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達州東部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省級駐達有關單位: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定和《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行政許可事項清單(2025年5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動態調整行政許可事項清單的函》(川辦函〔2025〕37號)要求,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我市行政許可事項清單進行動態調整,請各地各有關部門(單位)對應調整行政權力清單并對外公開。
一、新增行政許可事項1項
新增“古樹名木移植審批”,由市林業局主管,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林草部門承辦)實施。
二、調整實施機關2項
將“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實施機關均調整為“國家外匯局四川省分局”。
三、刪除行政許可事項1項
根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修改情況,刪除市公安局主管的“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附件: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目錄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5日
附件
部分行政許可事項調整目錄
一、新增的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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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實施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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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古樹名木移植審批 |
市林業局 |
市級人民政府、縣級人民政府(林草部門承辦) |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
《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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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古樹名木保護條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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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林業和草原局公告》(2025年第5號) |
二、實施機關調整的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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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主管部門 |
實施機關 |
設定依據 |
實施依據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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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經常項目收支企業核準 |
國家外匯局 四川省分局 |
國家外匯局 四川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
原實施機關:國家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市(州)分局、縣域派出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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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 |
《國家外匯管理局行政許可實施辦法》(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2021年第1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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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非銀行金融機構經營、終止結售匯業務以外的外匯業務審批 |
國家外匯局 四川省分局 |
國家外匯局 四川省分局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匯管理條例》 |
《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進一步促進保險公司資本金結匯便利化的通知》(匯發〔2019〕17號) |
原實施機關:國家外匯局四川省分局,市(州)分局、縣域派出機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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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經常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0年版)〉的通知》(匯發〔2020〕14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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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外匯管理局關于印發〈資本項目外匯業務指引(2024年版)〉的通知》(匯發〔2024〕12號) |
三、刪除的行政許可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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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號 |
事項名稱 |
備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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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信息網絡安全審核 |
依據《互聯網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管理條例》第十一條第一款“文化行政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作出決定;經審查,符合條件的,發給同意籌建的批準文件”有關規定,刪除該項行政許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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