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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各部門: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部署和要求,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有效提高火災事故防控能力,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基層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提出如下實施意見。
一、明確工作目標
按照“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工作原則,建立責任明確、監管到位、服務及時的全覆蓋消防動態監管網絡和工作模式,營造責任明晰、管理規范、運行高效的工作格局,堅決遏制重特大火災事故和減少一般火災事故發生,切實滿足經濟社會發展和人民群眾日益增加的消防需求。
二、細化單元網格
以鄉鎮(街道)為基本單元,劃分為“大、中、小”三級網格:以鄉鎮(街道)行政轄區為“大網格”,以村(社區)為“中網格”并劃分若干責任片區,以責任片區為“小網格”。
(一)鄉鎮(街道)“大網格”。建立由鄉鎮(街道)黨政主要領導牽頭負責,綜治辦、文教、公安派出所、安監、工商、規劃建設、城管、治安巡防等部門參與的工作機構,加強對轄區整體消防工作的組織、協調和對“中網格”、“小網格”以及分包單位消防工作的督導。
(二)村(社區)“中網格”。建立由村(社區)書記、主任牽頭負責,村(居)委會、巡防隊、治保會等工作人員及社區(駐村)民警組成的工作機構,建立完善各類單位、場所、小區、院落等消防安全基礎臺賬,參與日常檢查巡查、集中排查整治、消防宣傳、組織撲救初期火災,對分包“小網格”工作進行督導。
(三)責任片區“小網格”。建立由村(社區)派駐專門人員牽頭負責,村(居)民小組負責人、社會單位管理人員、小區物業管理人員、保安員、巡防員、村(居)民樓(院)長、消防志愿者等人員組成的群眾性消防安全志愿機構,參與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宣傳,及時消除火災隱患。
三、落實職責分工
(一)鄉鎮(街道)。切實加強轄區內消防網格化管理的組織領導和協調,認真貫徹落實上級部署,分析研判轄區消防安全形勢,加強工作檢查、指導、督導,組織實施本轄區排查整治行動。
(二)綜治辦。發動巡防隊員、保安隊員、治保員等綜治力量開展日常消防巡查,及時發現火災隱患,配合督促轄區單位落實消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鄉鎮(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工作。
(三)公安派出所和公安消防部門。依法履行消防監督執法職責,糾正消防違法違章行為,督促整改消防隱患,做好防火滅火和救援工作。
(四)民政所。將村(居)委會建設、減災、救災等工作與消防工作有機結合,督導基層組織做好消防工作。
(五)安辦。負責日常監督檢查,及時發現并督促整改火災隱患,對相關問題按規定移交公安機關處理。
(六)工商所。在開展生產經營單位、個體工商戶注冊、登記、年檢、驗照等工作時,對涉及需提供消防前置許可的,要重點嚴格審查,對未辦理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的,不予注冊、登記、年檢和驗照。
(七)規建辦。加強與相關部門聯系,將消防安全列為城鎮新增建設項目規劃和改造項目規劃的重要內容。在項目建設、改造過程中,加強監督協調,確保消防安全規劃落實。
(八)村(居)委會。負責組織轄區居(村)民家庭日常消防安全檢查、消防宣傳教育、火災隱患處理等相關工作,督促居民家庭、所轄單位落實自防安全防范措施,完成鄉鎮(街道)安排的其他消防工作。
(九)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認真履行滅火救援事故處置、消防器材管理維護、消防檢查巡查、消防安全宣傳以及其他社會消防服務職能。
(十)社會單位、場所。認真落實消防安全主體責任,開展消防安全“檢查消除火災隱患、撲救初起火災、組織人員疏散逃生和消防宣傳教育”等四個能力建設達標創建活動。要在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逐步成立防消聯勤隊,區域單位之間切實加強聯防聯勤,定期開展滅火疏散演練。個體工商戶、小旅館、小網吧、小洗浴、小美容、小商鋪、小飯店、小幼兒園、小診所、小生產加工企業等(以下統稱“九小”場所)及其他單位、組織,結合實際開展防火檢查、巡查和消防教育培訓工作,確保員工知悉本單位火災危險性,會報警、會滅火、會逃生。
四、推進重點工作
(一)加強隱患排查整治。要采取多種形式,經常深入轄區單位(場所)、居民家庭,開展以安全疏散、消防設施、滅火器具、用火用電、用氣用油等為重點的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巡查。安辦每月牽頭組織一次檢查巡查,社區(村)消防管理人員每周開展一次消防安全檢查,保安、巡防隊員和多種形式消防隊員結合崗位職責每天開展消防巡查檢查。公安派出所根據工作需要開展消防監督抽查,按照上級部署做好消防安全專項治理工作。對排查出的火災隱患以村(社區)為單位進行匯總并上報鄉鎮(街道)安辦,由安辦督促限期整改。到期未整改到位的,安辦移交公安派出所處理。對嚴重威脅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災隱患,安辦要立即通報轄區公安機關和公安消防部門,由公安機關依法提請政府掛牌督辦、限期整改。
