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達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達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的通知》?
一、制定背景
規范重大行政決策程序,堅持科學決策、民主決策、依法決策,對于加快建設法治政府、深入推進依法行政至關重要。達州市根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和《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川府發〔2025〕4號)規定,結合實際,對2018年制定的《達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達市府發〔2018〕2號)予以修訂,制定了《達州市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達市府發〔2025〕7號)(以下簡稱《程序規定》)。
二、主要內容
一是全面實施決策目錄制度。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21-2025年)》《四川省重大行政決策程序規定》等規定,《程序規定》新增“決策目錄”章節,明確了決策目錄的征集申報、論證審議以及調整備案等程序。
二是細化公眾參與程序。根據《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等法規政策,《程序規定》列明并細化了公眾參與的多種形式,包括座談會、聽證會、問卷調查、民意調查、公開征求意見等,進一步保障社會公眾有效參與。
三是提升合法性審查工作質效。《程序規定》明確了重大行政決策承辦單位合法性審查的初審職責,細化了合法性審查的流程步驟、處理方式、文書要求,同時加強了與公平競爭審查銜接聯動,兼顧了審查質量和效率。
四是落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等法規規章,《程序規定》細化了公平競爭審查的適用范圍、審查標準、審查程序等事項,服務提升法治化營商環境建設水平。
五是加強決策執行和調整。將“決策實施滿一年”、“決策有試點或者試行期限要求”、“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提出較多意見”的行政決策納入可以組織開展決策后評估的情形之中,同時提出“創新開展重大行政決策滿意度、支持度評價”,進一步保證行政決策的執行質量和效果。