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已經達州市第四屆人民政府第23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達州市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4日
達州市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工作方案
為全面貫徹落實國務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和《土壤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四川省工作方案》,保護和改善全市土壤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和農產品質量安全,深入推進我市生態文明建設,促進經濟社會綠色發展和土壤資源可持續利用,結合實際,制定本工作方案。
總體要求: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按照“五位一體”總體布局和“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牢固樹立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新發展理念。堅持以改善土壤環境質量為核心,以保障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為出發點,按照預防為主、保護優先、風險管控的原則,實行分類別、分用途、分階段治理,嚴控新增污染、逐步減少存量,形成政府主導、企業擔責、公眾參與、社會監督的土壤污染防治體系,為筑牢長江上游生態保護屏障、建設美麗達州提供良好的土壤環境保障。
防治目標:到202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總體保持穩定,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基本管控;全市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4%,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不低于90%。到2030年,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穩中向好,農用地和建設用地土壤環境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土壤環境風險得到全面管控;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污染地塊安全利用率達到95%以上。
(一)開展土壤環境質量詳查。在現有相關調查基礎上,以農用地和重點行業企業用地為重點,2017年,按照《四川省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實施方案》和技術規定,開展土壤污染狀況詳查。2018年底前查明全市農用地土壤污染的面積、分布及其對農產品質量的影響。2020年底前掌握重點行業企業污染地塊分布及環境風險情況。實施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定期調查制度,每10年開展1次全市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相關信息進行更新。〔市環保局牽頭,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經信委、市衛生計生委參與,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負責落實。以下均需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落實,不再列出〕
(二)建設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根據《四川省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建設工作方案》,統一規劃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科學設置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基礎點位、風險點位、背景點位。以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重點工業園區、重點工礦企業、固體廢物集中處置場、規?;笄蒺B殖場及周邊等為重點關注風險區域,2017年、2018年底前,分別完成土壤環境質量國控、省控監測點位設置,初步建成全市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可根據工作需要,在重點區域、重點行業,補充增設監測點位,增加特征污染物監測項目,提高監測頻次。2020年底前,實現土壤環境質量監測點位所有縣(市、區)全覆蓋,建成完善的土壤環境質量監測網絡。加強土壤環境質量監測能力建設,提升土壤環境質量監測水平。環境保護及相關部門每年至少組織開展1次土壤環境監測技術人員培訓。(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經信委參與)
(三)提升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水平。整合環境保護、國土資源、農業、住房城鄉建設等部門相關數據和信息資料,建立土壤環境基礎數據庫,2018年完成全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建設。借助移動互聯網、物聯網等技術的深度集成和綜合應用,拓寬數據獲取渠道,每年2月底前,各相關部門將上年度相關數據上傳至全市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實現數據動態更新。建立數據共享機制,編制資源共享目錄,明確共享權限和方式,發揮土壤環境大數據在污染防治、城鄉規劃、土地利用、農業生產中的作用。(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衛生計生委參與)
