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達州東部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為深入貫徹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規范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營造公平競爭市場環境,推動全市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經市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加強宣傳貫徹
公平競爭審查制度是黨中央、國務院深化經濟體制改革的重大決策部署,是維護市場公平競爭、建設全國統一大市場的一項重大制度性安排,對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平等使用生產要素、公平參與市場競爭、激發市場活力、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構建高水平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具有重要意義。各地各相關部門(單位)要認真學習領會《條例》規定,建立健全內部審查機制,落實審查責任,做到應審盡審,確保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落到實處。市市場監管局負責,牽頭開展形式多樣、內容豐富的宣傳活動,切實加強《條例》及其實施辦法的宣傳貫徹工作。
二、明確審查責任
凡起草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起草單位均應當進行公平競爭審查。擬由部門出臺的政策措施,由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由多個部門聯合出臺的政策措施,由牽頭起草單位在起草階段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擬由市政府(辦公室)出臺或者提請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審議的政策措施,在起草階段由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初審后,將政策措施草案和初審意見送市市場監管局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在充分開展公平競爭實質性影響評估后,方可作出審查結論并存檔備查。
三、嚴格執行標準
需要進行公平競爭審查的文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外,起草單位應當聽取有關經營者、行業協會商會等利害關系人或組織關于公平競爭影響的意見;涉及社會公眾利益的,應當聽取社會公眾意見。起草單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條例》及其實施辦法審查標準規定的限制或者變相限制市場準入和退出,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影響生產經營成本和生產經營行為的內容。起草單位不得濫用《條例》第十二條的例外規定,凡適用《條例》第十二條例外規定的,必須在審查結論中詳細說明適用的正當理由。
四、認真組織實施
市市場監管局要切實履行好在全市范圍內具體組織實施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職責,統籌、協調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市級部門(單位)要做好本單位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加強協調聯動,做到信息互通、相互支持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切實推動全市公平競爭審查工作。
市市場監管局與市司法局要建立健全會商協調機制,持續做好公平競爭審查與合法性審查銜接聯動工作。
各縣(市、區,含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下同)人民政府(管委會)要嚴格按照《條例》要求,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制,充分保障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力量。各縣(市、區)市場監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公平競爭審查制度的組織實施。
五、強化監督保障
健全完善公平競爭審查抽查、舉報處理等機制,市市場監管局組織對已出臺實施的有關政策措施開展抽查,及時報告抽查情況。發現違反《條例》規定的,市市場監管局督促起草單位進行整改,確保其符合公平競爭要求。對違反《條例》規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市場監管局舉報(舉報電話:12315)。市市場監管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組織核實處理或者轉送有關部門(單位)處理。對未按照《條例》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依法依規追究起草單位相關責任人責任。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