來 源: |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 文 號: | 達市府辦發〔2025〕26號 |
各縣(市、區)人民政府,達州高新區管委會,達州東部經開區管委會,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達州市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已經市政府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抓好貫徹落實。
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25年7月22日
達州市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治理實施方案
為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促進民營經濟發展壯大的意見》,根據《中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四川省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專項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川委廳〔2025〕13號)要求,在全市開展“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拖欠企業賬款、侵害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涉企違規收費罰款、涉企執法檢查”五個專項治理,制定如下實施方案。
一、工作目標
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方面,全面清理和整改違規設置市場準入壁壘的不合理規定和做法;拖欠企業賬款方面,依法依規對前期摸排核實的賬款建立工作臺賬,督促相關債務單位制定還款計劃,有序清償;侵害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方面,查處一批典型案件,全市涉企案件糾紛在院時間同比下降10%以上,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應執盡執;涉企違規收費罰款方面,全面規范重點領域中介服務,涉企違規收費罰款問題得到有效整治;涉企執法檢查方面,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綜合查一次”“亮碼入企”,破解一批民營經營主體反映強烈的難點堵點問題,推動民營經濟發展環境有效改善、經營主體滿意度明顯提升。
二、重點任務
(一)開展違規設置市場準入門檻專項治理(總牽頭單位:市發展改革委)。
1.嚴格落實全國統一的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組織清理違規設置各類不合理限制和壁壘的規定,及時按法定程序進行修改、廢止。重點整治違反市場準入制度要求,違規設立準入事項或準入條件的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各縣(市、區,含達州高新區、達州東部經開區,下同;逗號前為牽頭單位,以下任務均需各縣(市、區)落實,不再單獨列出〕
2.全面梳理涉市場準入相關法規文件,集中清理無上位法依據、未按照法定程序設立的市場準入規定,特別是以備案、登記、目錄、年檢、設立分支機構等形式設定或變相設定市場準入門檻的各類規定,按程序及時修改或廢止。〔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3.完善市場準入隱性壁壘的意見反饋渠道和處理回應機制,加大問題線索收集排查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商務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4.開展市場準入效能評估,切實提升準入管理規范化、科學化水平。客觀評價市場準入制度落實情況,推動準入壁壘排查整改,調整完善準入政策,促進準入環境不斷優化。〔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5.聚焦限制企業自主遷移、妨礙商品要素自由流動、妨礙企業公平參與異地經營、設置地方保護和市場分割隱性門檻等方面,開展整治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專項行動。〔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6.落實《達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切實做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達市府辦函〔2025〕44號)要求,強化審查范圍、內容、程序等剛性約束,建立合法性審查與公平競爭審查聯動機制。〔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7.開展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整治,嚴格落實《四川省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文件編制負面清單》,鼓勵招標人對代理機構編制的招標文件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通過全市公共資源交易大數據監管平臺、行業主管部門抽查檢查等方式,消除招標文件編制過程中對不同投標人設置的不合理限制和壁壘。深入排查整改限定投標人所在地、所有制形式、組織形式、取得非強制資質認證、套用特定生產供應者條件,以及以信用評價、信用評分等方式變相設立招標投標交易壁壘排斥或限制投標人參與競爭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水務局、市農業農村局、市能源產業局、市政管局)
8.嚴格執行政府采購負面清單,持續加大對供應商實行差別待遇或歧視待遇的查處力度,依法查處政府采購領域傾斜照顧本地企業,以注冊地、經營年限、經營規模、財務指標、產品或服務品牌等不合理條件差別歧視供應商的行為。大力整治政府采購中串標圍標、提供虛假材料謀取中標等違法違規行為。〔責任單位:市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9.整治共享單車領域未嚴格落實“非禁即入”要求等問題。(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交通運輸局、市城管執法局)
(二)開展拖欠企業賬款專項治理(總牽頭單位:市經信局)。
