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四川正式出臺《四川省中小學教育懲戒規則實施細則(試行)》(以下簡稱《實施細則》),明確了教育懲戒的職能職責、適用情形、禁止行為、救濟舉措等具體措施。《實施細則》在四川省全省范圍內執行,自2025年9月6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教育懲戒是指學校、教師基于教育目的,對違規違紀學生進行管理、訓導或者以規定方式予以矯治,促使學生引以為戒、認識和改正自身錯誤的教育行為。
學生以下六類情形之一可實施教育懲戒
故意不完成教學任務要求或者不服從教育、管理的;
擾亂課堂秩序、學校教育教學秩序的;
吸煙、飲酒,或者言行失范違反學生守則的;
實施有害自己或者他人身心健康的危險行為的;
打罵同學、老師,欺凌同學或者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其他違反校規校紀和班規或者班級公約的行為。(四川發布官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