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財政廳聯合下發通知,明確了四川2025年調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的具體事項。
本次待遇調整對象包括:2024年12月31日前按月領取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供養親屬撫恤金的人員,以及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原臨時工。不包含:2024年12月31日前已經死亡和按有關規定一次性領取長期待遇終止了工傷保險關系的工傷人員。相關待遇調整從2025年1月1日起執行。
具體調整標準為——
傷殘一級至四級(含完全喪失勞動能力)的工傷人員,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94元。傷殘五級、六級的工傷人員,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發放傷殘津貼的,每人月傷殘津貼增加58元;由用人單位支付傷殘津貼的,可參照此標準執行。
享受生活護理費的工傷人員,月生活護理費按照生活完全、大部分、部分不能自理3個等級,分別調整為3823.00元、3058.40元、2293.80元。
享受供養親屬撫恤金的工亡人員供養親屬,每人月供養親屬撫恤金增加39元。按照四川省原《臨時工因工致殘待遇的暫行辦法》明確的基本喪失勞動能力且按月享受致殘補助費的臨時工工傷人員,每人月致殘補助費增加61元。
值得注意的是,2025年工傷人員相關待遇和退休人員基本養老金相關待遇調整時,工傷人員不得同時享受工傷、養老待遇調整,各地應將兩類待遇的調整總額進行對比,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則調整。(川觀新聞記者 劉春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