(一)劃定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按污染程度將農用地劃為三個類別,未污染和輕微污染的劃為優先保護類,輕度和中度污染的劃為安全利用類,重度污染的劃為嚴格管控類,以耕地為重點,分別采取相應管理措施,保障農產品質量安全。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在全市農產品主產區開展耕地土壤和農產品協同監測與評價,在試點基礎上有序推進耕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逐步建立分類清單,2020年底前完成。根據土地利用變更和土壤環境質量變化情況,定期對各類別耕地面積、分布等信息進行更新。逐步開展林地、園地等其他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類別劃定等工作。(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二)切實加大保護力度。嚴格保護優先保護類耕地,將符合條件的劃為永久基本農田,并落地到戶、上圖入庫,實行嚴格保護,確保面積不減少、土壤環境質量不下降,除法律規定的重點建設項目選址確實無法避讓外,其他任何建設不得占用。(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參與)
各糧(油)、蔬菜主產縣(市、區)要制定土壤環境保護方案,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要向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的地區傾斜和糧油核心功能區傾斜。深入開展地力培肥及退化耕地治理,推行秸稈還田、化肥農藥減量、增施有機肥、少耕免耕、糧豆輪作、農膜減量與回收利用等措施,切實保護耕地土壤環境質量。農村土地流轉的受讓方要履行土壤保護責任,避免因過度施肥、濫用農藥等掠奪式農業生產方式造成土壤環境質量下降。對優先保護類耕地面積減少或土壤環境質量下降的縣(市、區)要進行預警提醒,并依法采取環評限批等措施。(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參與)
推進“三品一標”農產品認證。以構建食品安全體系和土壤永續利用為重點,大力發展綠色、有機食品產業,鼓勵綠色、有機食品生產基地建設,發揮示范作用。到2020年,認證“三品一標”(無公害農產品、綠色食品、有機產品、地理標志登記保護農產品)農產品80個,省級森林食品基地8個。(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嚴格控制在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新建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天然(頁巖)氣開采、鉛蓄電池、汽車制造、農藥、危廢處置、電子拆解、涉重等行業企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嚴格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現有相關行業企業環境監管。2020年前,加快現有重點行業企業提標升級和技術改造,確保耕地不受污染。(市環保局、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參與)
(三)著力推進安全利用。安全利用類耕地集中的縣(市、區)要按照國家的技術指南,根據土壤污染狀況和農產品超標情況,結合當地主要作物品種、種植習慣,制定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方案,采取農藝調控、替代種植等措施,降低農產品超標風險。強化農產品質量檢測。加強對農民、農民合作社的技術指導和培訓。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實現安全利用的面積達到3萬畝。(市農業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四)全面落實嚴格管控。加強對嚴格管控類耕地的用途管理,2020年前,相關縣(市、區)完成特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劃定,嚴禁種植食用農產品;對威脅地下水、飲用水水源安全的耕地,相關縣(市、區)要制定環境風險管控方案,并落實有關措施。實施重度污染耕地種植結構調整或退耕還林,將嚴格管控類耕地納入國家新一輪退耕還林實施范圍。(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參與)
(五)加強林地園地土壤環境管理。嚴格控制林地、園地的農藥使用量,禁止使用高毒、高殘留農藥。完善生物農藥、引誘劑管理制度,加大使用推廣力度。加強對重度污染林地、園地產出食用農(林)產品質量檢測,發現超標的,要采取種植結構調整等措施。(市林業園林局、市農業局負責)