(二)完善消防規劃編制。今年,全市各地要完成與當前城市總體規劃相配套的消防規劃編制工作和所轄鎮消防規劃的編制工作,并對所轄鄉、村的消防安全布局、公共消防設施建設提出指導意見。2013年內,全市所有鄉鎮(街道)和集中建設的居民新村要完成消防規劃編制,或在各地總體規劃中明確相關內容。對已經依法批準的消防規劃,必須嚴格實施,不得擅自變更。
(三)加快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按照“城鄉建設和發展應當優先安排公共消防基礎設施建設”的要求,有序推進消防基礎設施建設。要加強社區巡防室、消防聯勤隊等多種形式消防隊伍的消防設施裝備的配備,加強消防水源、消防通道和消防通信設施等公共消防設施建設,在城鎮社區設置消防器材存放點,定期維護保養和更新,確保完整好用。“九小”場所集中區域、商業密集區、城鄉結合部等區域的治安巡防隊,要配備小型多功能消防車或設有滅火裝置的電動巡邏車、摩托車等。要積極依托街道、鄉鎮平安建設,建立消防工作信息平臺和生命通道監控系統,提高基層消防工作動態管理水平。
(四)強化宣傳培訓。各地、各行業單位要嚴格落實《社會消防安全教育培訓規定》,定期開展消防安全學習培訓,對消防安全重點單位、重點崗位從業人員要嚴格落實持證上崗制度。各鄉鎮(街道)和各村(社區)每季度要確定一個工作日為消防宣傳日,大力開展消防宣傳培訓。同時,要通過建立社區消防體驗中心、張貼防火公約、設置消防公益廣告牌、消防宣傳欄、消防宣傳櫥窗及播放電視公益廣告等形式,大力推進消防安全“進社區、進學校、進企業、進農村、進家庭”的“五進活動”,并建立完善宣傳培訓工作臺賬。各村(居)委會要在重大節日、火災多發季節組織進行有針對性的消防宣傳教育,提高居民防范火災的能力。
(五)嚴格“戶籍化”管理。三級網格的消防管理人員要規范轄區消防安全管理臺帳,對轄區場所、單位基本情況和隱患排查整治情況逐一登記。對網格轄區內消防安全重點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要建立消防安全“戶籍化”管理檔案,督促單位落實消防安全責任人、管理人備案申報、建筑消防設施維護保養和消防安全“四個能力”建設自我評估“三項制度”。對易造成群死群傷火災的人員密集場所、易燃易爆單位和高層、地下公共建筑等火災高危單位,公安消防部門要督促落實人防、物防、技防措施。
(六)加強消防隊伍建設。要按照省政府《關于加強和改進消防工作的意見》(川府發〔2012〕27號)要求,將多種形式消防隊伍建設納入政府工作內容,列入年度財政預算,因地制宜發展多種形式的消防隊伍。要按照《關于開展經濟發達鎮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的通知》(中央編辦發〔2010〕50號)要求,將政府專職消防隊納入公益類事業單位序列,調動工作積極性。要推進巡防消防一體化和保安消防一體化,將消防安全技能列入保安培訓和上崗考試內容,推動城鄉治安巡防隊承擔防火檢查巡查、初起火災撲救、宣傳服務群眾三大消防職能。要參照消防文職人員標準,招錄一批消防協管員,聯系指導各鄉鎮(街道)開展消防工作。
(七)提高應急處置能力。要將鄉鎮(街道)專職消防隊、志愿消防隊、治安巡防隊、保安等基層力量納入滅火救援體系,制訂完善火災聯合處置預案,定期組織開展綜合模擬演練,提升三級網格快速反應、協同作戰和初起火災處置能力。
五、完善工作機制
(一)逐級分包責任機制。建立縣、市、區政府分管領導和部門領導分包“大網格”、鄉鎮(街道)領導分包“中網格”、鄉鎮(街道)工作人員分包“小網格”,村(居)委會消防安全工作人員分包小區、院落及場所、單位的工作制度,逐級分包、層層負責。
(二)聯防聯治協作機制。要結合治安防控體系建設,建立聯防聯治工作機制,鄉鎮(街道)每季度召開一次消防工作聯席會,分析當前突出問題,查擺工作中的薄弱環節,研究安排下一步工作。要開展以“戶戶聯防、部門聯查、片區協同”為主要內容的區域聯防工作,完善層級聯防聯治體系。要采取戶包戶、店包店、部門包路段等形式,實現消防行政管理與群眾自治、行業自律的有效銜接和良性互動。
(三)信息更新報告機制。對三級網格內的各類消防安全信息要及時采集更新,特別是對沿街門店、家庭工廠、小場所等消防安全薄弱區域要摸清底數、建立臺帳,采集的信息要通過三級網格登記造冊,逐級報告。
六、嚴格工作要求
(一)強化組織領導。各縣(市、區)政府要高度重視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領導牽頭的推進消防網格化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盡快落實專門工作機構和人員,及時完善工作機制,加快工作節奏,確保工作有序開展。
(二)強化保障支持。各地要認真貫徹落實《財政部關于印發<地方消防經費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發〔2011〕330號)精神,將消防工作保障性經費納入地方財政預算全額保障,并隨經濟和社會發展逐年增加。要加大消防裝備資金投入力度,推動鄉鎮(街道)基礎消防設施建設,促進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順利推進。
(三)強化督導考核。要將消防安全網格化管理工作納入“平安建設”、社會管理綜合治理和政務督查內容,層層簽訂責任書,每半年對鄉鎮(街道)或轄區單位完成消防安全責任目標情況進行一次督導,每年進行一次考核,對工作開展不力或工作措施不落實、不到位而發生較大影響火災事故的,按照規定追究有關人員的責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2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