極向上爭取授權授信,擴大貸款規模。設基本分、檔次分兩個考核層次。
(1)基本分20分
各行、社完成市委、市政府確定的當年新增貸款目標,得基本分20分。
(2)檔次分
即考核新增貸款的絕對額。當年新增貸款額為0-1億元(含1億元)的在0-5分間計分、1-2億元(含2億元)區間的在5-10分間計分、2-3億元(含3億元)區間的在10-15分間計分、3-4億元(含4億元)區間的在15-20分間計分,依此類推,但此項得分不得超過50分,每個檔次內新增貸款每增長1000萬元,則遞加0.5分。
2.積極向上級行爭取核銷不良貸款。各行、社當年每核銷不良貸款100萬元,加0.3分,但單個行社此項得分不得超過100分。對核銷不良貸款做出突出貢獻(當年核銷2.5億元以上)的行、社由市委、市政府再給予不超過2萬元的獎勵。
3.加大對中小企業貸款的支持力度,各行(社)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不得少于全年度新增貸款總額的50%。等于50%的得基本分20分,每超出一個百分點加1分,但單項各行(社)此項得分不得超過30分,低于50%的,每差一個百分點扣1分,直至此項分扣完為止。“中小企業”按國家經貿委、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財政部、國家統計局《關于印發中小企業標準暫行規定的通知》(國經貿中小企〔2003〕143號)第四款規定的標準認定。
(三)市政府金融辦要全力搞好協調服務,積極搭建銀政、銀企合作平臺,努力促進各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信貸投放力度,支持地方經濟社會發展;人民銀行要搞好“窗口”指導,積極理順貨幣信貸政策傳導機制,充分運用貨幣信貸政策工具,促進銀行業與地方經濟協調發展;銀監局要切實履行金融監管職責,維護金融秩序,促進銀行業機構穩健運行。為使各辦行、局的工作更富有成效,決定對其按下述辦法實行獎勵與約束機制雙軌運行。
1.如果各行、社新增貸款均完成計劃任務,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予以獎勵,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的獎勵標準為各行、社的平均數。
2.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貸款有增長但未完成計劃任務,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按上述標準的70%予以獎勵;如果有半數以上(4個)行、社新增貸款有增長但未完成計劃任務,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按上述標準的40%予以獎勵。
3.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貸款出現無增長或負增長,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按上述標準的30%予以獎勵;如果有半數以上的(4個)行、社新增貸款出現無增長或負增長,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不予獎勵。同時,只要新增貸款出現無增長或負增長,其行或社的該項考核內容不發獎金。
4.如果任一行、社新增貸款中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少于50%,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的獎勵在按上述標準計算出的獎勵額度基礎上下浮20%;如果有半數以上的(4個)行、社新增貸款中對中小企業的貸款額度少于50%,則對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的獎勵在按上述標準計算出的獎勵額度基礎上下浮30%。
5.若上述第3條和第4條所述情況同時出現,則累計執行。
四、考評的組織實施
年終,由市金融辦牽頭按本辦法組織考核,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根據本辦法將考核內容自查資料報市金融辦,若未及時提交資料則視為自動放棄考核。市金融辦會同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和市財政局按市政府要求對有關情況進行考核。在此基礎上計算各行、社各項得分匯總出總分并計算單位分值獎勵額度,再分別乘以各行、社實際得分數,得出各部門最終獎勵金額。最后報市委、市政府審定兌現。
若任一行、社新增貸款出現無增長或負增長,則該行或社的新增貸款分值按其它行、社的平均數計入總分后,再計算平均每分的獎勵金額,其該行或社按平均分計算出的應得獎勵額度與市政府金融辦、市人民銀行、達州銀監分局因約束機制導致少發的資金一并結轉下年累計使用,或獎勵當年核銷不良貸款做出突出貢獻的行、社。
五、考核范圍
獎金用于獎勵各行、社、辦、局領導班子成員,班子成員在4人(含4人)以上的,單位“一把手”按經費額度的30%計獎;為3人(含3人以下)的,單位“一把手”按經費額度的40%計獎。領導班子其余成員的獎勵標準則由單位主要領導確定。
六、經費來源
由市財政局從預算中安排55萬元解決。2008年,若市城市信用社在年底前達到籌建商業銀行的各項條件,由市財政安排資金對其單獨獎勵1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