(一)建立調查評估制度。依據國家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建設用地再開發利用場地調查評估和治理修復制度。自2017年起,對擬收回土地使用權的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天然(頁巖)氣開采、汽車制造、農藥、危廢處置等行業企業用地,以及用途擬變更為居住和商業、學校、醫療、養老機構等公共設施的上述企業用地,由土地使用權人按照國家發布的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技術規定,開展土壤環境狀況調查評估;已經收回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開展調查評估。自2018年起,重度污染農用地轉為城鎮建設用地的,由所在地市、縣級人民政府負責組織開展調查評估。調查評估結果向省環境保護、城鄉規劃、國土資源部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二)分用途明確管理措施。自2017年起,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要結合土壤污染狀況詳查情況,根據建設用地土壤環境調查評估結果,逐步建立污染地塊名錄及其開發利用的負面清單,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合理確定土地用途。符合相應規劃用地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可進入用地程序。暫不開發利用或現階段不具備治理修復條件的污染地塊,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劃定管控區域,設立標識,發布公告,開展土壤、地表水、地下水、空氣環境監測;發現污染擴散的,有關責任主體要及時采取污染物隔離、阻斷等環境風險管控措施。(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參與)
(三)落實監管責任。各級城鄉規劃部門要結合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城鄉規劃論證和審批管理。各級國土資源部門要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和地塊土壤環境質量狀況,加強土地征收、收回、收購以及轉讓、改變用途等環節的監管。各級環境保護部門要加強對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狀況調查、風險評估和治理與修復活動的監管。建立城鄉規劃、國土資源、環境保護等部門間的信息溝通機制,實行聯動監管。(市規劃局、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負責)
(四)嚴格用地準入。將建設用地土壤環境管理要求納入城市規劃和供地管理,土地開發利用必須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對不符合土壤環境質量要求的地塊,一律不得進入用地程序。各級國土資源、城鄉規劃等部門在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規劃時,應充分考慮污染地塊的環境風險,合理確定土地用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牽頭,市環保局參與)
(一)加強未利用地環境管理。按照科學有序原則開發利用未利用地,防止造成土壤污染。擬開發為農用地的,有關縣(市、區)人民政府要組織開展土壤環境質量狀況評估,并報市級環保部門備案;不符合相應標準的,不得種植食用農產品。各地要加強納入耕地后備資源的未利用地保護,定期開展巡查,耕地后備資源未利用地信息納入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市國土資源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加強對礦產資源開采活動影響區域內未利用地的環境監管,發現土壤污染問題的,要及時督促有關企業采取防治措施。依法嚴查向灘涂、沼澤地、坑塘、廢棄坑井、滲坑滲井等非法排污、傾注有毒有害物質的環境違法行為。(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二)防范建設用地新增污染。2017年起,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與轄區內的重點行業企業簽訂土壤污染防治責任書,明確相關措施和責任,責任書向社會公開。嚴格環境準入,防止新建項目對土壤造成污染。從2018年起,排放重點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在開展環境影響評價時,要增加對土壤環境影響的評價內容,并提出防范土壤污染的具體措施;需要建設的土壤污染防治設施,要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有關環境保護部門要做好風險管控、污染防治措施落實情況的監督管理工作。(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參與)
(三)優化土地資源空間布局。合理規劃土地利用空間。各級人民政府在編制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生態文明建設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鄉規劃等規劃時,應按照綠色發展要求,根據土壤環境承載力和區域特點,合理確定土壤環境功能定位和利用空間布局。(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嚴格生態保護紅線分類管控。按照保護和管理的嚴格程度,強化生態保護紅線一類、二類管控區域內土壤環境保護,在一類管控區禁止任何形式的開發建設活動;二類管控區內實行負面清單管理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科學配置土地資源。深化工業化、城鎮化過程中土地資源配置與保護,鼓勵工業企業集聚發展,提高土地節約集約利用水平,減少土壤污染。嚴格執行相關行業企業布局選址要求,禁止在居民區、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周邊新建有色金屬冶煉、焦化、化工、鉛蓄電池制造等行業企業。結合推進新型城鎮化、產業結構調整和化解過剩產能等,有序搬遷或依法關閉對土壤造成嚴重污染的現有企業。結合區域功能定位和土壤污染防治需要,科學布局生活垃圾處理、危險廢物處置、廢舊資源再生利用等設施和場所;合理確定畜禽養殖布局和規模,引導畜禽養殖向規?;?、集約化、標準化方向發展。(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參與)