1.深入開展清理拖欠企業賬款專項行動,重點整治機關事業單位拖欠國有企業、國有企業拖欠民營企業的賬款問題。督促各地各部門(單位)落實債務主體責任,積極籌措資金,加快償還進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2.著力解決因機關事業單位拖欠賬款導致企業資金周轉困難,無法及時支付原材料采購款、設備維護費用,以及關鍵零部件斷供導致生產線停滯等問題。優先清償因政府拖欠賬款導致生產經營困難企業的賬款,鼓勵金融機構提供應收賬款質押融資、供應鏈金融等產品和服務。〔責任單位:市經信局、人行達州市分行,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3.著力解決拖欠勞動密集型企業賬款的問題,督促清償資金優先用于支付農民工工資,保護企業員工合法權益,維護就業穩定。〔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4.進一步強化國家、省級拖欠中小企業賬款投訴件辦理,嚴格投訴辦理流程管理,加大跟蹤督導力度,將投訴線索臺賬辦結情況納入各縣(市、區)經濟高質量發展動態監測,加快投訴處理進度。〔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5.嚴格項目審批、資金落實情況審查及政府采購預算管理,強化拖欠企業賬款問題源頭管控。〔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6.大力整治機關事業單位未按照審判機關判決結果及時支付應付賬款的行為,依法查處違反《保障中小企業款項支付條例》造成不良影響的行為。〔責任單位: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三)開展侵害企業產權和企業家合法權益專項治理(總牽頭單位:市委政法委)。
1.開展工程招標投標領域專項治理,嚴厲打擊非法高利放貸、欺行霸市、強買強賣等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涉黑涉惡犯罪。(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政管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
2.依法懲治壟斷和不正當競爭行為,深入開展“護品牌、促發展”專項行動,依法加大民營企業品牌司法保護力度。(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
3.創新開展防范打擊侵犯商業秘密“安芯”專項行動,加大知識產權侵權違法行為懲治力度,對惡意侵權、重復侵權行為,依法適用懲罰性賠償。(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
4.深入打擊虛假訴訟行為,依法懲治逃廢債行為,嚴厲打擊借訴訟騙取社保基金的違法犯罪行為。(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
5.深入開展“凈網”“護網”等專項行動,嚴厲打擊侵害企業和企業家合法權益、破壞營商環境等涉網違法犯罪行為,加大對民營企業內部人員職務侵占、挪用資金、受賄等腐敗行為的懲處力度。(責任單位:市人民檢察院、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司法局)
6.深化涉黨政機關案件執行,扎實開展涉民營企業案件專項執行行動,常態化開展涉企刑事“掛案”清理,加強涉企案件檢查,攻堅清理涉企積案,防止立而不偵、偵而不決等現象。(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
7.開展全市公安機關規范涉企執法專項行動和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司法專項檢查監督,系統糾治違規刑事立案、違規異地執法、趨利性執法等辦案與利益掛鉤問題。(責任單位: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8.嚴格規范涉企執法司法行為,重點整治以行政、刑事手段干預經濟糾紛問題。(責任單位:市人民檢察院、市司法局,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9.加強對刑事立案和偵查活動監督,健全涉企冤錯案件有效防范和依法甄別糾正機制。(責任單位:市人民檢察院、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司法局)
10.開展涉案財物強制措施相關問題專項整治,摸排刑事案件涉案財物在強制措施、權屬爭議、保管管理和處置分配等環節存在的問題,大力整治涉案財物違規“查扣凍”和管理處置不及時、不規范等問題,全面規范涉案財物強制措施,探索易貶值易毀損財物先行處置機制,實現涉案財物管理處置效益最大化。(責任單位:市委政法委,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公安局)
11.幫助指導企業完成信用修復,協調解決信用修復難題,探索建立失信懲戒寬限期等制度。依法支持企業市場化重整,突出破產重整的“挽救”功能,助力企業有序恢復經營。〔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發展改革委、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12.重點解決維權周期長、勝訴權益兌現難等問題,深化“案件審理期間—糾紛在院時間”雙向考評機制改革,推行“執行110”機制,健全交叉執行、異地委托執行快速響應機制。(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公安局)
13.依法懲處“商標攀附”“仿冒搭車”和惡意注冊等行為,嚴格執行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市場監管局)
14.加大對惡意中傷、惡意舉報、惡意索賠等擾亂正常市場秩序行為的懲處力度,依法嚴厲打擊利用網絡制造散播謠言、利用負面信息敲詐勒索的行為。〔責任單位: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市委網信辦、市公安局、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四)開展涉企違規收費罰款專項治理(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1.重點整治“紅頂中介”,嚴肅查處中介服務機構脫鉤改制不徹底、行政機關指定或變相指定中介機構等問題。〔責任單位:市政府辦公室、市政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2.認真落實《四川省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以及《四川省政府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行政審批中介服務的通知》(川辦發〔2024〕53號)要求,建立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管理機制,全面清理并嚴格落實全省統一的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清單。〔責任單位:市政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3.嚴格中介服務事項管理,清單之外不得違規新增行政審批中介服務事項,不得將政務服務事項轉為中介服務事項。〔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4.嚴格規范中介服務結果要件和中介服務機構選取,引導中介機構規范服務行為,提升中介服務質量。〔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自然資源規劃局、市交通運輸局、市應急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管局、市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等中介服務行業主管部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5.嚴格落實行業主管部門、資質管理部門責任,規范中介服務行為,促進中介服務市場健康發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市場監管局、市政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6.依法查處政府部門及下屬單位違規增設行政審批前置條件并收費、利用電子政務平臺違規收費、不按規定公示收費標準、未脫鉤單位承擔主管部門行政審批相關中介服務、轉嫁行政審批過程中中介服務費用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
