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經市政府領導同意,現將《達州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推進方案》印發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7年2月3日
達州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推進方案
為加快推進我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根據《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全省農村產權流轉交易市場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川辦發〔2015〕58號)、《達州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暫行辦法》(達市府發〔2015〕24號)、《達州市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實施方案》(達市府辦函〔2014〕69號)等相關規定,結合我市工作實際,制定本方案。
一、目標任務
2017年4月底前,市級有關部門制定出臺各類農村產權交易規則、流程、規范性文本及交易制度,建成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并與省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互聯互通。2017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完成本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成立鄉鎮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所,設立村(社區)組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員,實現與市級交易平臺互聯互通。2017年7月底前,全市各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交易運行,正常開展農村產權交易工作。
二、平臺建設
(一)市級平臺。
1.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管理機構。2017年2月20日前,完成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委員會成員調整文件起草及印發;2月底前,組織召開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專題推進會。(責任單位: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
2.市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2017年1月底前,開展農村產權工作調研,擬訂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推進方案,與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開展初步對接;3月15日前,完成與成都農村產權交易所合作洽談,簽訂合作協議(采取業務指導方式);4月底前,完成市級交易平臺建設,并與省級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市農村產權交易服務中心)
(二)縣(市、區)級平臺。
1.縣(市、區)級農村產權交易工作管理機構。2017年3月底前,完成本級農村產權交易各項前期工作。(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2.縣(市、區)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各縣(市)依托本級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通川區、達川區和達州經開區,根據實際自行決定建立農村產權交易平臺方式。2017年6月底前,負責完成本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建設,并與市級交易平臺互聯互通;7月底前,實現平臺交易運行。(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3.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所。2017年6月底前,完成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所建設,每村(社區)有農村產權交易信息員,并與縣(市、區)級交易平臺互聯互通。(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三、規則流程及制度建設
(一)擬訂全市農村產權交易操作細則和交易工作流程圖,2017年4月20日前完成交易制度文稿(圖件)的起草和意見征求工作,4月底前報送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委員會審定。(責任單位: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
(二)市級行業主管部門分類擬訂全市八大類農村產權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和交易操作指南、交易登記審批表、出讓方交易申請書、意向受讓方交易申請書、交易公告、交易結果公告、交易鑒證書、交易合同等8個規范性格式文本,完成時限同上。(責任單位:市農業局負責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農村集體經營性資產、農業生產性設施設備類;市林業園林局負責集體林權類;市水務局負責小型水利設施使用權類;市國土資源局負責農村房屋所有權和宅基地使用權、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類,市住房城鄉建設局配合;市科技知識產權局負責農業類知識產權)
(三)擬訂全市農村產權抵押融資暫行辦法和業務流程圖,配套擬訂抵押融資業務辦理操作指南、辦理登記審批表、辦理鑒證書、融資合同等規范性格式文本,完成時限同上。(責任單位:中國人民銀行達州市中心支行)
(四)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2017年6月底前完成相關制度建設,出臺本級各類農村產權交易規則、交易流程和規范性格式文本。(責任單位: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市農村產權交易管理委員會辦公室加強工作統籌,明確工作要求和工作時限,組織、協調、指導各地各部門按時按質完成各項工作任務。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高度重視,積極創造條件,扎實穩妥推進,確保高質量完成本級農村產權交易平臺和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服務所建設。
(二)加強部門協作。市級各有關部門要增強大局意識和責任意識,按照本方案要求,認真落實責任,切實加強配合,積極制定相關配套政策和規范文本,確保農村產權交易項目規范運行。各級行業主管部門要按照各自職責,加強各類農村產權交易前的資格審查和交易后的登記變更,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要加強各類農村產權交易的規范管理。
(三)加強工作保障。各縣(市、區)、達州經開區要根據交易平臺建設和工作開展所需,妥善安排交易平臺、鄉鎮(街道)農村產權交易所和村(社區)交易信息員辦公場地、工作經費、工作人員等,確保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快速推進。
(四)加強工作督查。市政府督查室加大對市級部門、各縣(市、區)工作推進的督查督辦,確保全市農村產權交易工作如期實現正式交易運行目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