(一)加強礦產資源開發污染防控。全面推進礦產資源開發所形成的尾礦庫、礦山排土場和渣場的安全監管和污染防控,加強尾礦庫綜合治理工作,完善防滲、覆膜、壓土、排洪、堤壩加固等隱患治理和閉庫措施。重點監管尾礦庫企業要開展環境風險評估,防止因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環境污染,完善污染治理設施,儲備應急物資。(市安全監管局、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在礦產資源開發活動集中區域,執行重點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深化礦山“三廢”污染治理,在部分礦山、建材開采廢棄場地開展污染綜合整治與生態恢復試點。加強對礦產資源開發利用活動的輻射安全監管,有關企業每年要對本礦區土壤進行輻射環境監測。(市環保局、市安全監管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二)嚴格重點企業與園區土壤環境管控。根據重點企業分布、規模和污染排放情況,確定土壤環境重點監管企業名單,實行動態管理,并向社會公布。列入名單的企業每年要自行對其用地土壤進行環境監測,結果向社會公開。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對重點監管企業和工業園區周邊土壤開展監督性監測,數據及時上傳到土壤環境信息化管理平臺,監測結果作為環境執法和風險預警的重要依據。開展重點工業園區污染綜合預警試點,2020年建成大氣、地表水、土壤和地下水污染協同預防預警體系。(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嚴格執行國家鼓勵的有毒有害原料(產品)替代品目錄,加強電器電子、汽車等工業產品中有害物質控制。(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環保局、市質監局參與)
(三)嚴格企業各類拆除活動污染防控。化工、焦化、電鍍、制革、天然(頁巖)氣開采、鉛蓄電池、汽車制造、農藥、危廢處置、電子拆解等行業企業及其它可能影響土壤環境質量的生產設施設備、構筑物和污染治理設施的拆除,按照有關規定制定殘留污染物清理和安全處置方案,報所在地縣級環境保護、經信部門備案。嚴格落實污染防治措施,防范拆除活動污染土壤。(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參與)
(四)加強涉重金屬行業污染控制。嚴格執行重金屬污染物排放標準并落實相關總量控制指標,涉重金屬產業發展規劃必須開展規劃環境影響評價,嚴禁在生態紅線管控區、人口集聚區新建涉及重金屬排放的項目。深化重金屬污染治理,采取“以獎代補”方式鼓勵現有重金屬污染企業升級改造,降低重金屬排放總量,實現穩定達標排放。加大環境監管,嚴格落實重金屬企業監測制度,加大對重金屬企業違法行為查處力度,對整改后仍不達標的企業,要依法責令其停業、關閉,并將企業名單向社會公開。2020年重點行業的重金屬排放量要比2013年下降9.5%。(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參與)
繼續淘汰涉重金屬重點行業落后產能,執行重金屬相關行業準入條件。按計劃逐步淘汰普通照明白熾燈。認真執行國家涉重金屬重點行業清潔生產技術推行方案,鼓勵企業采用先進的生產工藝和技術。(市經信委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工商局、市質監局參與)
(五)加強工業廢物處理處置。全面整治尾礦、煤矸石、工業副產石膏、粉煤灰、冶煉渣、電石渣、鉻渣以及脫硫、脫硝、除塵產生固體廢物的堆存場所,完善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等設施,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并有序實施。(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市國土資源局參與)
加強工業固體廢物綜合利用。對全市電子廢物、廢輪胎、廢塑料等再生利用活動進行清理整頓,引導有關企業采用先進適用加工工藝、集聚發展,集中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商務局參與)
(六)加強天然氣開發污染防控。嚴格天然氣(頁巖氣)開發環境影響評價,防止和減少對環境的污染。加強頁巖氣勘探、開采和封井全過程管理,規范“三廢”處理處置。開展水基、油基巖屑等固體廢物的綜合利用試點示范,推動天然氣(頁巖氣)開采過程的土壤環境保護。(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安全監管局參與)
(七)控制農業污染。合理使用化肥農藥。鼓勵使用配方肥,增施有機肥,開展政府補貼有機肥生產和使用試點工作,減少化肥使用量。落實《農藥管理條例》,科學施用農藥,推廣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和現代植保機械,推行農作物病蟲害專業化統防統治和全程社會化服務。加強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自2017年起,在上級指導下開展試點,建立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和安全處置激勵機制,建設收集存儲和無害化處置設施;到2020年,全市3個產糧(油)大縣和所有蔬菜生產重點縣開展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推行農業清潔生產,開展農業廢棄物資源化利用試點。嚴禁將城鎮生活垃圾、污泥、工業廢物直接用作肥料。到2020年,全市糧油、蔬菜、水果主產區化肥、農藥施用量實現零增長,利用率提高到40%以上,測土配方施肥技術推廣覆蓋率提高到90%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加強廢棄農膜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廢棄農膜回收貯運和綜合利用網絡,開展廢棄農膜回收利用試點。到2020年,力爭實現廢棄農膜全面回收利用。(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強化畜禽養殖污染防治。嚴格規范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的生產和使用,建立獸藥、飼料和添加劑的銷售管控體系,防止過量使用,促進源頭減量。加強畜禽糞便綜合利用,在部分生豬、養牛大縣開展種養業有機結合、循環發展試點,采用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PPP)模式推進畜禽糞便綜合利用,逐步擴大實施范圍。開展畜牧業綠色示范縣(市、區)創建活動,鼓勵支持規模化養殖場、養殖小區畜禽糞便處理利用設施建設。到2020年,規?;B殖場、養殖小區配套自建或有可依托的廢棄物處理設施比例達到75%以上。(市農業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環保局參與)