7.及時更新發布涉企收費目錄清單,明確服務內容、服務標準、收費水平等,清單之外一律不得收費,依法加大對違規收費主體的懲戒力度。(責任單位: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
8.依法加強對行政審批中介服務機構、行業商會協會、經營自然壟斷環節業務的企業等收費行為的監管。〔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9.組織開展金融領域非法中介亂象治理工作,集中打擊非法存貸款中介服務、虛假征信修復、虛假宣傳、合同詐騙、暴力催收等違法行為。〔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財政局、市市場監管局、人行達州市分行、達州金融監管分局,市級有關部門(單位)〕
10.聚焦公用企業價格收費,加大監督檢查力度,降低企業用能成本。(責任單位:市能源產業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城管執法局)
11.重點檢查水電氣企業不執行政府定價、繼續收取明令取消的費用、收取不合理費用,向用戶轉嫁建筑區劃紅線外接入工程費,對供水供電供氣供暖計量裝置強制檢定收費、非電網直供電環節不合理加價、違規加價等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發展改革委、市經信局、市能源產業局、市城管執法局)
12.聚焦金融領域涉企違規收費,督促跟進科技和制造業企業特別是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融資優惠措施落實情況。(責任單位:達州金融監管分局)
13.依法查處不落實收費減免政策,通過轉嫁、搭售等違規增加融資成本的行為。(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達州金融監管分局)
14.嚴格落實《四川省行政裁量權基準管理規定》,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嚴格按照省級部門(單位)制定的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結合實際情況,細化市級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評估調整不予處罰、減輕處罰、從輕處罰、從重處罰“四張清單”,避免濫用行政裁量權。〔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15.開展涉企行政執法案卷評查專項行動,加大對亂罰款、亂查封、執法標準不一致、執法不作為等問題的查糾力度。〔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五)開展涉企執法檢查專項治理(總牽頭單位:市司法局)。
1.規范行政檢查。具有行政執法權的行政機關、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和受委托組織應當在其法定職責、授權范圍和委托范圍內實施行政檢查。嚴禁不具備執法主體資格的政府議事協調機構、檢驗檢測機構、中介機構等組織實施行政檢查活動。〔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2.全面清理公布行政檢查事項。各級行政執法部門(單位)全面梳理并公布本領域現有行政檢查事項并實行動態管理,對沒有法定依據的要堅決清理,對沒有實際成效的要予以取消,對法定依據發生變化的要及時調整。不得以觀摩、督導、考察、調研等名義變相入企檢查。〔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3.完善行政檢查分級分類事項目錄。結合行政檢查事項,加快完善本系統分類檢查工作規則,細化檢查方式、內容和標準,避免無序檢查、無效檢查和無實質內容檢查。〔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4.全面推行“說理式執法”。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應當告知檢查對象有關權利義務,聽取檢查對象的意見,記錄現場詢問和檢查情況,及時告知檢查結果。在檢查過程中同步開展合法依規指導,幫助解決發現的問題,促進檢查對象依法生產經營。〔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5.深入推進跨部門綜合監管。大力推行“雙隨機、一公開”“綜合查一次”精準檢查,推廣非現場檢查,推行簡單事項“一表通查”。〔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6.加強對亂檢查等問題的整治。未制定檢查計劃、未經批準不得入企開展執法檢查。杜絕不聽取陳述申辯、不問緣由、簡單粗暴的“一刀切”執法等問題。〔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7.嚴格入企執法檢查監督。建立執法監督與12345政務服務便民熱線(市長熱線)信息共享機制,用好涉企行政執法監督聯系點,推行“亮碼入企”制度,實現全過程留痕、可回溯管理。〔責任單位:市司法局、市政管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8.探索建立涉企行政檢查“白名單”制度,對納入“白名單”的企業“無事不擾”。〔責任單位:市市場監管局,市級各行政執法部門(單位)〕
三、組織實施
(一)動員部署啟動階段(2025年7月底前)。研究制定專項治理實施方案,明確總體要求、重點任務、工作要求等,建立“總牽頭單位+第一責任單位+責任單位”推進機制,細化具體措施,明確工作責任,全面部署專項治理工作。
(二)推進實施治理階段(2025年8月—12月)。總牽頭單位要建立線索征集和問題反映渠道,及時組織核查處理。結合各方面專項治理情況,扎實推進問題線索處理集中攻堅。加強宣傳引導,通報一批典型案例,營造良好輿論氛圍。
(三)總結評估提升階段(2026年1月)。總牽頭單位要定期對治理工作進行總結,重點提煉經驗做法,挖掘典型案例,提出下步舉措,及時向市市場監管局反饋治理進展情況。建立完善長效機制,對專項治理實施過程中形成的好做法好經驗,及時以制度形式固定下來并長期堅持。
四、工作要求
各地各部門(單位)要充分認識開展專項治理的重要性、嚴肅性,切實加強統籌協調配合,確保完成各項任務。市市場監管局要制定總實施方案,市委政法委、市發展改革委、市司法局、市經信局要會同責任單位扎實開展好“五個專項治理”工作。總牽頭單位要加強工作調度,建立專項治理期間工作動態交流機制,精心組織實施,確保治理工作實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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