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省民政廳等5部門發布《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確定調整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全省最低生活保障(簡稱低保)標準的確定辦法和調整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其中提到,從2025年起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75%。
在統一低保標準確定方法上,《通知》明確,低保標準根據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區分城鄉分別確定,計算公式為:低保標準=當地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量化比例,原則上不得低于全省低保標準低限。省級按照《全省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低限制定方案》確定全省低保標準低限。為縮小城鄉差距,《通知》提出,從2025年起,各地農村低保標準原則上不低于城市低保標準的75%。
針對科學確定量化比例,《通知》指出,低保標準與上年度居民人均消費支出掛鉤的量化比例,由各地按照發展改革、統計部門提供的相關數據,綜合以下因素合理確定:當地居民基本生活費用支出(含必需食品消費支出和維持基本生活所必需的衣物、水電、燃氣、公共交通、日用品等非食品類生活必需品支出)、人均可支配收入、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財力狀況……同時要求,各地應對量化比例的合理性進行評估,科學確定,適時調整。
《通知》明確,全省低保標準低限按程序報省政府同意后公布執行,各市(州)低保標準報市(州)人民政府確定、公布;縣級原則上不得確定低保標準。
《通知》強調,各地民政部門應在上年度城鎮(農村)居民人均消費支出等有關統計數據公布后,啟動低保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原則上應當在當年6月底前調整完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