加強灌溉水水質管理。開展灌溉水水質監測。灌溉用水應符合農田灌溉水水質標準。對因長期使用污水灌溉導致土壤污染嚴重、威脅農產品質量安全的,要及時調整種植結構。(市水務局牽頭,市農業局參與)
(八)減少城鄉生活污染。建立政府、社區、企業和居民協調機制,通過分類投放收集、綜合循環利用,促進垃圾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結合新農村建設,完善村莊保潔制度,推進農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治理,到2020年,全市60%行政村生活污水得到有效處理,90%以上的行政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治理。制定非正規垃圾填埋場綜合整治方案和年度實施計劃,實施綜合治理。深入實施“以獎促治”政策,擴大農村環境連片整治范圍。推進水泥窯協同處置生活垃圾試點,建設污泥處置設施,集中處理污水處理廠污泥,鼓勵污泥用于耦合發電綜合利用,到2020年,主城區污泥無害化處理率達到90%。開展利用建筑垃圾生產建材產品等資源化利用示范。強化廢氧化汞電池、鎳鎘電池、鉛酸蓄電池和含汞熒光燈管、溫度計等含重金屬廢物的分類安全處置。減少過度包裝,鼓勵使用環境標志產品。(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城鄉環境綜合治理辦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環保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一)明確治理與修復主體。按照“誰污染誰治理,先修復后開發”原則,造成土壤污染的單位或個人要承擔治理與修復的主體責任。責任主體發生變更的,由變更后繼承其債權、債務的單位或個人承擔相關責任;土地使用權依法轉讓的,由土地使用權受讓人或雙方約定的責任人承擔相關責任。責任主體滅失或責任主體不明確的,由所在地縣(市、區)人民政府依法承擔相關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二)制定治理與修復規劃。以影響農產品質量和人居環境安全的突出土壤污染問題為重點,按照先規劃后實施、邊調查邊治理的原則,制定達州市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明確重點任務、責任單位和分年度實施計劃,根據嚴格管控農用地清單和優先管理污染地塊清單,完成項目庫建立。2018年6月底前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制定本區域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規劃報市環保局備案。(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參與)
(三)有序開展治理與修復。以受污染耕地和擬開發建設居住、商業、學校、醫療和養老機構等項目的污染地塊為重點,開展治理與修復試點,逐步推進受污染耕地和污染地塊的治理與修復。到2020年,全市受污染耕地治理與修復面積達到0.7萬畝。(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環保局牽頭,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參與)
(四)強化治理與修復工程監管。治理與修復工程原則上在原址進行,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污染土壤挖掘、堆存等造成二次污染;需要轉運污染土壤的,有關責任單位要將運輸時間、方式、線路和污染土壤數量、去向、最終處置措施等,提前向所在地和接收地環境保護部門報告。工程施工期間,責任單位要設立公告牌,公開工程基本情況、環境影響及其防范措施;所在地環境保護部門要對各項環境保護措施落實情況進行檢查。工程完工后,責任單位要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治理與修復效果進行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實行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終身責任制。(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五)監督目標任務落實。各縣(市、區)環境保護部門要定期向市環保局報告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工作進展。市環保局要會同有關部門進行督導檢查,依據國家發布的《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評估辦法》,委托第三方機構對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成效進行綜合評估,結果向社會公開。(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一)推進土壤污染防治研究。加強對土壤環境保護的研究,探索開展不同污染類型土壤修復技術、生態恢復與綜合開發、污染物遷移分布規律、土壤污染與人群健康風險評價等方面基礎研究。(市科技知識產權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衛生計生委、市林業園林局等參與)
(二)加強土壤污染防治人才培養。加快推進人才發展戰略,推進科技成果轉化,積極參與突出土壤環境問題、污染治理先進技術研究。加強人才隊伍建設,培育一批土壤環境保護領域專家和技術人員,強化土壤污染防治管理和技術培訓。(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牽頭,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農業局、市教育局、市環保局等參與)
(三)推動土壤治理與修復產業發展。放開服務性監測市場,鼓勵社會機構參與土壤環境監測評估等活動。規范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從業單位和人員管理,建立健全監督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商務局、市工商局等參與)
(一)強化政府主導。完善管理體制。全面落實土壤污染防治屬地責任,建立健全土壤污染防治部門聯合監管與工作協調機制。探索建立跨行政區域土壤污染防治聯動協作機制。(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加大財政投入。在積極爭取中央和省級財政土壤污染防治專項資金的同時,市級財政建立土壤污染防治資金投入機制,支持土壤環境調查與質量類別劃分、風險評估、監督管理、治理與修復等工作。各級政府統籌相關財政資金,通過現有政策和資金渠道,整合農業綜合開發、高標準農田建設、農田水利建設、耕地保護與質量提升、測土配方施肥等涉農資金,加大支持優先保護類耕地集中區域的土壤污染防治。統籌安排專項建設基金,支持企業對涉重金屬落后生產工藝和設備進行技術改造。(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水務局參與)
推行綠色信貸。積極發揮政策性銀行等金融機構在土壤環境保護中的作用,支持重點行業企業生產工藝升級改造、土壤環境保護等領域發展。加強環境信用體系建設,定期將環境違法等信息納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引導金融機構積極使用,構建守信激勵與失信懲戒機制。(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市發展改革委牽頭,市環保局、市經信委、市農業局、達州銀監分局、市國稅局參與)
完善激勵政策。落實國家環境保護、資源綜合利用等方面的優惠政策,激勵相關企業積極參與土壤污染治理與修復。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扶持有機肥生產、廢棄農膜綜合利用、農藥包裝廢棄物回收處理等企業激勵政策。(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環保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農業局、市國稅局、市地稅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二)發揮市場作用。通過PPP模式,發揮財政資金撬動功能,帶動更多社會資本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推動受污染耕地和以政府為責任主體的污染地塊治理與修復。積極發展綠色金融,發揮政策性金融機構引導作用,為重大土壤污染防治項目提供支持。鼓勵和引導涉重金屬等環境高風險企業投保環境污染責任保險。(市財政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達州銀監分局、市保險協會參與)
(三)加強社會監督。推進信息公開。根據土壤環境質量監測和調查結果,適時發布全市土壤環境狀況。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定期公布本行政區域土壤環境質量狀況。重點行業企業要依據有關規定,向社會公開其產生的污染物名稱、污染物來源、排放方式、排放濃度、排放總量,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市工商局參與)
引導公眾參與。引導公眾、新聞媒體、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公眾通過環保、農業、國土資源舉報熱線、信函、電子郵件、政府網站、微信公眾平臺等途徑,對亂排廢水、廢氣,亂倒廢渣、污泥等污染土壤、農田環境的違法行為進行監督;鼓勵地方政府部門聘請環境保護義務監督員,參與現場環境執法、宣傳土壤環境保護。鼓勵種糧大戶、家庭農場、農民合作社以及民間環境保護機構參與土壤污染防治工作。鼓勵依法對污染土壤等環境違法行為提起公益訴訟。(市環保局牽頭,市人民檢察院、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四)開展宣傳教育。制作掛圖、視頻,出版科普讀物,利用電視、廣播、微信、微博、微信公眾號等互聯網數字平臺、報紙雜志等手段,結合世界地球日、世界環境日、世界土壤日、世界糧食日、全國土地日等主題宣傳活動,普及土壤污染防治相關知識,加強法律法規政策宣傳解讀,營造保護土壤環境的良好社會氛圍,推動形成綠色發展方式和低碳生活方式。把土壤環境保護宣傳教育融入黨政機關、學校、工廠、社區、農村等環境宣傳和培訓工作。鼓勵支持有條件的高等學校開設土壤環境專門課程。(市環保局牽頭,市委宣傳部、市教育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市文體廣新局、市網信辦、市科協、達州日報社、市廣播電視臺參與)
(一)完善土壤環境監管制度。全面落實國家、省有關土壤環境保護相關的法律法規,到2020年,完善我市土壤環境監督管理、調查評估、風險管控、治理修復等方面的制度(市環保局牽頭,市政府法制辦、市國土資源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參與)。
(二)明確監管重點。按網格化和屬地管理原則確定監管對象,重點監測鎘、汞、砷、鉛、鉻、鎳、銅等重金屬和多環芳烴、石油烴等有機污染物,重點監管有色金屬礦采選、有色金屬冶煉、化工、醫藥、鉛酸蓄電池、石油加工、焦化、電鍍、制革、汽車制造、危險廢物處置、天然(頁巖)氣開采等重點行業和工業園區,以及糧油蔬菜主產區、縣級以上城市建成區等區域。(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三)加大執法力度。將土壤污染防治作為環保督察和環境執法的重要內容,充分利用環境監管網格,加強土壤環境日常監管執法。對照重點監管對象,依法查處發現的環境違法行為,落實后督察制度,確保環境違法行為查處到位,整改落實到位,形成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高壓態勢。落實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嚴厲打擊非法排放、傾倒、填埋含有毒有害物質、違法違規存放處置危險廢物和危化品、不正常使用污染治理設施、監測數據造假等環境違法行為,嚴厲查處相關領域職能部門、從業單位及個人違法違規行為。全面加強環境監管執法隊伍建設,每3年開展1輪土壤污染防治專業技術培訓,配備土壤污染快速檢測、調查取證設備等執法裝備,改善環境執法條件,實現對土壤環境的有效監管。提高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完善各級環境污染事件應急預案,加強環境應急管理、技術支撐、處置救援能力建設。(市環保局牽頭,市人民檢察院、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國土資源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安全監管局參與)
(四)加強市場監管與執法。嚴格規范化肥、農藥、農膜、獸藥及飼料添加劑生產、銷售,強化執法檢查,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市工商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公安局、市環保局、市農業局、市質監局、市供銷合作社參與)
(一)落實各級政府主體責任。各級地方人民政府是實施本方案的責任主體。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要在2017年12月前制定并公布土壤污染防治實施方案,報市人民政府備案;逐年制訂并實施土壤污染防治的年度計劃。各級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視土壤污染防治工作,認真落實本轄區內土壤污染防治責任,統籌協調本級政府各部門的任務分工,確保土壤污染防治各項工作有序推進。要加強組織領導,不斷完善政策措施,加大資金投入,創新投融資模式,強化監督管理,抓好工作落實。各縣(市、區)人民政府和達州經開區管委會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匯總。(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農業局參與)
(二)加強部門協調聯動。建立工作統籌、聯動機制。市政府水、氣、土污染防治“三大戰役”工作領導小組,負責指導、協調、督促、考核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定期研究解決重大問題;領導小組各成員單位各司其職、各負其責,推動落實土壤污染防治相關工作。建立部門聯席會議和聯絡員制度,統籌協調全市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加強督促檢查。各專項工作牽頭部門每年1月底前將上年度進展情況報市環保局匯總,市環保局向市政府報告工作進展情況。(市環保局牽頭,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委、市科技知識產權局、市財政局、市國土資源局、市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城管執法局、市水務局、市農業局、市林業園林局、市工商局、市安全監管局、市政府法制辦、人行達州市中心支行參與)
(三)落實企業責任。有關企業要加強內部管理,將土壤污染防治納入環境風險防控體系,嚴格依法依規建設和運營污染治理設施,確保重點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國有企業特別是在達中央企業要帶頭落實。對造成土壤污染的企業,應承擔調查評估、治理與修復等方面所需資金,污染企業負責人或相關責任人需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經信委、市國資委參與)
(四)嚴格評估考核。2017年12月前,市政府與各縣(市、區)政府及達州經開區管委會簽訂土壤污染防治目標責任書,分解落實目標任務。分年度對各縣(市、區)和達州經開區重點工作進展情況進行評估,2020年對本方案實施情況進行考核,評估和考核結果作為對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綜合考核評價、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的重要依據。(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市審計局參與)
對年度評估結果較差或未通過考核的縣(市、區),要提出限期整改意見,整改完成前,對有關地區實施建設項目環評限批;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有關縣(市、區)及其相關部門負責人。對土壤環境問題突出、區域土壤環境質量明顯下降、防治工作不力、群眾反映強烈的縣(市、區),要約談有關縣(市、區)政府、管委會及相關部門主要負責人。對失職瀆職、弄虛作假的,將按照情節輕重,建議作出組織處理或給予黨紀政紀處分;對構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已經調離、提拔或者退休的,也要終身追究責任。(市環保局牽頭,市委組織部、市人民檢察院、市監察局參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